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繚

尉繚

尉繚在戰國時期有兩人,其中一人為魏惠王時期的隱士,另外一人是秦王政時期的國尉繚。因同在戰國,容易混淆。尉繚在史書所提及的一般指魏繚。 生卒年不詳,戰國兵家人物。魏國大梁(今河南開封)人。不知姓,名繚,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入秦遊說,被任為國尉後,改稱尉繚。 《四庫全書總目》著錄《尉繚子》時又稱"尉繚子",為鬼谷子弟子。 他為秦王嬴政統一六國立下汗馬功勞,主張‘併兼廣大,以一其制度’。相傳尉繚懂得面相占卜,在被秦王嬴政賞識之初曾經認定嬴政的面相剛烈,有求於人時可以虛心誠懇,一但被冒犯時卻會變得極之殘暴,對敵人也毫不手軟。尉繚認為這樣的嬴政欠缺照顧天下百姓的仁德之心,多次嘗試逃離嬴政為他安排的住處。 從《史記》的記載可知,秦始皇時代的尉繚與魏惠王時期的尉繚時間上相差近百年,故二者不可能為同一人。 兵書《尉繚子》作者存疑: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尉繚子》殘簡,僅能證明《尉繚子》不是後人所著的偽書,無法證明該書的作者是誰。《尉繚子》兵書,依然無法判斷是由魏惠王時期的隱士或是秦王政時期的國尉著作,史學家眾說紛紜。

基本信息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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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繚一生事跡,史籍載之不詳,大約活動於魏國由安邑遷都於大梁的歷史時期,著名的軍事家。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入秦遊說,被任為國尉後,因稱尉繚。

他所著的《尉繚子》一書,在古代就被列入軍事學名著,受到歷代兵家推崇,與《孫子》、《吳子》、《司馬法》等在宋代並稱為《武經七書》。古代多以官名作為姓名,如宗正此姓,源於漢朝劉德,官至宗正,為九卿之一,即主持皇家宮室事務的官員。劉德的支庶子孫有的以祖上官職名命姓,稱宗正氏,後來加文而為宗政氏。魏繚之父、爺爺、太爺均在魏國擔任國尉職位,而後尉繚又在秦國擔任國尉之職,故人多以稱之尉繚。

從《史記》的記載可知,秦始皇時代的尉繚,可能是梁惠王時期的尉繚,也有可能是他人"然而既是同名,又同是魏國人(或大梁人),兩個尉繚又都知兵法!知人世!知政治,其見解又是如此之接近,而且又都有道家隱遁之經歷,故不能以其年高不能著兵法就斷定他們是兩個尉繚"據此,魏惠王時期的尉繚與秦時的尉繚為同一個人是有可能的"

時代背景

關於尉繚的真實生活年代如同其他歷史名人一樣無從查考,只能從歷史文獻的殘篇斷語中推斷,但是這往往前後矛盾漏洞百出。比如人們推斷在公元前334年見過魏惠王,但《史記》中明確記載了他最終在秦王政時擔任了秦國的高級職務。這個時間跨度近百年,顯然有違常識。因此,就像對其他歷史人物一樣,我們只能望洋興嘆。

他是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來到秦國的,此時秦王政已親秉朝綱,國內形勢穩定,秦王正準備全力以赴開展對東方六國的最後一擊。

當時的情況是,以秦國之力,消滅六國中的任何一個是不成問題的,但是六國要是聯合起來共同對秦,情況就難料了。所以擺在秦王面前的棘手問題是,如何能使六國不再“合縱”,讓秦軍以千鈞之勢,迅速制服六國,統一天下,避免過多的糾纏,以免消耗國力。離間東方國家,雖然是秦國的傳統做法,而且李斯等人正在從事著這項工作,但是採用什麼方法更為有利,則仍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消滅六國,統一中國,是歷史上從未有人乾過的事情,年輕的秦王深知這一點,他不想打無準備之仗。

另外,當時秦國還有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就是戰將如雲,猛將成群,而真正諳熟軍事理論的軍事家卻沒有。靠誰去指揮這些只善拼殺的戰將呢?如何在戰略上把握全局,制定出整體的進攻計畫呢?這是秦王非常關心的問題。他自己出身於王室,雖工於心計,講求政治謀略,但沒有打過仗,缺乏帶兵的經驗。李斯等文臣也是主意多,實幹少,真要上戰場,真刀真槍地搏殺,一個個就都沒用了。

