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
所謂禮樂文化是萌芽於原始社會,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至西周而成熟的一種系統性的文化形態,它包括建立在奴隸制等級制基礎上的精神文化(包括哲學、政治、法律)和文化價值系統(包括倫理道德、藝術、行為方式)這樣相互聯繫的兩個層面,其核心則是禮樂,尤其是禮。禮最初只是氏族社會成員在生產、生活活動中逐漸形成的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一些行為習慣和規範。由於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極端低下和人的社會實踐活動範圍的極端狹隘,以及由此而決定的人們認識能力的局限,使得原始宗教得以產生並成為主宰人們內心世界的唯一的精神力量,因而宗教祭祀中的種種節儀和習慣對於禮的形成也就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說文》云:“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行禮之器。”據王國維解釋:“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觀堂集林卷六·釋禮》)這說明最初事神的節儀和規範是禮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奴隸制的國家產生以後,奴隸主貴族在統治國家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政治經驗。西周初年,處於鞏固統治的需要,奴隸主貴族運用這些經驗對於來源於原始社會的宗教節儀、行為習慣和規範加以改造和發展,使之制度化、條理化,成為維護奴隸制的重要制度和思想準則。這就是所謂的“周禮”。具體說來,它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奴隸制度的等級制和分封世襲制度。二、以奴隸主的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法制度:奴隸主貴族階級根據這種制度調節其內部關係,維護內部團結,並根據宗族的親疏關係進行權力和財產的再分配。三、體現上述兩種制度的各種節儀和行為規範,如冠、婚、喪、祭、燕、射、朝、聘等,通過這些節文以明“君臣朝廷尊卑、貴賤之序,下及黎庶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之分”(《史記·禮書》),可以看出,禮的節文範圍很廣,社會和個人中的一切無不囊括。
宴飲與禮樂之間的特殊關係從本質上決定了宴飲詩的性質及其與禮樂之間的內在聯繫,因而也決定了宴飲詩比起《詩經》中的婚禮詩、喪禮詩和風俗詩等,更能全面而突出地反映出禮樂文化精神風貌。
文學特點
作為文學作品,宴飲詩所寫的宴飲經過概括和提煉,雖已不同於生活中的原型,但由於這類詩歌常常採用直抒其情、直寫其事的方法,所以我們還是能夠比較容易地找到它與禮樂文化精神的某些對應點。
周人重禮又重德,在他們看來二者是一致的:德是內在的要求,禮是外在的約束。禮體現著德,德規定著禮。“周之制度典章,實皆為道德而設。”“周之制度典章,乃道德之器械。”(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論》)一個人守禮即有德,有德必守禮。這種把德與禮相統一,把禮的外在強制性的規範變為人的主動性的內在欲求的機制,充分適應了宗法奴隸制的政治要求。如前所說,周代奴隸制社會,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按等級制的階梯構成了一個層層隸屬的統治形態,它要求每一個人在自己的等級地位上,守其本分,盡其職責,因而需要從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對社會每一個成員加以制約,需要十分強調禮中的德的內涵。恰恰是這一點在宴飲詩中表現得十分突出。一般來說,宴飲詩是按禮的要求寫宴飲,但它卻更強調和突出德。《小雅·鹿鳴》本為宴群臣嘉賓而作,表現按禮待賓的殷勤厚意。其中特別寫道對於德的嚮往和讚美:“人之好我,示我周行。”