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對比分析法也稱比較分析法,是把客觀事物加以比較,以達到認識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並做出正確的評價。對比分析法通常是把兩個相互聯繫的指標數據進行比較,從數量上展示和說明研究對象規模的大小,水平的高低,速度的快慢,以及各種關係是否協調。在對比分析中,選擇合適的對比標準是十分關鍵的步驟,選擇的合適,才能做出客觀的評價,選擇不合適,評價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
形式
對比分析法根據分析的特殊需要又有以下兩種形式:
1、絕對數比較
它是利用絕對數進行對比,從而尋找差異的一種方法。
2、相對數比較
它是由兩個有聯繫的指標對比計算的,用以反映客觀現象之間數量聯繫程度的綜合指標,其數值表現為相對數。由於研究目的和對比基礎不同,相對數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結構相對數:將同一總體內的部分數值與全部數值對比求得比重,用以說明事物的性質、結構或質量。如,居民食品支出額占消費支出總額比重、產品合格率等。
2)比例相對數:將同一總體內不同部分的數值對比,表明總體內各部分的比例關係,如,人口性別比例、投資與消費比例等。
3)比較相對數:將同一時期兩個性質相同的指標數值對比,說明同類現象在不同空間條件下的數量對比關係。如,不同地區商品價格對比,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間某項指標對比等。
4)強度相對數:將兩個性質不同但有一定聯繫的總量指標對比,用以說明現象的強度、密度和普遍程度。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用"元/人"表示,人口密度用"人/平方公里"表示,也有用百分數或千分數表示的,如,人口出生率用‰表示。
5)計畫完成程度相對數:是某一時期實際完成數與計畫數對比,用以說明計畫完成程度。
6)動態相對數:將同一現象在不同時期的指標數值對比,用以說明發展方向和變化的速度。如,發展速度、增長速度等。
標準
對比標準存在以下幾種選擇:
1、時間標準
時間標準即選擇不同時間的指標數值作為對比標準,最常用的是與上年同期比較即“同比”,還可以與前一時期比較,此外還可以與達到歷史最好水平的時期或歷史上一些關鍵時期進行比較。
2、空間標準
空間標準即選擇不同空間指標數據進行比較。
1)與相似的空間比較,如本市與某些條件相似的城市比較。
2)與先進空間比較,如我國與已開發國家比較。
3)與擴大的空間標準比較,如我市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
3、經驗或理論標準
經驗標準是通過對大量歷史資料的歸納總結而得到的標準。如衡量生活質量的恩格爾係數。理論標準則是通過已知理論經過推理得到的依據。
4、計畫標準
計畫標準即與計畫數、定額數、目標數對比。市場經濟並不排斥科學合理的計畫,因此,計畫標準對統計評價仍有一定意義。
原則
相聯繫的兩個指標對比,表明現象的強度、密度、普遍程度,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口密度、人均收入以及某些技術經濟指標等。對比分析按說明的對象不同可分為單指標對比,即簡單評價;多指標對比,即綜合評價。之所以要對對比分析界定嚴格而明確的比較標準,源於看似概念簡單的對比分析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不得不遵循的原則就是一個可比性的原則。具體的說,就是:
1、指標的內涵和外延可比。
2、指標的時間範圍可比。
3、指標的計算方法可比。
4、總體性質可比。
兩個完全不具有可比性的對象,擺在一起進行對比分析是徒勞無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