軍事思想

秦滅六國形勢圖 秦滅六國形勢圖

尉繚對當時戰爭總的看法是: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的戰爭,反對殺人越貨的非正義戰爭,支持“誅暴亂、禁不義”的正義戰爭。明確指出:“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 關於進行戰爭的戰略戰術,尉繚強調對戰爭要有全面的認識,指出有道、威勝、力勝等三種不同而又相互聯繫的取勝策略。認為懂得了這三種所以取勝的辦法,就全面地掌握了戰爭的主動權。他指出戰爭中將帥指揮的重要性。“權敵審將,而後舉兵。”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就是要正確分析敵情,慎重選好將領,而後出兵。將帥與士卒之間,要如心(大腦)與四肢那樣協調一致,成為一個整體,方能謀略高明,機智果斷地進行正確指揮。他主張治軍必須先立法制,並要執法嚴明,才能整齊統一,高山敢越,深水敢渡,堅陣敢攻,做到“天下莫能當其戰”。對違背軍紀、軍令者要施以重刑,嚴懲戰敗、投降、逃跑的將領和士兵,使上下畏懼,專心向敵。在具體的戰術上,尉繚還實踐了當時最先進的方法,如在列陣方面,他提出:士卒“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陣,有坐鎮”。這樣的陣法,錯落有致,便於指揮。這一點在今人能見到的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中可以得到證明。

關於軍事與政治的關係,尉繚把它比喻為植物的軀幹同種子的關係,所謂“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里,能審此二者,知勝負矣。”並指出,沒有良好的政治,就不能有強大的軍事力量,而軍事又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手段。作者反覆強調發展生產對於軍事的重要意義,指出治兵者要以耕、織為治國之本,“夫在耘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民富國強,本固兵堅,方能守必固,攻必克。

尉繚以樸素的辯證觀點,提出了治軍的12條正反面經驗。按照12條正面經驗去做,就可以壓倒敵人;反之,則會被敵人所壓倒。正面的12條經驗是:樹立威信在於不輕易變更號令,給人恩惠在於獎賞及時,當機善斷在於能順應各種事態的變化,戰勝敵人在於掌握了敵我雙方的士氣:進攻取勝在於出其不意,防守堅固在於修整防禦工事,不犯錯誤在於守法度,不陷於困境在於有準備,謹慎在於防微杜漸,明智在於能處置大事,消除禍害在於果敢善斷;能得眾心在於謙恭待人。

即重視將帥的政治品德和個人模範作用,要求將帥秉公執法,恩威並施,吃苦在疥,臨戰忘身,為人表率;重視部隊的行政建設,制定了較完備的戰鬥、內務、紀律條令,是研究先秦軍制史的重要資料;注重軍隊的訓練,論述了訓練的目的、方法、步驟及訓練中的獎懲制度,提出從最基層起逐級教練,最後合練的訓練方法;重視賞罰,提出“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喜者賞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的思想,在書中記述有各種賞罰的具體規定和要求。

《尉繚子》作為戰國時產生的兵書,它所談的戰略戰術等問題,雖然不如孫、吳《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問題上也有創見。

首先,《尉繚子》提出了以經濟為基礎的戰爭觀。他在《治本篇》中說,治國的根本在於耕織,"非五穀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

不廢耕織二事,國家才有儲備。而這一儲備正是戰爭的基礎。他說:土地是養民的,城邑是防守土地的,戰爭是守城的。所以,耕田、守城和戰爭三者都是王者本務。在這三者當中,雖然以戰爭為最急,但戰爭卻仰賴農耕。即使萬乘之國,也要實行農 戰相結合的方針。基於這一點,《尉繚子》強調"王國富民",強調王者進行的戰爭是"誅暴亂,禁不義",其最終目的在於使"農不離其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而僅誅殺首惡一人。《尉繚子》的這個思想顯然由繼承商鞅的農戰思想而來,因而是進步的。當然,《尉繚子》也注重政治在戰爭中的作用,說:"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以飢易飽; 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 則可以死易生",所以也重視政治教育。

