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專利申請資助管理辦法

第十條

第一條 為促進我縣智慧財產權試點縣工作順利開展,加大我縣專利申請工作力度,鼓勵發明人將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依法取得專利權,提高我縣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出能力,促進全縣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湖南省專利保護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意見》,結合我縣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桂陽縣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專項用於全縣專利申請補助和專利申請相關的技術支持、服務和培訓。由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 
第三條 凡本縣範圍內的專利權人和當年被確定為郴州市專利試點企業的單位,均可依照本管理辦法提出專利申請資助。。 
第四條 本縣單位或個人的國外專利申請,申請人按湖南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資助。 
第五條 具備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均可申請資助。對具有市場套用前景、符合本縣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列入政府科技或產業計畫項目和高新技術的專利申請,可優先獲得資助。 
第六條 專利申請資助只對辦理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部分專利申請費、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年費和發明專利實審費進行資助。 
第七條 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和審核專利資助申請,並發放資助資金。 
第八條 專利申請資助限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資助2000元;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每件資助800元;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每件資助600元;當年確定為郴州市專利試點企業的每個資助2000元。 
第九條 為鼓勵專利的實施轉化,對獲得國家、省、市專利實施優秀獎或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給予本辦法第六條所列項目費用的全額資助。 
第十條 申報專利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須向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提供下列材料: 
1.桂陽縣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2.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複印件;3.職務專利申請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複印件,個人專利申請須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資助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和憑證。凡申請材料和憑證弄虛作假或相同項目重複申請者,一經發現,資助費用全額追回,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直接用於發放申請人的專利申請資助和用於專利服務和培訓及獎勵,結餘部分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縣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將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規定,加強對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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