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梅山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是寧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由寧波市人民政府授權,在所轄區域範圍內行使相關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縣級社會行政管理職能。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設定寧波市梅山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是寧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由寧波市人民政府授權,在所轄區域範圍內行使相關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縣級社會行政管理職能。
單位地址:北侖春曉鎮中六路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梅山島區域內的貫徹實施,制訂、發布區域內的有關管理規定,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建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三)受市規劃局委託,編制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詳規和重要的專業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四)享受市級項目審批許可權,審批、審核投資項目;負責組織區域內招商引資工作。
(五)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方案與初步設計的審查、批建審核、招標投標、發證、質量監督、工程檔案以及有關房地產管理;組織建築工程造價和建築施工、安裝、勘測設計和房地產開發單位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域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參與港口建設與海洋管理,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八)負責區域內的對外經貿、財政、國有資產、科技、統計、物價、外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 檢查、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設在梅山島區域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協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金融等部門(單位)工作。
(十)指導區域內各類企業落實經營自主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十一)負責和指導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寧波市梅山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設6個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中共寧波市委梅山島開發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協助管委會、黨工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信訪和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有關決議、決定等的催辦、督辦;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和管理;負責行政後勤和來賓接待工作;提出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和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對外宣傳與聯絡協調和群團工作。
(二)經濟發展局(統計局)
擬定經濟發展規劃及產業、行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契約章程等審核報批工作;編制外經外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進出口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其他涉外經濟活動;負責科技進步、物價管理、統計、外事等相關工作。
(三)投資合作局
擬訂投資鼓勵政策,負責投資環境、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企業服務工作;負責對駐外商務辦事機構的協調和服務管理工作。
(四)建設管理局(寧波市規劃局梅山島分局)
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及驗收;負責管理建築市場,監管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和房屋權證登記等工作;負責審核工程預決算、定額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城建監察、測繪勘測和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環境評估等環境管理工作;受委託編制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辦理“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實施村鎮規劃。
(五)口岸事務管理局
參與研究制定口岸開放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內口岸、海防和打私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檢查、督促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檢查、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設在梅山島區域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接受國家、省、市口岸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並負責與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工作;參與港口建設與海洋管理,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六)財政局(審計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財政資金使用的調控和監督;籌集安排並核算監督使用開發建設資金;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管委會本級財務管理;指導、監督集體經濟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對企業的財務監督和指導;負責相關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機關編制控制數為35名。
領導職數:管委會主任1名(由北侖區主要領導兼任),副主任4名(含黨工委副書記);處級領導職數11名。

其他事項

北侖區受寧波市委託,統籌管理梅山島開發建設工作,負責梅山島開發建設和社會行政事務等重大事項,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保持相對獨立運行,寧波市支持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為了保證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集中主要精力抓好開發建設工作,實現精簡、高效運作,轄區內的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社會穩定、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等行政事務管理由北侖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承擔。
社會管理等事務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梅山鄉人民政府承擔,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下設梅山島辦事處,與梅山鄉人民政府合署辦公。
為了有利於加強梅山島開發建設的服務工作,建立梅山島開發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為梅山島開發建設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級別為相當於行政正處級,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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