其次,《尉繚子》也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戰略戰術思想。如主張集中優勢兵力,待機而動,說:"專一則勝,離散則敗"(《兵令上》),"兵以靜固,以專勝"(《兵權》)。主張先機而動,突然襲擊,說:"兵貴先。勝於此,則勝於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彼矣。"主張在戰爭中運用權謀,說:"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主張運用"有者無之,無者有之"(《戰權》)的虛虛實實戰法,迷惑敵人。他繼承孫子的奇正思想,提出"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以克敵致勝。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結合戰國圍城戰的實踐,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謀略。主張攻城要有必勝把握,"戰不必勝,不可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後深入敵境,出敵不意,切斷敵糧道,孤立敵城邑,乘虛去攻克。攻城要選擇這幾種目標:

(1)"有城無守"的:津梁沒有戰備設施,要塞沒有修理,城防沒有構築,蒺藜沒有設定;

(2)"有人無人"的:遠方堡壘的防守者沒有退回,防守的戰士沒有調動回來;

(3)"雖有資而無資"的:牲畜沒有集中到城裡,糧食沒有收穫進來,財用物資也未徵集到位;

(4)城邑空虛而且資財窮盡的。對於這些城邑, 應乘虛攻擊, 決不手軟。

守城謀略主要有三點:其一,反對"進不郭圉,退不亭障",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據點的防守辦法,主張防守城郊外圍要地。其二,要修築城郭,做到"池深而廣,城堅而厚",準備好人力、糧食、薪材、勁弩強矢、鋒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萬,還不計技工、任夫等後勤人員。其三,設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則無必守之城。"救援之軍要能打開重圍,守軍要敢於出擊,搶占要塞。救援之軍還要善於迷惑敵人,以配合守軍擊敗圍城敵軍。《尉繚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謀略,是他的前輩軍事家所沒有談過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繚子》的另一重要貢獻是提出了一套極富時代特色的軍中賞罰條令。《尉繚子》作為古代兵書,不但在軍事理論上有所發展,而且保存了戰國時期許多重要軍事條令,這是為其它兵書所少見的。

他在《戰威》中說:"審法制,明賞罰"是威勝之道。他在《制談》中說:"修號令,明賞罰",是保證士卒衝鋒陷陣的必要手段。《尉繚子》主張以法治軍,他所提出的賞罰原則,是賞必厚、罰必重。他說:"賞祿不厚,則民不勸",要以田祿、爵秩厚賞有功者, 使民" 非戰無所得爵" ,做到"賞功養勞"。

《尉繚子》主張重罰,他在《重刑令》中說:人民只有"內畏重刑,則外輕敵",所以主張將戰敗、投降、臨陣逃脫的將士宣布為"國賊"、"軍賊",不僅處以"身戮家殘"之刑,還要削戶籍、發祖墳、變賣家屬做奴隸。對於不能按時報到和開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論處。他的《伍制令》所講的軍中什伍連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講戰場上的懲罰條令和"戰誅之法"等,都體現了重罰的原則。他說:"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認為只有這樣,軍隊才能做到"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尉繚子》的重刑思想顯然與商鞅的刑賞思想如出一轍,而且比商鞅的更為嚴酷。它反映了古代軍隊組織中的官兵關係是嚴重的階級對立關係。《尉繚子》的以法治軍思想已與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們說過,由於《尉繚子》提出"殺之貴大,賞之貴小"這套賞罰原則,取消了舊貴族所享有的厚賞輕罰的特權,體現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進取精神,因而極富時代精神,標明它與舊的"賞功酬勞"原則有了質的不同。

第四,《尉繚子》一書所保存的其它重要軍事條令,有《分塞令》,是營區劃分條令,規定各軍分塞防守區域及往來通行原則;有《經卒令》,是戰鬥編隊條令,規定各軍特有的軍旗標誌、士卒的行列單位及不同的行隊單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統一軍中指揮號令金鼓旗鈴的條令,規定了金、鼓、旗、鈴等指揮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將令》,規定將軍統兵受命於國君,只對國君負責,將軍在軍中具有無上權威,統一指揮全軍;有《踵軍令》,是後續部隊行動條令。規定後續部隊作為接應部隊,與大軍保持的距離、前進的方向、所應完成的任務以及安全、警戒、處置逃兵的原則;有《兵教》(上、下),是軍事教練條令,規定了軍中"分營居陣"的訓練方式及訓練中的獎懲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顯地繼承了《吳子兵法》的一些原則。《兵教》還提出十二條必勝之道,要人君掌握。對於將士則要求:"為將忘家,逾限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希圖把軍隊訓練成為無往而不勝的鐵軍。

