張家界市就業服務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辦公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市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的通知》(張辦〔2010〕45號),設立張家界市就業服務局,為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

簡介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辦公室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市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的通知》(張辦〔2010〕45號),設立張家界市就業服務局,為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促進就業的政策建議和公共就業服務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落實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失業保險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政策,並提供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

(三)負責開展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統籌做好城鄉各類就業群體的就業培訓及服務工作。

(四)負責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貧困戶資料庫,對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貧苦戶實施就業援助,建立就業援助長效機制。

(五)貫徹落實失業調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失業保險費的收繳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承辦市屬單位失業保險具體工作。

(六)組織實施人力資源調查和就業與失業情況統計分析工作。

(七)協助發布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指導發布職業供求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提供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

(八)承辦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管理市屬單位失業人員檔案。

(九)完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

(十)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就業服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就業服務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建議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就業服務政策的調研和統計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黨群等工作;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就業援助科(小額擔保貸款服務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安置失業人員就業的就業型小企業、社區服務業、再就業基地的資格認定,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扶持政策;指導全市街道(社區)就業平台建設,開展就業與失業登記、就業困難對象的認定和證件核發管理工作以及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小額擔保貸款服務工作。

(三)就業服務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鄉統籌就業服務工作,進行人力資源調查,組織指導人力資源供求登記、信息發布、政策諮詢、專場招聘等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對鄉鎮就業服務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有序流動工作。

(四)就業培訓科(就業訓練中心)。

負責組織城鄉初次求職人員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轉業轉崗培訓及特殊群體人員就業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創業指導;負責勞動預備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就業培訓統計信息工作;協助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評審工作。

(五)基金征繳科。

負責失業保險費征繳和稽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繳費單位履行登記、繳費及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情況。

(六)基金管理科。

負責規範管理失業保險基金的申報、申領和發放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財務報表和統計信息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失業保險市級調劑金;負責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就業服務局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黨支部書記1名(副處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紀檢員1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張家界市就業服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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