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公文。
(二)負責市政府各類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服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協調、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向市政府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文的需要,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
(六)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和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據工作需要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蒐集整理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市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報請市政府審批或以市政府名義發出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
(九)參與市政府各部門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縣區政府之間、市政府部門與縣區政府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
(十)依法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出庭應訴。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大經濟活動提供法律依據和建議。
(十一)負責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工作,並對重大改革事項向市政府提出參考意見。
(十二)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三)牽頭辦理市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四)負責市政府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值班、聯絡工作,協助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五)負責機關保密、文書、檔案、後勤保障及其他事務管理工作。
(十六)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十七)負責市政府工作報告的組織起草工作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八)負責市政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字服務工作。
(十九)根據市政府工作需要和領導指示以及上級布置的調研課題,組織開展專題調研。
(二十)負責市政府諮詢機構的日常工作和人民建議徵集工作。
(二十一)負責編輯《政辦通報》、《政務參考》。
內設機構
(一)一科
負責發展改革、財政、稅務、招商引資、開發區、公安、司法、人事、監察、審計、統計、金融保險、物價、信訪、政府法制、科技、郵政、電信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聯繫與協調。
(二)二科
負責商務、供銷、旅遊、工商、物資、外事、僑務、對台事務、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聯繫與協調。
(三)三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務、水產、漁政、民政、氣象、扶貧、計畫生育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聯繫與協調。
(四)四科
負責國土資源、環保、城市建設、市容管理、房地產、地震、人防、殘聯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聯繫與協調。
(五)五科
負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檔案和地方志等方面的的文電辦理、工作聯繫與協調。
(六)六科
負責工業、交通、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工作聯繫與協調。
(七)行政科
負責本室人事、勞動、工會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辦公室財務、車輛調度以及後勤、衛生、接待等工作。承擔市政府召開的會議和室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等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老幹部服務等工作。
(八)文檔科
負責文電收發、分辦、催辦、文印、歸檔、機要、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辦公室保密工作。與市委辦公室共同管理市直機關公文交換站。負責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九)信息科
負責收集、整理、編印、報送政務信息,及時報送緊急、重大信息,並負責編印《昨日動態》、《每日報摘》。負責室內辦公自動化工作。
(十)聯絡科(總值班室)
負責市政府值班、市長熱線電話和民眾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與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十一)法規科
起草、審核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部門和縣區政府的檔案備案工作以及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承辦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協調執法矛盾與爭議,為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承擔政府法制宣傳、協助市政府部門開展法制培訓等工作。
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有關行政執法制度的意見。參與市政府部門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負責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出庭應訴等項工作。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檔案、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查市人代會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督辦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全體(擴大)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和市領導重要批示事項。督辦市人大常委會就政府工作作出的決議、決策和提出的審議意見。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