《尉繚子》所記載的這些軍事條令是我們研究先秦軍事制度的寶貴材料。

輔佐秦國

尉繚一到秦國,就向秦王獻上一計,他說:“以秦國的強大,諸侯好比是郡縣之君,我所擔心的就是諸侯‘合縱’,他們聯合起來出其不意,這就是智伯(春秋晉國的權臣,後被韓、趙、魏三家大夫攻滅)、夫差(春秋末吳王,後為越王勾踐所殺)、閔王(戰國齊王,後因燕、趙、魏、秦等聯合破齊而亡)之所以滅亡的原因。希望大王不要愛惜財物,用它們去賄賂各國的權臣,以擾亂他們的謀略,這樣不過損失三十萬金,而諸侯則可以盡數消滅了。”一番話正好說到秦王最擔心的問題上,秦王覺得此人不一般,正是自己千方百計尋求的人,於是對他言聽計從。不僅如此,為了顯示恩寵,秦王還讓尉繚享受同自己一樣的衣服飲食,每次見到他,總是表現得很謙卑。

尉繚懂得面相占卜,在被秦王賞識之初曾經認定秦王的面相剛烈,有求於人時可以虛心誠懇,一但被冒犯時卻會變得極之殘暴,對敵人也毫不手軟。尉繚認為這樣的秦王欠缺照顧天下百姓的仁德之心,多次嘗試逃離秦王為他安排的住處,(《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王為人,蜂準、長目、摯鳥膺、豺聲,少恩而虎狼心,居約易出人下,得志亦輕食人。我布衣,然見我常身自下我。誠使秦王得志於天下,天下皆為虜矣。不可與久游。”尉繚這段話也是歷史上關於秦始皇面容的最早記錄),相傳“曾與弟子王敖一夕遁去,不知所往。”尉繚剛入秦時,與後來的秦國將軍蒙恬偶遇,蒙恬為之親自牽馬,請回府中。蒙恬曾請尉繚繼續著書,尉繚斷然回絕,並打算離開蒙府,在蒙恬的苦苦央求下才留下。秦始皇嬴政多次求教,尉繚多次拒絕,後來出走。秦王大怒,本欲殺之,但在當時的廷尉李斯的苦求下同意讓李斯將其追回,並在李斯的建議下授以國尉之職。最後終於得到尉繚的首肯,願意扶助秦國,入朝為臣。

人物影響

人物評價

據明代太原崞縣(今山西原平縣)人劉寅對照《史記》的記載推測,魏國在前334年招賢,鄒衍、淳于髡、孟軻皆至梁,尉繚可能就在這時至梁並見到梁惠王,《尉繚子》一書即是他與梁惠王晤談軍事學的一個記錄。但由於龐涓當權,尉繚等人都未見用。從《尉繚子》的談話內容看,尉繚不僅熟悉魏國的國情,而且處處為振興魏國著想,表現了他熱愛故土的深情,以及對秦兵壓境的憂慮。另外尉繚對軍事家吳起曾表示了無限欽佩之意。他讚賞吳起執法嚴明,重視士兵在戰爭中的重要性,具有其重民及重視人的因素的積極意義,他希望魏國能有象吳起這樣的軍事首領。

《尉繚子》問世後,受到歷代統治者和兵家的重視。唐魏徵將其收進用於經邦治國的《群書治要》之中,宋代被官定為武學經書,後世兵家多有引述。它很早就傳到日本,日本研究、譯註《尉繚子》的兵書有慶長十一年(1600)元佶《校定訓點尉繚子》、林道春《尉繚子評判》等三十餘種。此外還有朝鮮刊本。

