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組建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除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承擔的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建設中的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困難民眾的住房問題,逐步解決農村危舊房改造問題。
(六)加強城鄉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推進城鄉統籌和城鎮化健康發展。
(七)加強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著力改善人居生態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的辦法、方案、意見和標準。
(二)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推進住房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國家、省和市級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地方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推廣套用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指導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竣工結算價等備案和監督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房屋拆遷、住宅產業化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管理;指導各縣房屋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危險房屋的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房屋測繪機構的資質;對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黃果樹風景名勝區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行業實施具體管理。
(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行業。綜合管理工程建設、縣鄉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城市園林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下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建設工程服務業;承擔相關建築企業資質審查。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建設監理、檢測體系、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七)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八)承擔規範指導城市、村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廣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及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指導管理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負責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法規,制定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和城鎮容貌標準;指導和督促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供氣供熱、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市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宣傳、督查、聯絡、信息化建設、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處罰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綜合檢查;監督行業內部各項收費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縣(區)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房改單位公有住房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含市代管的中央、省屬駐安單位)的住房資金管理;承擔市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住宅小區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商品房市場準入的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和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產測繪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權屬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數據統計、整理髮布工作;對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行業實施具體管理。
(五)建築市場管理科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負責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機構及交通、水電相關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查;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城市勘察和城市工程測量、勘察設計業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和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及報批;負責組織重要的科技項目開發、試驗和鑑定,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承擔建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築市場;負責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核發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各縣、區施工許可證發放管理。
(六)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初步設計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項目庫的建立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村鎮房屋建築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督促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指導並管理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建設工作。
(七)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
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工程安全、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審核上報建築施工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實施監督管理,辦理市管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生產登記手續及房屋拆除登記備案手續。
(八)風景園林科
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城鎮園林的保護、建設的綜合管理和世界遺產申報工作;負責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參與和指導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與報批工作;組織風景園林區資源評估、申報、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建設單位的資質審查,指導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綠化、美化建設管理。
(九)物業服務管理科
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擬訂物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業績考評工作;負責對房屋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的技術指導;參與制訂物業服務管理收費標準;指導、監督居住區、樓宇及其它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十)房屋租賃管理科
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和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的管理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的租賃經營管理;負責房屋租賃市場運行態勢的分析與研究,測算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金指導價及有關信息;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十一)公用事業建設科
擬訂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初步設計工作;承擔審查污水處理、垃圾填埋、道路橋涵及路燈照明等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工作;指導城市房屋建築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公用行業的技術標準,培育和規範公用行業市場;負責城市建設、公用行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科
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制定城鎮容貌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等相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指導和督促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垃圾處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公用設施監督、管理和相關信息諮詢與服務;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文明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做出更正或查處;協調處理因行政執法與民眾發生的矛盾與糾紛。
(十三)行政財務科
負責財務、會務、公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車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依法對所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審計;負責國有資產和廉租住房資金、房屋維修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四)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現任領導
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董立軍
其它事項
(一)安順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更名為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支隊,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內設綜合科、執法一大隊、執法二大隊。核定事業編制20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正副科長(大隊長)6名。
主要職責為:行使房地產、住房保障、建築市場、建築工程、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權和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行使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行政處罰權;對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隊伍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工作。
(二)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地理位置
地址:市東路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