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職責調整(一)將原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局的職責劃入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八)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媒體反映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問題的處置和重大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口支援項目的組織實施。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局的職責劃入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二)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三)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四)增加負責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五)增加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的職責。
(六)加強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職責。
(七)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二)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研究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落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對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分析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人口基礎信息資料庫建設。
(六)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宣傳、登記審核、資金調度及發放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八)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媒體反映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問題的處置和重大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編制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及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及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制定並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口支援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信息綜合;負責起草講話材料和重要檔案;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編髮綜合信息;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電子政務、信訪、政務督辦、文明創建、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執法大隊牌子)
研究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資格複查審定工作;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指導全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案件。
組織開展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對策措施,推動全區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全區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對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協調和推動相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管理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協調處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投訴。
(三)發展規劃科(加掛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中心牌子)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組織開展人口科學研究工作;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負責人口發展功能區編制工作;承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學技術服務科
組織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開展黨政幹部人口理論教育,推動人口理論研究;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網路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協調處置媒體反映的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問題。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政策、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全區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擬訂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藥具管理的制度和規範,指導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對策建議;組織協調計畫生育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調和管理出生缺陷預防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有關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編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提出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將原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劃歸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管理,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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