“我有嘉賓,德音孔昭。”反映了好禮從善,以德相勉的社會習俗。《小雅·湛露》寫夜飲而突出讚美“令德”、“令儀”,即品德涵養、容止風度之美。《大約·行葦》寫祭畢宴父兄耆老和競射,從詩中洋溢著的和樂安詳氣氛,反映出作者對於謙恭誠敬之德的肯定。此外還有更多的宴飲詩如《小雅·伐木》、《魚麗》、《南有嘉魚》、《蓼蕭》、《彤弓》、以及《瓠葉》等,或寫酒肴豐盛,或寫款待盛情,其意皆不在酒肴和酬酢本身,而在表現賓主關係和諧和氣氛的融洽,其根本著眼點還在於德。可見這些宴飲詩所歌頌的不僅是宴禮的外在的節文形式,更重要的是人的內在道德風範,是好禮從善的能動欲求。“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禮記·樂記》)一言以蔽之,宴飲詩所突出表現和歌頌的正是這種“人道之正”,即脫離了低層次感性需要的奴隸主貴族的人倫正道和精神之美。由於抓住了這個核心,使禮樂文化精神在詩中得到了新的升華。詩中的人物都是那樣溫文爾雅,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那樣的和諧融洽,一切矛盾轉化了,一切對立消失了,人的內心與外部、心理與環境趨於平衡;本來的森嚴的等級早已沉浸在永恆的寧靜與和平之中,從而把東方的人際關係和人的內心世界所特有的“人情味”表現得更加富於詩的魅力。當然,這一切與其說是奴隸主貴族的理想境界,不如說是對於現實的美化。
宴飲詩不但突出了禮樂文化的道德實質,而且活生生地展現了它的外在形式,為我們保留下禮的動態原貌。今天,如果我們將這些詩歌與有關典籍相對照,會發現二者完全一致,這是因為它寫宴飲的程式和儀式,嚴格按照禮的要求和規範,而不是根據個人的意願妄加改動。如前所說,《大雅·行葦》寫祭畢宴父兄耆老和競射,其二章所寫的“洗爵奠斝”,三章所寫“序賓以賢”諸程式與《禮記·射儀》、《儀禮·鄉射》所記大體一致。區別僅僅在於:“二禮”所記繁雜瑣細,詩則畫龍點睛。詩歌在它本身形式的制約下不失其忠於生活實際的特點。又《小雅·彤弓》、《瓠葉》各以三章分別寫宴飲程式中的獻、酬、酢,即鄉飲酒禮和饗禮中“獻賓之禮”中最重要的部分——“一獻之禮”。詩中所寫“一獻之禮”與《儀禮》、《左傳》、《國語》所記宴飲一樣,所突出的不是個人行止的隨意性,而是各安其位的等級秩序和君臣父子的揖讓節文。而這些不過是奴隸主階級的禮樂體統的具體表現而已。此外,宴飲詩中的很多細節也都完全具有生活根據。《小雅·賓之初筵》有“既立之監,或佐之史”之句,“監”即酒監,專門監督貴族飲酒,以防過量。有關典籍確有這樣的記載,可見詩歌出言有據。又《小雅·鹿鳴》“承筐是將”,指筐中酬幣。“酬幣,饗禮酬賓勸酒之幣也。”(《儀禮·聘禮》鄭注)即宴飲勸酒時贈給賓客的禮品。每一酬都有幣,如行九獻之禮,則贈九次禮品。金文《效卣》:“公東宮內鄉於王,王錫公貝十朋。”五貝為一串,兩串為一朋。《效卣》所說的酬幣即贈錢一百貝。《左傳》中有關酬幣的記載更多。《詩經》所寫與其他記載可相表里。所以有些經學家,如馬瑞辰徑以《鹿鳴》為“燕禮兼有酬幣、侑幣之證”(《毛詩傳箋通釋》),這種證法是可靠的。
最後,從宴飲詩的寫作目的來看,與禮樂文化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宴飲詩的寫作目的就寫作者的主觀說來主要有二:一為觀盛德,二為戒眈酒。所謂觀盛德即飲酒觀德,就是通過飲酒揖讓酬酢表現出從容守禮的道德風範。這一點宴飲詩本身即表現得十分清楚。《小雅·蓼蕭》是一首燕君子之詩,第二章云:“蓼彼蕭斯,零露瀼瀼。既見君子,為龍為光。其德不爽,壽考不忘。”《集傳》:“龍,寵也。為龍為光,喜其德之詞也……”明此詩為“喜其德”、“其德不爽”而作。又《小雅·湛露》是歡燕君子,賓主互贊之詩。《集傳》引曾氏說:“前兩章言‘厭厭夜飲’,後兩章言‘令德’、‘令儀’,雖過三爵,亦可謂不繼以淫矣。”可見詩人所讚美和嚮往的不是權勢、福祿,也不是阿諛奉承,而是飲而適量,揖讓有節的酒德。又《小雅·鹿鳴》更為明顯。孔子已經意識到這一點。《禮記·緇衣》記載了孔子對於此詩的評論:“私惠不歸德,君子不自留焉。詩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從孔子對於這兩句示的解釋不難看出他對於全詩以及詩歌寫作目的的認識:君子唯德是與,飲宴中亦念念不忘,而相示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