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

政府工作報告

政府工作報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種公文形式,各級政府都必須在每年召開的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政治協商會議(俗稱“兩會”)上向大會主席團、與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發布這一報告。2017年1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六次全體會議,討論擬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決定將《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發往各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

基本信息

歷史

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報告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設立了國會,形成了民主代議的制度。雖然時局動盪,但已有了定期的施政報告,是現代政府工作報告的雛形。

在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蘇維埃政權時期,有“蘇維埃政府工作報告”等多種文獻。抗日戰爭時期,這方面的實踐更多,林伯渠多次代表陝甘寧邊區向參議會作“邊區政府工作報告”。解放戰爭時期,晉冀魯豫與晉察冀兩個解放區的政府曾向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分別作兩區的“政府工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1949年9月召開了具有臨時國會功能的政治協商會議,其中確定的一個目標是通過普選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最終一屆人大在1954年舉行。在這屆大會上,周恩來作了首份政府工作報告,他對國家機關中的各種官僚主義表現進行了批評。隨後連續六年,周恩來都在“兩會”期間作政府工作報告。

從1961年起,由於各種政治運動的衝擊,人大和政協會議已無法正常召開。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了改革開放的方針,此後,每年例行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未間斷。

形成過程

起草

中央政府工作報告的出爐程式繁多。起草報告的時間一般在90天左右,如果碰到政府屆滿,需要對五年的工作做總結,準備時間就會拉長到150天。

形成和發布

報告由各級政府的辦公機構擬稿,如國務院辦公廳、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區政府辦公室等。交由政府領導審閱後,正式在“兩會”上由政府正職領導人宣讀,並發布印刷稿。之後也會通過各類媒體向大眾公布全文。

結構內容

政府工作報告的結構通常分為三部分:

上年工作回顧

回顧並總結上一年來的政府工作情況。 匯報政府取得的成績和基本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然後再將政府工作分為幾個大類(如經濟、社會事業、勞動等),分別詳細闡述工作舉措和成績。

當年工作任務

歸納當年政府各項工作,匯報這一年政府的工作計畫和目標。 首先提出一段綱要性的文字,說明當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務。然後再將政府工作分為幾個大類(如經濟、社會事業、勞動等),分別詳細闡述將要施行的工作舉措和工作計畫。

政府自身建設

詳細闡述對當年政府內部的政府職能、民主化建設、依法行政、政風建設等方面將要施行的工作舉措和工作計畫。

其他

國務院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一般還包括外交和國際形勢方面的內容。 每個“五年規劃”開始之年,報告中還需包含過去五年的總結和今後五年的基本規劃。

部分政府工作報告後,對報告中出現的一些新名詞或專有名詞還附有“名詞解釋”。

篇幅

中央政府工作報告篇幅大體穩定,一般在兩萬字左右。不過也有較短的時候。其典型者如由鄧小平主持起草的1975年四屆人大政府工作報告,全文只有5200多字,這是鄧小平唯一一次親自負責起草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字數最少的政府工作報告。在195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則是篇幅最長的,有5.6萬字。

從2000年到2010年,每一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通過公開宣讀的方式向民眾公布,每一次報告的時間會在兩個小時左右。

文字版本

中央政府工作報告往往有對應的英文翻譯,而全國人大會議秘書處亦將政府工作報告翻譯成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等7種少數民族文字版本,供少數民族代表委員翻閱。

隨著中國的不斷開放,在中國境內生活和工作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多,對中國政府工作了解的需求也不斷高漲,因而地方政府工作報告也逐漸出現了英文版。2004年上海,深圳兩城市率先發行英文版的政府工作報告。寧波市在2005年也將該市政府的工作報告譯成英文發行。2006年,浙江省嘉興市政府工作報告也被譯成英文公布。

歷屆報告

政府工作報告變化情況
方向 年份 內容
GDP 2004 2003年,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9.1%,達到11.67萬億元;按現行匯率計算,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突破1000美元,跨上一個重要台階。
2005 2004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3.65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5%。
2006 2005年,全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8.23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9%。
2007 2006年,國內生產總值20.94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0.7%。
2008 2007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24.66萬億元,比2002年增長65.5%,年均增長10.6%,從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
2009 2008年,國內生產總值超過30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
2010 2009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3.5萬億元,比上年增長8.7%。
2011 “十一五”時期,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9.8萬億元,年均增長11.2%。
2012 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47.2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2%。
2013 國內生產總值從26.6萬億元增加到51.9萬億元
2014 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6.9萬億元,比上年增長7.7%
2015 國內生產總值達到63.6萬億元,比上年增長7.4%,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名列前茅
2016 國內生產總值達到67.7萬億元,增長6.9%,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位居前列
收入 2004 居民收入增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9%,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4.3%。
2005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936元,扣除價格因素,分別實際增長7.7%和6.8%。
2006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049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255元,扣除價格因素,分別增長9.6%和6.2%。
2007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3587元,扣除價格因素,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10.4%和7.4%。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2年7703元增加到2007年13786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2476元增加到4140元。
2008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761元,實際增長8.4%和8%。
2010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153元,實際增長9.8%和8.5%。
201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別實際增長9.7%和8.9%。
2012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8.4%和11.4%。
改革 2004 抓住有利時機,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005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加強行政能力建設和政風建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經濟管理方式方法。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06 在全國徹底取消農業稅,標誌著在我國實行了長達2600年的這個古老稅種從此退出歷史舞台,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變革。
2007 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深化電力、郵政、電信、鐵路等行業改革,穩步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改革。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文化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動文化創新,加強文化建設,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
2008 繼續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加快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2010 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要努力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2011 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繼續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
2012 抓緊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進機會公平。
房價 2005 提高鋼鐵、水泥、電解鋁、房地產等行業建設項目資本金比例。重點抑制生產資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繼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
2006 繼續解決部分城市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問題。嚴格控制高檔房地產開發,重點發展普通商品房和經適房。
2007 正確運用政府調控和市場機制兩個手段,加強房價監管和調控,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禁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
重點發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過市場調節解決。要綜合運用稅收、信貸、土地等手段,防止房價過快上漲。
2008 對符合條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購買者,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研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
2010 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加大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執行力度。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辦法,抑制土地價格過快上漲。
2011 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勢頭。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政府負直接責任。
2012 嚴格執行並逐步完善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進房價合理回歸。加快建設城鎮住房信息系統,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
2013 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抓緊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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