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民政局

宜昌市夷陵區民政局

宜昌市夷陵區民政局位於: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黃金路,交通方便。宜昌市夷陵區民政局的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區殘疾人聯合會“三線致殘”對象定期救助工作任務劃入區民政局。

(三)增加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五)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項民政工作法律法規,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全區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

(三)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落實各項優待撫恤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和為搶救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人員的評殘工作;負責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安置與供養,承辦烈士的報批,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承辦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役義務兵、退休和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優撫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及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承辦區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孤兒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組織、協調和實施全區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區社區建設規劃和措施,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

(十)主管全區社會福利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加強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管理、分配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區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落實老年人、孤兒、五保對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三線致殘”對象定期救助工作。

(十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推動慈善事業發展。

(十三)依法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

(十五)制定和實施老年人事業發展規劃;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織有專業特長的老年志願者參與實施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行動;承擔區老齡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管理和使用。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八)為大企業、項目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行政事務及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門前“三包”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工會、暫住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擬訂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辦理建議提案;負責協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掛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撫恤優待法規、規章,落實優撫對象的各項優待政策;負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撫恤;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預備役人員、參戰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審報批工作,落實殘疾軍人及其他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待遇;負責殘疾軍人假肢安裝及優撫對象應享受醫療政策待遇的落實;負責落實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參戰、參核)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政策;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推薦使用工作;負責孤老優撫對象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供養、傷病治療;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科(掛區救災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擬定地方性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核查災情,搶救、安置和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調撥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內外對區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承辦區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地名區劃科(掛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社會組織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對未經註冊登記或已撤銷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指導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培育社會組織的發展;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訂、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組織地名調查,審定地名資料,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負責區以下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革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示範鄉鎮、村建設及創建“和諧社區”活動;指導城鎮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鄉社區建設。

(五)社會福利和事務科(掛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社會福利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鼓勵興辦民營社會福利機構,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與管理;負責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和年檢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福利企業健康發展;開展社會福利方面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老齡工作,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及流動人口中“三無”(無固定住所、無合法身份證明、無穩定經濟來源)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指導婚姻登記中心依法進行登記,指導婚俗改革,依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負責全區公民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與管理。

(六)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民政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負責對口支援資金的爭取和接待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管理工作。

(七)政工科(掛社會工作人才科牌子)

承辦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組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政工、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培訓、考試;建立全區社會工作從業人員信息庫;制定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設定社會工作崗位、建立完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配套制度;培育和發展社會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開展社會工作實務,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設立宜昌市夷陵區社會救助局,為區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40%救濟、“三線致殘”人員定期定量補助、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實認定工作;負責籌集分配社會救助資金,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檢查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執行情況。核定區社會救助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同時撤銷宜昌市夷陵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

(二)設立宜昌市夷陵區社會福利院,為區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收住城鎮社會“三無”孤老、社會孤兒、棄嬰及部分社會托老對象;維護處於特殊困難之中的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的生活、教育、醫療和康復等基本權益。核定區社會福利院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院長1名。保留區光榮院,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區社會福利院與區光榮院合署辦公。

(三)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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