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茶

定茶,動詞,指舊時男女成親,即舉行發親、迎親、拜堂(交拜天地和祖宗)等禮儀(也還有其它與之關聯的儀式),稱之為“定茶”。

定茶的起源

舊時男女成親,即舉行發親、迎親、拜堂(交拜天地和祖宗)等禮儀(也還有其它與之關聯的儀式),稱之為“定茶”。前述鄂西南土家族婚俗,在“過禮”之後的“陪十兄弟”、 “陪十姊妹”,即屬於此。當岳家盛情款待未來的“東床佳婿”時,未來的新娘此時一般是不與未來的夫婿相見的,她很可能在寨子裡另外的地方“陪十姊妹”呢。清代鄂西土家族有名詩人彭秋潭在所撰一組“竹枝詞”中,對本民族此種古老而奇特的婚俗作了紀實性的描繪。其中第二十首“竹枝詞”,詩人自注云:“其嫁女上頭日,擇女兒九人,與女共十人為一席,謂之陪十姊妹。……女亦以次酬之曰‘十姊妹歌’。戀親恩,傷別離,歌為曼聲,甚哀,淚隨聲下,是‘竹枝’遺意也。其詞有曰:‘長大成人要別離,別娘一去幾時歸;別娘縱有歸來日,能得歸來住幾時?妹妹去,哥也傷心嫂傷心。門前一道清江水,妹來看娘莫伯深。四川下來十八灘,灘灘望見峨眉山,峨眉山上般般有,只少芍藥對牡丹。”在這裡,詩人一方面記載了“陪十姊妹”習俗的具體情況;另一方面藉助於即將出嫁的女兒謳唱“十姊妹歌”轉錄了當地流行的一百民歌,抒發出嫁女“戀親恩,傷別離”之情,十分曼迥哀傷,催人淚下、斷腸。仔細品味這首不知傳承了多少世紀的古老巴歌(巴地民歌),尤其是歌的結尾之處,不如人意的封建包辦婚姻正是出嫁女無限哀傷的根源之所在。因而,儘管父母為自己的婚事已經“定茶”,雖然“出閣”的日期(婚期)也沒有到,但一想到遠離雙親和不幸未來,出嫁女在“陪十姊妹”時怎能不“曼聲”低迥、傾瀉積鬱呢?!正如詩人在寫了上述注釋的這首“竹枝詞”的正文那樣:
十姊妹歌歌太悲,
別娘頓足淚沾衣。
寧山地近巫山峽,
猶似巴娘唱竹枝。
封建時代貧苦女兒的“吃茶”、 “定茶”,並不是其一生幸福生活的肇始,而往往是“從夫”、“從子”的封建倫理道德象大山一般壓在身上的開端。

回族的定茶習慣

回族民眾認為結婚是“遜奈”(聖行),是“瓦直卜”(當然),所以無論是教主、阿訇,還是一般民眾,出幼後,都要找對象結婚,反對終身不娶不嫁的獨身主義。 回族青年找對象的首要條件是,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但是,非穆斯林的男子或女子皈依伊斯蘭教,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也是允許的。這種回漢通婚的情況,在歷史上早就有過。遠在唐代初期,回族的先民隻身來中國經商,與漢族女通婚,且長期定居,繁衍後代。至今在民間還流傳著“回爹漢媽”的說法。現在回漢通婚,主要是回男娶漢女,回女嫁漢男則是極個別的。而這種回漢通婚的現象多在城市,很少履行加入伊斯蘭教的儀式,只是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罷了。
回族聚居區如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臨夏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的回民婚姻是在本人願意的情況下,由父母做主,媒妁之言確定的。有的是男女雙方互不認識,由媒人作介紹,向男、女方分別介紹其對象的相貌、性格、手藝和家庭經濟情況以及文化程度等,雙方都認為基本條件差不多時,由媒人安排見面機會,一般是男方到女方家或去別人家。見面後,由雙方父母問其子女是否同意。過去回族女子怕羞,不敢在父母面前說婚姻大事,不敢張口說同意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就觀表情,如果低頭微笑,就說明同意,如沉臉、哭泣或發脾氣,則說明不同意,就不強迫。但也有不少由父母包辦的婚姻。
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有些青年男女,自己早已認識、戀愛、彼此了解,互有愛慕之心,但還要請媒人給雙方家庭說明情況,走個過場,否則會受到非議。
不管是自由戀愛的,還是經人介紹的,只要雙方表示同意,則要儘快準備“定茶”。
“定茶”,有些地方的回族民眾也叫“說色倆目”。“定茶”一般要選擇在主麻日。男方家要準備回族民眾喜歡喝的花茶、綠茶、沱茶等各種高中檔茶葉,還要準備一些紅糖白糖、元肉、核桃仁葡萄乾紅棗、花生米等等。然後分別包成一斤重的小包。每個小包上還放一條紅紙,表示喜慶的事。另外,還給女方購買二至三套衣服,由男方父母和未婚夫一起送去。女方以糖茶宴席熱情款待。吃完宴席,雙方當著眾親戚朋友的面,互道“色倆目”,表示這門婚姻大事已經定下和許諾,今後一般不再變更和許配他人。(《回族風情》)

結婚“定茶”閩台婚俗

在我國,茶與婚姻有著密切聯繫,早在明朝時就有 “ 訂親茶 ” 的記載。 清代人福格在《聽雨叢談》卷八中說: “ 今婚禮行聘,以茶葉為幣,清漢之俗皆然,且非正室不用。 ” 與茶有關的婚俗,最有趣的當推閩南和台灣。
閩台婚姻禮儀總稱為 “ 三茶天禮 ” 。 “ 三茶 ” 即訂婚時的 “ 下茶 ” ,結婚時的 “ 定茶 ” ,同房合歡見面時的 “ 合茶 ” 。
在舊社會,男方隨媒婆或父母到女方家提親、相親,女方的父母就習慣叫待字閨中的女兒端茶待客,茶杯斟滿後,依輩份次序分送到男方親客手中,由此拉開了 “ 相親 ” 的序幕。男方家人乘機審察姑娘的相貌、言行、舉止,姑娘也暗將未來夫君打量一番,當男到女家 “ 送定 ” (定親)時,由待嫁女端甜茶(閩台民間叫 “ 金棗茶 ” ),請男方來客品嘗。喝完甜茶,男方來客就用紅紙包雙數錢幣回禮,這一禮物叫 “ 壓茶瓶 ” 。到了娶親這一天,男方的迎娶隊伍未到女家,女家就要請吃 “ 雞蛋茶 ” (甜茶內置一個脫殼煮糖的雞蛋)。
男方婚宴後,新郎、新娘在媒婆或家人的陪伴下,捧上放有蜜餞、甜冬瓜條等 “ 茶配 ” 的茶盤,敬請來客,此禮叫 “ 吃新娘茶 ” 。來客吃完 “ 新娘茶 ” 要包紅包置於茶杯為回禮。結婚成親的第二天,新婚夫婦合捧 “ 金棗茶 ” (每一小杯加兩粒蜜金棗),跪獻長輩,這就是閩南、台灣民間著名的 “ 拜茶 ” ,也是茶禮在婚事中的GC。倘若遠離故鄉的親屬長輩不能前往參加婚禮,新郎家就用紅紙包茶葉,連同金棗一併寄上。
閩南台灣,茶樹是締結同心、至死不移的象徵。據郎英的《七修類稿》和陳躍文的《天中記》載: “ 凡種茶樹必下子,移植則不復生,故舊聘婦必以茶為禮,義固有所取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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