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改革

婚姻改革是中國破除封建的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殘餘,建立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的一種社會風俗改造。

婚姻改革

正文

中國破除封建的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殘餘,建立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的一種社會風俗改造
在中國長期的文明發展歷程中,一些野蠻的婚姻習俗已從歷史上逐漸消失。但是,有些婚姻習俗如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一夫多妻等,因有其賴以存在的經濟、政治制度而長期流行,成為阻礙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因素。20 世紀 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就開始進行婚姻改革,先後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根據這些條例和法律進行的婚姻改革工作,具有強烈的反帝、反封建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於1950年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從此在全國範圍內廣泛開展婚姻改革,目的是要建立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為特徵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1980年,中國修改並公布了新的婚姻法。婚姻改革的任務是繼續同婚姻家庭領域裡殘存的舊習俗作鬥爭,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婚姻改革,使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遺留下來的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男尊女卑的婚姻家庭制度被廢除,建立起以男女平等、互敬互愛、尊老愛幼、民主和睦為基礎的婚姻家庭制度;改變了社會成員在婚姻習俗方面的舊的思想觀念和社會道德風氣。
中國進行婚姻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建立婚姻登記制度。中國政府曾於1955年、1980年和1985年先後制訂和修訂了《婚姻登記辦法》。婚姻登記工作的基本職能是保障合法婚姻:進行結婚或離婚登記,必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只有經過婚姻登記確立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婚姻登記由基層人民政府辦理。它有申請、審查、登記三項互相銜接的程式。其中,最關鍵的是做好審查工作,向當事人講解婚姻法有關規定,對情況不明或有疑點的及時進行調查,如發現違反婚姻法行為,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教育,並根據情況進行適當的調解或處理。經過30多年的實踐,婚姻登記已成為婚姻改革和婚姻管理的重要環節,具有促進家庭的民主、和睦,調動社會成員的勞動積極性的功能;成為觀察婚姻家庭的社會風氣的視窗,對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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