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的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管理、指導和協調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收法制建設。
(七)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諮詢。
(八)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負責管理縣級地稅局領導班子和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地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九)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唐曉鷹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金方
分管人事處、征管處、信息處、退管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孟鹹華
分管稅政一處、基層處、納稅服務中心、政策法規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 錢官榮
因身體原因暫不分工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振華
分管辦公室、稅政三處、後勤服務中心、 稽查局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 燁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婦委會工作
黨組成員、總經濟機 周曉
分管稅政二處、計畫財務處、數據分析處理中心、團工委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管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察、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規則。
人事處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對市局機關和直屬部門的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幹部職工的學歷管理和公務員初任培訓;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基層工作處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縣地方稅務局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計畫財務處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全市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印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下設“數據分析處理中心”,負責全市地稅征管數據的採集、加工、整理。
徵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的審核、呆賬稅金的認定和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負責欠稅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稅政一處
負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房產稅、屠宰稅、筵席稅、資源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有關事項;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
稅政二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以及城鎮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稅收的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
稅政三處
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地方稅收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承擔有關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和彙編工作。
信息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監察室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職工廉政教育、行風建設及違紀案件查處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等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包括固定資產、物業、食堂、車輛、接待、醫務保健、基本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黨員日常學習和管理工作。
工會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和和管理工作。
團工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團員青年組織、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納稅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和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納稅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1.稽查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擬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的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涉及地方稅務的各類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涉稅案件;負責對市區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的稅務檢查和全系統重大稅務案件的查處工作。
2.第一稅務分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平江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的稅務登記及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3.第二稅務分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金閶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同2.中單位職能。
4.第三稅務分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滄浪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同2.中單位職能。
5.第四稅務分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蘇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虎丘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同2.中單位職能。
6.第五稅務分局(吳中地稅局託管)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同2.中單位職能。
7.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所
(1)單位類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承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8.常熟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常熟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本市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本市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負責本市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收法制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諮詢。管理本市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9.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張家港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同上。
10.崑山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崑山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同上。
11.太倉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太倉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同上。
12.吳江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吳江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同上。
13.蘇州市吳中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吳中區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吳中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吳中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的徵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吳中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負責吳中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收法制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諮詢。管理吳中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4.蘇州市相城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相城區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相城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相城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負責相城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征管法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相城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負責相城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相城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收法制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諮詢。管理相城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相城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