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衛生局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 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二)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做好農村改水中的水質監測和農村改廁的規劃協調工作。
(五)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區衛生局。
(六)
(七)將組織查處全區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責劃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八)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九)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擬定全區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擬定全區農村衛生規劃及改革措施。
(三)貫徹執行和指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全省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相關政策。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訂全區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六)擬訂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全區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 (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區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區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制度和醫療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認可及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輸血工作;負責醫療事件及糾紛調查處理;負責對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定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區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醫療救護工作;負責協調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傷情的緊急處理和搶救。
(十一)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二)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擬定全區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全區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學科研攻關、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管理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工作。
(十四)建立和完善全區衛生統計、信息系統;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衛生系統國有資產、財務統計等,做好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國際衛生貸款及國家、省相關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區委、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醫藥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傳遞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電子政務、文書檔案管理、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等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衛生事業發展有關政策的調研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區直衛生事業單位的文明創建、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研究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和管理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綜合財政收支計畫,管理監督全區公共衛生經費和專項基建、設備經費;對局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的立項、計畫、預決算、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全區衛生項目進行管理、協調、監督;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制訂本區實施細則;負責全區衛生系統基本藥物招標採購、配送和使用的相關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管理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全區衛生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對衛生效益進行綜合評價;負責國際衛生貸款和國家、省重點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和管理衛生經濟研究工作;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三峽壩庫區衛生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對局屬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三)行政審批科(掛食品安全協調與法制監督科牌子)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體工作;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擔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規範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衛生違法案件;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掛區委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傳染病、血吸蟲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學生常見病等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擬訂全區疾病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傷情實施緊急處置;依法統計、報告、發布疫情;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和愛滋病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和愛滋病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血吸蟲病、地方病和愛滋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依法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研究擬訂農村衛生、城鎮社區衛生服務和基本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村衛生、城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城鎮社區衛生人員和農村衛生人員的管理及技術培訓;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諮詢;指導全區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的業務工作;負責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實施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指導農村衛生協會工作。
(六)醫政醫療服務監管科(掛區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醫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註冊登記和醫務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的落實,負責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擬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護理管理和臨床藥學管理工作;管理醫療急救、臨床檢驗和輸血工作;組織對全區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組織招生、徵兵體檢的有關工作;承擔區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編制全區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和技術標準;管理全區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
研究擬定醫學科技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科研攻關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開展醫學衛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繼續醫學教育、成人醫學教育和醫學進修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工作管理。
(七)基本藥物管理科
負責全區衛生系統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提出全區基本藥物實施有關政策措施的建議;制定全區衛生系統基本藥物招標採購、配送和使用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對全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測、指導和督辦。
(八)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區愛國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工作;協調農村改廁工作;負責全區衛生狀況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管理;指導全區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指導全區開展除害防病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除“四害”工作。
(九)政工科
研究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幹部任免、工資福利、幹部培訓、考核獎懲、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衛生人事制度和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負責衛生人員的職稱申報、考試、評審和聘任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醫療衛生社團組織。
宜昌市夷陵區紅十字會,區紅十字會設在區衛生局,實行“區政府分管領導聯繫”的管理體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開展備災救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會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的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和現場急救;推動全區無償獻血和非血緣骨髓移植的發展;組織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參與開展與紅十字國際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的合作與交流;協助政府開展與港、澳、台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區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副局長3名,紅十字會副會長1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區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區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相關工作。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區水利局負責,區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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