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性神經官能症

是一組精神障礙的總稱,包括神經衰弱、強迫症、焦虛症、恐怖症、軀體形式障礙等等。 我國學者仍認為神經症是一客觀存在的臨床實體,在CCMD-III中將神經症分為六個亞型:焦慮症、恐怖症、神經衰弱、軀體形式障礙、強迫症、其他或待分類的神經症。 因此,目前神經症的分類主要有:神經衰弱、焦慮症、恐怖症、強迫症、軀體形式障礙、其他或待分類的神經症

神經官能症是對一組心理障礙的總稱,主要表現為持久的心理衝突,病人覺察到或體驗到這種衝突,並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礙其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但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理基礎。

神經官能症的症狀複雜多樣,有的頭痛、失眠、記憶力減退;有的則有心悸、胸悶、恐怖感等。其特點是症狀的出現與變化與精神因素有關。如有的胃腸神經官能症患者,每當情緒緊張時出現腹瀉。

神經官能症又名神經症,又稱神經官能症或精神神經症。是一組精神障礙的總稱,包括神經衰弱、強迫症、焦虛症、恐怖症、軀體形式障礙等等。《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III)中神經症的描述性定義:“神經症是一組主要表現為焦慮、抑鬱、恐懼、強迫、疑病症狀,或神經衰弱症狀的精神障礙。本障礙有一定人格基礎,起病常受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影響。症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作基礎,與病人的現實處境不相稱,但病人對存在的症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遷延。各種神經症性症狀或其組合可見於感染、中毒、內臟、內分泌或代謝和腦器質性疾病,稱神經症樣綜合徵。”由於各國學者理解神經症病因學觀點不一致,多年來對本症的命名、概念、分類等爭議較多。1980年美國精神病學會在精神病分類中刪除了神經症。我國學者仍認為神經症是一客觀存在的臨床實體,在CCMD-III中將神經症分為六個亞型:焦慮症、恐怖症、神經衰弱、軀體形式障礙、強迫症、其他或待分類的神經症。其共同點是①起病常與素質和心理社會因素有關;②存在一定的人格基礎,常常自感難以控制本應可以控制的意識或行為;③症狀沒有無相應的器質性基礎;④社會功能相對完好,一般意識清楚,與現實接觸良好,人格完整,無嚴重的行為紊亂;⑤一般沒有明顯或較長的精神症狀。6病程較長,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療。
神經症是常見病,患病率相當高。WHO根據各國和調查資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經症或人格障礙,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西方國家的患病率100‰~200‰,我國為13‰~22‰。神經症也是門診中最常見疾病之一。神經官能症是對一組心理障礙的總稱,主要表現為持久的心理衝突,病人覺察到或體驗到這種衝突,並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礙其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但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理基礎。

按照中國原CCMD-2R精神診斷手冊,常見的類型有神經衰弱、焦慮性神經症、恐怖性神經症phobicdisorders、強迫性神經症obsessive-compulsivedisorders、抑鬱性神經症、疑病性神經症、癔症hypochondriasis等。但在2001年4月出版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中,將抑鬱性神經症、癔症hypochondriasis從神經症中分出並另外分類,其中抑鬱性神經症改名為“惡劣心境”,與抑鬱發作、躁狂發作、雙相障礙、環性心境障礙一同歸為“心境障礙”一類,而癔症則成為一個單獨分類,分為癔症軀體性障礙和癔症精神性障礙兩種(舊稱“轉換障礙”和“解離障礙”)。另外,疑病症降級為一個亞型,與軀體化障礙、軀體形式自主神經紊亂、軀體形式疼痛障礙一同歸入軀體形式障礙列於神經症分類中。因此,目前神經症的分類主要有:神經衰弱、焦慮症、恐怖症、強迫症、軀體形式障礙、其他或待分類的神經症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