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統計局

(五)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五)農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產品加工統計、農民工監測調查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開發區統計、三峽壩庫區夷陵區範圍內監測、環境綜合統計等職責。
(二)增加社會發展統計,與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文化產業、人才資源、民眾安全感測評、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統計監測、勞動力調查等調查統計工作。
(三)加強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發展大道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增加農產品加工等統計調查項目。
(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章、統計工作規劃、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制度和核算方法,核算全區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區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三峽壩庫區夷陵區範圍內監測和社會、科技、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審批區內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區涉外調查活動。 (九)負責全區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開展統計交流合作與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省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二)參與區政府及區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參與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行風評議、社會治安綜合測評工作。
(十三)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政務信息、電子政務、財務、接待、會務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對策,負責起草全區統計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核算與社會發展統計科
負責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社會、經濟、科技各項綜合性的統計資料,監測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執行情況,定期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和預測;組織編輯統計年鑑和有關統計資料,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區綜合性的統計資料,指導全區社會經濟綜合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觀、微觀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調查研究經濟、社會、科技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制度,研究改革統計調查方法;組織審核全區性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收集、整理、計算全區社會生產、分配、流通、資金等統計資料,開展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分析和預測;負責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審查全區及各業務部門的統計報表;統一管理全區統計標準和行業分類標準;負責建立、健全、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區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區統計資料庫網路;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發展大道新區)和區直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負責縣域經濟考核評價工作。
組織實施人口、社會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樣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人口、勞動力及其就業、勞動工資、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環保、民政、司法、婦女兒童和社會發展各項調查統計數據,反映全區人口、就業、勞動工資狀況和人口控制目標的實施情況,研究科技發展規律及科技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組織實施三峽壩庫區夷陵區範圍內監測統計,全區第三產業中除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參與有關目標考核評價工作。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等方面的問題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統計業務工作。
(三)經濟貿易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原材料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原材料方面的調查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區工業、交通運輸、郵電、能源統計業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科技進步各項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建築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築業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建築業統計存在的問題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全區建築業統計業務工作。
組織實施貿易、住宿餐飲、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抽樣調查、建築業、成品油、物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區貿易、住宿餐飲、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抽樣調查、建築業、成品油、物流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貿易、住宿餐飲、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抽樣調查、建築業、成品油、物流等方面的問題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區貿易、住宿餐飲、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抽樣調查、建築業、成品油、物流統計工作。
(四)統計法規監察科
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區統計法規執行情況檢查,依法查處全區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區統計調查單位註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統計檢查人員的管理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培訓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區統計專業職稱資格考核和評聘工作。
(五)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能源消耗情況、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產品加工統計、農民工監測調查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六)普查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普查制度、研究解決普查業務技術和組織實施問題,承擔國家、省、市、區的各項普查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全區經濟普查、人口普查以及各項臨時性統計調查、開發區統計工作;負責檢查和評估普查數據質量;負責提供有關普查數據,完成各項普查資料的開發套用和統計分析工作,開展統計諮詢服務;指導全區各項普查和開發區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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