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辦法、方案、意見、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建築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或參與調查處理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3、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設、縣鄉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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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區規劃建設、建築業(含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勘察設計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對建築業實施行業管理。4、管理全市建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雙方的合法權利。
5、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檢測體系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
6、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安順市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總概算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以及後評價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7、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及建築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8、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核發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招標投標代理機構等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
9、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管理程式的執行,監督、查處規避招標、違法承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10、按市總體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用地報批制度,並參與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11、負責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抗震設防、工程測量、建築安裝、工程監理、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及交通、水電相關類別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查、年檢工作。
12、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勞動標準及專業技術職稱審查報批工作。
13、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材料的檢測試驗。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