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 〔2009〕126 號
轉發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33號)精神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統一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一)實施範圍和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國小、國中和特殊教育學校,完全中學的國中階段,一貫制學校的國小和國中階段的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起實施統一的績效工資制度。
(二)建立統一的績效工資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的收入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各區縣義務教育學校的人均績效工資水平,按照本區縣公務員人均津貼補貼水平和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的人均基本工資額度確定。
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要與實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制度相結合,兩項制度要相互銜接並相互匹配。各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標準要按本區縣統一的績效工資標準執行,低於該標準的提高至該標準,高於該標準的改按該標準執行。各區縣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標準執行,由區縣財政部門按月撥款、統一發放。
(三)改革義務教育學校經費制度。義務教育學校的經費制度,由財政撥款和學校收費制度改為全部由財政撥款制度。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市財政按照市對區縣財政轉移支付辦法規定,對財政困難區縣給予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專項轉移支付補助。各區縣和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統一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一律不得提高績效工資標準,不得另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獎金。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堅決糾正,並嚴肅處理。
(一)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教師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主要體現區縣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崗位職責等因素。正高級教師與中學三級教師、國小二級教師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級差標準,按照1.8︰1的垂直壓縮率確定。專業技術人員副高級與員級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級差標準,按照1.5︰1的垂直壓縮率確定。管理人員五級職員與十級職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級差標準,按照1.5︰1的垂直壓縮率確定。工勤人員技師與初級工、普工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級差標準,按照1.3︰1的垂直壓縮率確定(義務教育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級差標準見附屬檔案)。在基礎性績效工資中設立崗位津貼和農村學校教師津貼,農村學校教師津貼標準由區縣按照學校地理位置偏遠、工作條件艱苦的原則確定。
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要設立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和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國家原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合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規範義務教育教師津貼補貼。保留物價補貼、回民補貼、獨生子女費、防暑降溫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住房補貼和國家規定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津貼。我市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項目併入績效工資。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等自定的津貼補貼一律取消。
(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制度。對義務教育學校退休(退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標準按義務教育學校同職務(等級)在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2%核定。
規範退休(退職)人員津貼補貼。保留物價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防暑降溫補貼、住房補貼、歸僑津貼、交通費、書報費、洗理費、未納入獎金、未納入補貼、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退休教師獎勵金、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員單獨享受的退休費補貼補助。我市規定的其他補貼補助項目併入生活補貼。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等自定的補貼補助項目一律取消。
義務教育學校離休人員生活補貼制度按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三)完全中學和一貫制學校中非義務教育階段工作人員的收入分配製度。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以後,完全中學、一貫制學校中非義務教育階段工作人員的收入分配製度,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等三個檔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06〕6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收入分配標準可參照本校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的標準核定,所需經費由學校解決。對經費確實有困難的學校,由同級財政適當補貼。
(四)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制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辦法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檔案另發),加強制度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實行績效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要體現多勞多得原則。學校制定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是義務教育學校經費制度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收入分配製度的一項重要改革,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平穩實施。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根據本實施意見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要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釋等工作,按批准方案及時足額兌現績效工資,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教育隊伍安定。
(二)繼續深化教育改革。各區縣人民政府和人事、財政、教育等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機制,緊密結合建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繼續推進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新情況和新問題,嚴格把握政策原則和工作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做好各項工作,確保績效工資制度平穩實施。
(三)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各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四)加強學校銀行賬戶管理。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財政局等七部門關於加強財政資金和公共資金管理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6〕112號),以及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和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關於印發〈天津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財庫〔2001〕75號)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集中審批、統一開戶"等原則,學校開立銀行賬戶和銀行為學校開立賬戶,必須持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和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三部門的批件辦理。
(五)嚴格清理小金庫。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和我市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對學校"小金庫"進行專項治理,對私設"小金庫"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處理,並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六)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一律採用銀行卡的方式統一發放,不得發放現金。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由同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職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各學校,由學校劃入職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具體辦法參照市財政局、市教委、原市人事局、市編辦《關於印發〈天津市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統一發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教〔2001〕317號)執行。
附屬檔案:義務教育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級差標準(表一至表四)(此表格在版式檔案中)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屬檔案
義務教育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級差標準
(表一至表四)
崗 位 | 崗位津貼係數 | 崗 位 | 崗位津貼係數 | |
正高級教師 | 1.8 | 副高級 | 1.5 | |
中學高級教師 | 1.5 | 中 級 | 1.3 | |
中學一級教師、 國小高級教師 | 1.3 | 助理級 | 1.1 | |
中學二級教師、國小一級教師 | 1.1 | 員 級 | 1.0 | |
中學三級教師、國小二級教師 | 1.0 |
註:各區縣在核定各類各崗位人員(等級)崗位津貼標準時,可根據績效工資總量和人員結構情況,對係數進行適當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