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2.增加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農業稅收徵收工作職責。
2.取消組織實施三資企業財政登記職責。
3.取消外資貸款業務的綜合協調和監管職責。
4.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職責。
2.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經濟發展,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區政府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推進財政體制改革,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區政府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根據區政府預算安排,擬訂財政收入計畫;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與支出;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區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區財政基本建設資金;指導、管理街道(鄉鎮)財政預、決算和財務;負責彩票、國債市場的監管工作。
(五)貫徹執行區政府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資金有關政策;負責區農業綜合開發和區農業各項資金管理。
(六)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企業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稅源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財政涉外經濟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管理財政涉外事務;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
(八)指導、督促全區各類企業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企業單位《會計法》執行情況執法檢查。
(九)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區政府債務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金財工程”建設工作。
(十)負責財政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群、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負責有關地方性財政檔案的會鑒審核和備案工作,並定期組織清理、鑑定;負責組織、指導局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法紀的宣傳教育;參與重大財政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訴訟和行政賠償;負責財政年度調研計畫制定及落實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彙編、發放工作。
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金財工程”建設工作。
(二)預算局
負責全區財政體制、預算編制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草案,參與提出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並提出全區財政體制方案和預算管理辦法;負責街道(鄉鎮)財政體制及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各街道(鄉鎮)財政分配政策;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區級財政預算,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編制和下達全區部門(單位)年度預算;負責全區政府採購預算工作;牽頭負責預算信息公開及“三公經費”統計工作。
負責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辦法;匯總、編制全區和區本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負責編制基金預算和區政府專項資金收支計畫;負責政府專項資金和單位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負責審批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並參與確定收費標準;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罰沒財物處置的管理工作;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政策研究,制定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財政財務管理辦法,並實施管理;負責編制本級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支計畫、決算;參與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負責編制住房資金收支計畫、決算;負責全區彩票、國債市場的監管;牽頭落實全區國庫集中支付推廣套用工作。
參與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工作。
(三)基建科
負責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財務管理與核算工作。擬訂全區基本建設相關政策,參與全區基本建設和城市建設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及投資體制改革的研究,參與擬訂全區計價及工程取費標準,監管全區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結)、決算審查工作,參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和資金管理,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審批項目年度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擬訂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工作。
(四)國庫局
負責全區國庫制度管理和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管理和各項財政資金的運籌、審核、撥付和調度;參與組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資金專戶儲存和融通調度;編審財政總決算;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管理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參與辦理街道(鄉鎮)財政的資金調度和資金結算;指導監督會計核算中心工作;負責全區國有、集體企業會計年報和預算單位決算年報的布置、匯總、核查和分析;參與國庫集中支付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五)行政事業財務管理和社會保障科
負責全區對口部門(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擬訂對口部門(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對應的專項資金;負責擬訂區級部門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參與部署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參與對口部門(單位)的政府採購預算;參與審核並提出對口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意見。
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及對口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財政配套政策;參與編制、匯總全區社會保障基(資)金決算;參與對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等基本建設項目(不含重大項目)和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查並負責監督和財政財務管理;參與研究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機制;做好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工作;擬訂基金管理的財務會計制度;監督檢查基金收支管理情況。
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工作。
(六)農業與會計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參與編制全區財政支農支出預算;負責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工作;負責對口部門(單位)財政資金財務管理;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財政支農支出預算編制,擬訂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向上級申報支農項目;配合土地管理部門做好造地項目的立項、驗收、資金撥付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資金的籌措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做好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決算編審;指導監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會計準則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並對會計基礎工作進行指導;組織開展會計監督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違法會計案件進行處理;負責管理全區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中介服務機構;組織全區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以及初審;組織會計電算化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年度全國註冊會計師考試的報名工作;負責區本級單位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年檢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會計學會學術理論和實踐的研究。
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工作。
(七)企業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全區企業(不含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下同)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工作;參與部署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參與對口部門(單位)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負責企業財務政策的擬訂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落實和追蹤問效;負責全區工交、商貿等企業有關財務報表的匯總、審批、轉報及日常財務分析;負責政策性虧損補貼、專項補貼款和各類差價補貼的核定;負責糧食風險基金等各項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外貿、外資、外經和境外投資企業的財政政策、涉外行業財務制度及相關管理辦法;辦理有關貼息、補助資金的審核與撥付,並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和執行全區非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承擔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理本級經營性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負責審核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負責企業改制國有資產處置審批事項;按照權屬關係,清算收繳國有資產產權收益、轉讓收入;負責國有資產流失等有關案件查處;辦理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事項;擬訂並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性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辦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審批;負責事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參與對口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分析工作。
(八)稅源管理科
承擔區稅源管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區稅源調查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區域產業和企業財政扶持政策;負責全區重點稅源企業數據採集分析,編制重點稅源信息,指導街道(鄉鎮)和稅源管理部門日常工作;會同做好稅源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財政監督局
組織實施全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導與標準體系;負責建立並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監督財政、會計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落實;負責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的案件。
(十)政府採購辦公室
負責政府採購監督與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政府採購實施辦法;下達政府採購計畫、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監管政府採購重大項目招標流程;審核政府採購資金支付;負責編制、統計政府採購信息;受理政府採購有關投訴,處理、處罰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