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地方稅務局

第一稅務分局 第三稅務分局 第十稅務分局

機構概況

常熟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29日成立,內設8個科室及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機構,下設12個徵收分局及稽查局、涉外稅務分局、徵收中心、納稅服務中心。
常熟市地稅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等地方稅種的徵收管理,同時,還為政府代收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全資金、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綠化費、工會經費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基金(費)。另外,還負責全市範圍內的社會保險費常熟地稅局始終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堅持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原則,一著不讓抓收入,為本市各項社會事業的建設發展提供了充裕的資金保證。該局2010年共徵收稅、金、費全年組織入庫各項收入107.14億元,收入總量保持蘇州各縣市第二,其中省級稅收完成3.59億元。全年完成地稅一般預算收入55.55億元,占全市一般預算收入的55.5%,貢獻占比持續名列蘇州各縣市前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本市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市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負責本市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七)負責本市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九)管理本市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徐錦范局長:負責全局全面工作;
范建國副局長:分管人事教育科、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退管會
聯繫點:四分局、六分局、十三分局
湯洪副局長:分管計財科、信息科、徵收中心工作
聯繫點:一分局、三分局、五分局
吳才豐副局長:分管稅政一科、稅政二科、稽查、外稅業務、工會工作
聯繫點:稽查局、外稅分局、八分局、九分局
韓音梅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納稅服務中心、征管科、法規科、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聯繫點:二分局、十分局、十一分局、十二分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參與內部審計工作。
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呆帳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以及欠稅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稅政一科
負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房產稅、屠宰稅、筵席稅、資源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
稅政二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以及城鎮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
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地方稅收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承擔有關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和彙編工作。
信息管理科
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加強系統內的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開展反腐敗鬥爭,制定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調查處理有關行政違法違紀案件。辦理有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稅收政策、法令、制度、規定等問題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保證稅收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從嚴治黨的要求,抓好黨員經常性管理,負責對黨員實行有效的監督;依據黨章規定的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力不受侵犯。帶動群團組織圍繞市局黨組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徵收中心
負責全市企業類納稅人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電子申報數據的審核校驗、稅款的對賬、劃繳、記賬、基金費(不含社、農保)的對賬、上劃、記賬、社保費、農保費的徵收、對賬、上劃、記賬、數據信息的採集、加工、分析、重點稅源監控以及全市建設項目登記管理和二手房交易的開票徵稅工作。負責全市相關報表、數據的統計工作以及向上級局和當地市委、市政府提供數據、分析報告,為領導巨觀決策服務。

基層行政機構

稽查局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範圍內征管對象的依法納稅情況和對全市稽查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辦理舉報的涉稅案件,查處重大案件。
涉外稅務分局
負責涉外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鎮範圍內工業、加工修理業、建築業、房地產業企業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鎮範圍內除工業、加工修理業、建築業、房地產業以外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招商城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虞山尚湖度假區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海虞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第六稅務分局
負責梅李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第十三稅務分局
負責新港鎮範圍內(含外資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並負責常熟經濟開發區管轄範圍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
第八稅務分局
負責董浜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第九稅務分局
負責支塘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第十稅務分局
負責沙家浜鎮古里鎮、東南開發區(屬沙家浜鎮、古里鎮及東南開發區招商引資的企事業單位與個體戶)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第十一稅務分局
負責辛莊鎮範圍內企事業單位、個體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第十二稅務分局
負責練塘鎮王莊鎮、原張橋鎮、原冶塘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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