《尉繚子》是一部具有重要軍事學術價值和史料價值的兵書。同時也應看到《尉繚子》中也存有糟粕,如鼓吹用嚴刑酷法來維持紀律的執行等,是剝削階級軍隊官兵對立的產物。

個人作品

《尉繚子》

《尉繚子》是戰國時代的著作,最早寫有12篇,最早於1972年4月出土于山東臨沂銀雀山的一號、二號漢墓里。

在尉繚入秦後,根據形勢需要,尉繚對此書進行了一定的修改。比如在《將理篇》里道:“今夫系獄,小圄不下數十,中圄不下數百,大圄不下數千。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田業,賈無不離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囹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是尉繚針對秦國重獄任法有感而發。《治本篇》曰:“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是對日後嬴政統一六國、開行天子之事的提前理論準備。

《尉繚子》一書所表述的軍事思想,代表了戰國時期中國軍事思想發展的一個主要的流派,也是當時山東各國變法圖強、建立中央集權制度的政治思潮在軍事上反映的產物。

版本

《尉繚子》現存最早的版本是銀雀山西漢墓出土的竹書抄本,惜為殘簡。現存最早的刊本為宋《武經七書》本。後世

諸多叢書本大都源於此本。建國後研究《尉繚子》的主要成果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尉繚子注釋》、中華書局1979年版《尉繚子注釋》、中州書畫社1982年版《尉繚子校注》、中華書局1982年版《竹簡帛書論文集·尉繚子覯證》、解放軍出版社1989年版《尉繚子淺說》。

卷數

《尉繚子》自漢以後,歷代均有著錄,然而卷、篇數不等,有五卷、六卷之分,有三十一、二十九、二十四、三十二篇之別,其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流傳中有佚失,二是分篇不同。今傳世本共二十四篇,其篇目為:天官第一、兵談第二、制談第三、戰威第四、攻權第五、守權第六、十二陵第七、武議第八、將理第九、原官第十、治本第十一、戰權第十二、重刑令第十三、伍制令第十四、分塞令第十五、束伍令第十六、經卒令第十七、勒卒令第十八、將令第十九、踵軍令第二十、兵教上第二十一、兵教下第二十二、兵令上第二十三、兵令下第二十四。

內容簡述

《尉繚子》繼承並發展了《孫子》、《吳子》等兵書的軍事思想,且具有戰國後期的時代特點。在戰爭觀上,它反對用唯心主義的天命觀指導戰爭,提出“天官時日,不若人事”的進步觀點;認為戰爭有正義與不義之分,反對不義之戰,支持正義戰爭。它主張“王者伐暴亂”的戰爭要以“仁義”為本;認為“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既要慎戰,又不能廢戰。

作品選讀

天官第一

梁惠王問尉繚子曰:“黃帝刑德,可以百勝,有之乎?”

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也。黃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谷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是觀之,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

尉繚

(案)[按]天官曰:‘背水陳為絕(紀)[地],向阪陳為廢軍。’武王伐紂,背濟水向山阪而陳,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擊紂之億萬而滅商,豈紂不得天官之陳哉?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黃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謂之天(時)[官],人事而已。”

兵談第二

量土地肥墝而立邑建城。[以城]稱地,以(城)[地]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可以固守,外可以戰勝。戰勝於外,(備主)[福生]於內,勝(備)[福]相應,猶合符節,無異故也。

治兵者,若秘於地,若邃於天,生於無。故(關)[開]之,大不窕;[關之,]小不恢。明乎禁舍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眾而(治)[制]則國治。富治者,(民)[車]不發軔,(車)[甲]不出(暴)[櫜],而威制天下。故曰:“兵勝於朝廷。”

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將勝也。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患在百里之內,不起一日之師;患在千里之內,不起一月之師;患在四海之內,不起一歲之師。

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寬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財。夫心狂、目盲、耳聾,以三悖率人者,難矣。

兵之所及,羊腸亦勝,鋸齒亦勝,緣山亦勝,入谷亦勝,方亦勝,圓亦勝。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輕者如炮如燔,[如漏如潰]。如垣壓之,如雲覆之,令之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總木,弩如羊角。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絕乎疑慮,堂堂決而去。

春秋戰國之名人

這是一個群雄並起、戰亂不斷的年代,也是一個百家爭鳴、思想開化的時期;這裡有智慧的光芒,也有駭人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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