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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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鼓勵進取,戰勝懈怠,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獲取良好成績的一種學習組織方法。國外許多心理學家對這問題進行過實驗研究。J.C.切潑曼和R.B.弗得對5年級兩個等組的兒童進行10天(每天10分鐘)的加法練習對比實驗,被試分為競賽組和無競賽組。競賽組做加法練習時,要求每天在統計表上登記分數和紅星;無競賽組做練習,不作上述要求,他們只是由於個人的興趣和學校的規定而完成作業。實驗結果表明:競賽組的成績優於無競賽組(見圖)。 另有實驗表明,個人競賽比團體競賽的成績更好。J.B.馬榮對學生進行加法運算學習實驗。被試是由5~8年級的14名學生組成的甲、乙、丙3個等組。規定甲組為團體競賽,乙組為個人競賽,即把被試配合成對,進行對手競賽。在這兩組競賽中,他們的成績都是即時公布,讓大家知道,丙組為控制組,無任何競賽。實驗結果是:競賽的甲組平均成績為43.9,乙組為46.6,無競賽的丙組為41.4。很明顯,個人競賽更有助於調動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習成績。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認為,競賽有可能對人的個性發展產生不利的副作用。比如,競賽容易使學習遲緩的學生喪失信心,產生自卑感;或使一部分學生滋長優越感,自私心和虛榮心;或在相互競賽的學生中間引起不和、不滿、嫉妒,甚至敵對情緒。因此,他們對學習競賽表示懷疑。提倡競賽和反對競賽形成兩個極端的觀點。W.B.科勒斯涅克認為,由於高度競賽氣氛對學生壓力大,很可能對個人的自我概念以及學業進步和社會關係有害,而根本沒有競賽因素的學習環境又可能得不到任何效果。這兩個極端都是不可取的,最好的辦法是提倡自己同自己競賽。自我競賽是指一個人努力超過自己過去的成績,而同任何別人無關。在這裡,關鍵問題是自己經常求進步或改進,而不是時刻想超過別人,或者同別人比較顯得自己遜色。有了這種競賽,每一個學生都可能取得某種程度的成功,還可以使學生系統地得到反饋,一點微小的改進都能得到強化。因此,學習中的競賽問題,不能採取簡單的全面肯定或全面否定的態度,應該以所要達到的目的來衡量其意義。如果單純為激勵學生個人的榮譽和自尊,未必可取;可是結合思想教育使學生認識到競賽是為取得更好的進步並防止各種不良傾向(驕傲自滿、自卑心理),競賽則是有益的。參考書目
潘菽主編:《教育心理學》,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80。
馮忠良編著:《學習心理學》,教育科學出版社,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