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是指政府等為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而支付給專利申請人的資助制度,或該資助金。
例如:
北京市專利申請資助獎勵辦法
一、北京地區的單位和個人申請專利,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申請資助:
1、所申請專利屬於國家及北京地區重點發展的技術領域和行業: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新醫藥、新材料、環保與節能等;
2、所申請專利屬於其它技術領域和行業,但技術含量較高;
3、所申請專利具有較好市場前景。
二、發明專利申請的最高資助標準為申請費950元,實質審查費1200元,按初審合格通知書資助。實際支出不足上述金額,按實際支出資助。發明專利申請的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和權利要求附加費),按實際支出金額的半數資助。
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最高資助標準為150元。實際支出不足上述金額,按實際支出資助。
四、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的,每件獎勵2000元。
五、當年專利申請的資助時限可延至次年2月底止,逾期不予辦理。
六、申請資助金的單位和個人須報驗下列材料:
1、《北京市專利申請資助金申請表》1份;
2、企業提交單位介紹信及營業執照複印件各1份,代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1份;
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機關團體提交單位介紹信1份,代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1份;
個人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1份,如由他人代辦,同時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1份;
3、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專利代辦處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開具的收費收據及複印件各1份;
4、發明專利提交申請檔案中的《說明書摘要》複印件1份;
5、辦理髮明實質審查費的資助,同時提交《初審合格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七、申請資助金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可靠。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已領取的資助金將全數追回,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八、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檔案在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公開之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為其保密。
九、本資助獎勵辦法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同時《北京市專利申請資助獎勵辦法(試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