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據國家關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意見,及時修訂調減區級投資核准目錄。
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市政府、區政府審批、核准、備案的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等涉及工業行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3、將負責貫徹國家橫向經濟聯合政策,制定區橫向經濟聯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和區域經濟協作工作的職責劃給區三峽辦。
4、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對能源和新興產業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和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五)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考評、稽查和管理。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論證全區重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區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區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區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區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行政規章。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提案建議承辦、督辦協調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參與全局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起草、修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及老幹部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宣傳教育、文明創建、綜合治理、普法及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區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民政、旅遊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財政性建設投資。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審核和上報;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建議,參與重要價格的制定;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全區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總體規劃、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對外宣傳、信息收集發布工作;負責專項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組織方案等銜接落實工作;負責生態文化旅遊等相關資源整合、體制機制創新的推進協調和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全區生態文化旅遊重點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和管理;承辦區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承辦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提出全區就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四)投資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研究區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研究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發展規劃和項目,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措施;組織重要政策和重大課題調研,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檔案;負責新聞、信息發布工作;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方向;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全區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掛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及年度指導計畫;協調編制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專項規劃;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和建議;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編制下達年度農用地轉用、環保和測繪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實施、監督和檢查;參與擬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異地搬遷扶貧計畫;編制全區農村能源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協調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審核相關重大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參與農業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監督檢查農業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承擔區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業科(掛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推進全區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對全區工業現代化進行巨觀指導;擬定工業中長期規劃以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提出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產業布局;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情況,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銜接平衡;按照規定許可權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的審核、審批、核准、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區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承擔區政府節能減排的相關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專項、科技基礎設施等項目計畫;統籌信息化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擬定信息、電信和郵政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研究擬訂產業技術與裝備規劃,組織推動全區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工作;推進高新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產業化,促進國民經濟新產業發展。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結構、投向,編制全區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全區利用國外貸款重點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負責擬訂全區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研究提出全區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區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交通科(掛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區支援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提出、銜接平衡全區交通運輸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計畫管理和交通運輸項目的對外合作。 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全區有關國防交通規定;規劃全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區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及區支援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開發區管理科
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制定和審核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九)能源辦公室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協調發展循環經濟;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提出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十)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加掛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區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檢查、考評和管理;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區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區級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辦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區醫改辦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實施和指導推進全區醫改工作;協調醫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檢查督辦醫改工作的落實;負責醫改工作的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承辦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區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各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其他事項
(一)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
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根據區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安排平衡全區電力生產。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區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區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3、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擬訂,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聯合發布。
5、境外投資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區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交通運輸局關於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承擔區支援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