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定
1985年頒布的《關於教師教齡津貼的若干規定》中聲明,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範圍: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國小、弱智兒童學校和幼稚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20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20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國小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因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以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6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其他津貼是指國家給教師發放的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津貼。如班主任津貼、特教津貼等。本條還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除了上述所指的津貼以外,今後,國家將制定相關辦法,對教師發放某種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津貼。
相關規定
現“教齡津貼”標準是按1985年檔案執行,最高10元,應適當提高標準。
勞人薪40號檔案附屬檔案四規定了享受教齡津貼的範圍條件、津貼標準、教齡計算等,大致內容是: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國小、弱智兒童學校和幼稚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從事教師工作滿20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20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具體標準: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設定“教齡津貼”是黨和國家尊師重教的重要舉措,“教齡津貼”當時占教師工資總額的1∕10左右,是一個不小的“數目”。這一標準已執行二十餘年了,現“教齡津貼”占教師工資多少呢?1∕200左右。說來令人難以置信,但教師工資單上“教齡津貼”的確分別是:3元,5元,7元,10元。“10元”是封頂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