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交易策略

相對於主機板和創業板市場而言,場外交易的方式決定了其對上市的公司要求相對較低。 場外交易市場的設立可以豐富和完善資本市場的層次結構。 而在當前,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不成熟始終是制約風險投資有效退出的重要因素之一。

概念:

場外交易(outside dealing ):
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證券,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的活動,而是私下以高於或低於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如搭配次貨、以物易物等)的價格達成的交易。 又稱"店頭交易"或"櫃檯交易"。

場外交易的好處:

不涉及商品及交收日期如大豆期貨交易,一般在三個月內要把持倉的契約賣出,不然結算日到了,就要付清契約總值而提取大豆。對於大部份投資者來說,投資大豆期貨的目標是獲利而不是大豆。在場外交易而言,買賣大豆純粹是數字上的交易,並沒有特定結算的日期,也沒有真實的大豆。
規限少而手續費低如上述場外交易並沒有特定日期,固然沒有因到期而強行賣出契約的風險。另外,因為交易不在交易所進行,所以免除了中間的手續費,契約費和結算費,大大的減少了投資的成本,成本低了自然獲利機會高。
成交快在傳統的衍生工具上,幾乎沒有一種是可以實時交收和結算的。然而,所有場外交易的商品交易都是實時交收和結算。換句話說,場外交易的商品是可以實時買入,再馬上賣出,非常靈活。
免除雙重風險現在歐美等地極為流行場外交易,交易量絕不遜色於交易所交易。尤其在外匯市場,一般投資某一種貨幣歐元,就要把本金兌換成歐元,當歐元價位升高后,把歐元兌換為別的貨幣如美元等來獲利平倉。問題在於平倉後如果歐元的價值還在升,而美元的價值還在跌。這樣先前獲利的就會打了折扣,甚至轉盈為虧。如果要保持盈利的話,就要不停的兌換那些會升值的貨幣。在場外交易中,因為不涉及真實商品 ,所以沒有兌換的過程,在本金的結餘上,永遠是單一種貨幣。

注重市場的差異性定位

相對於主機板和創業板市場而言,場外交易的方式決定了其對上市的公司要求相對較低。但在投資群體、上市資源選擇和交易制度安排上要強調比較優勢,滿足特定層次企業的融資需求:主機板定位於成熟期企業,側重於公司的規模和效益:創業板定位於發展期的高科技企業,強調企業的成長性;場外交易主要面向初創期成長型企業。上市門檻最低,更注重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場外交易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一個合理存在的層次,一方面要為企業在更高級市場上市做好必要準備,補償資本市場發育不全的缺陷。

場外交易市場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體系
場外交易市場的設立可以豐富和完善資本市場的層次結構。首先場外交易可以充當集中交易市場的“預備市場”,為企業在發展初期提供支持。建立上市公司的輔導機制。通過場外交易這一“預備市場”來輔導上市公司。比單純依靠改制輔導、行政審批手段更符合市場規律,更能在深層次上規範證券市場的發展。在場外交易市場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場外交易往往都是股份公司公開上市必不可少的一個階段,這一點在日本和我國台灣體現得最為明顯。其次,場外交易也可以作為主機板退市公司的交易市場,真正實現上市公司的篩選和退出機制,構建完整的市場結構體系。
(二)為風險投資的有效退出提供了必要的渠道
風險投資是職業投資家運作,主要投向中小企業的以資本利得為目的的高風險股權投資。作為資本良性循環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存在和發展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和必要保障,當前情況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四方面:公開上市、企業兼併、出售、清算。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公開上市是風險投資十分偏好和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也是收益相對較高的方式。問題在於由於風險企業具有風險大、規模小、建立時間短等特點。難以滿足上市條件,因此,在股票市場出售套現來獲取回報或退出所投資金的難度極大。與主機板市場相比,場外交易市場的上市標準和條件相對較低,這就為風險資本的變現、退出提供了便利,使風險投資者的投入可以及時得到應有的回報,進而通過放大和引導效應激勵更多的風險資本投入。而在當前,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不成熟始終是制約風險投資有效退出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為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高新技術企業正迅速成為我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重要載體之一。但要保證持續高速的發展。就離不開相應的融資服務。商業銀行注重安全性和短期性的特徵與風險企業的高風險、高收益、長期投入的特點不相適應,導致間接融資渠道不暢。而主機板市場上市資源稀缺已是有目共睹,喧囂一時的創業板市場也一度吸引了2000多家企業排隊,依靠場內市場解決風險企業再融資問題,無異於杯水車薪。場外交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相比,上市門檻更低。對企業規模要求更小,市場規模更加廣泛。交易制度更靈活,雖然股權交易的連續性和流動性都低於主機板,卻能為更多的特別是處於創業階段和成長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廣泛的融資通道,滿足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的企業籌集資金的需要。
此外,在場外市場交易對於風險企業的管理、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要求,也有利於風險企業迅速進入規範化的管理和運營狀態,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和市場競爭力,促使其作為規範的市場經濟主體而健康發展。

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歷程

(一)早期櫃檯交易的嘗試
1986年9月26日,上海市工行信託投資公司靜安證券業務部經批准開辦了股票櫃檯買賣業務,成為我國第一家股票櫃檯交易場所,隨後多家金融機構和證券公司開設了交易櫃檯辦理有價證券的轉讓業務。1987年國務院和人行上海分行還頒布實施了《證券櫃檯交易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法規,從而在特定階段解決了股票發行流通之間的矛盾。這是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的現實情況所決定的。滬深交易所的先後成立結束了這一局面。
(二)法人股流通市場的探索
為解決法人股的流通問題,1990年12月5日,由國家體改委牽頭,模仿美NASDAO形式的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O)正式開通。這是一個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進行有價證券交易的綜合性場外交易市場。成立之初主要是為國債的發行和交易提供服務,1992年7月1日開始進行法人股流通試點並取得一定成功。在交易機制上普遍採用了做市商制度。1993年4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又牽頭設立了全國電子交易系統(NET)。以通訊衛星連線全國各地的計算機網路。為證券交易提供報價、交易、清算交割和託管服務。除了設立初期短時間的火爆,兩個系統交投極為清淡,而且交易混亂,監管缺位。1993年5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決定對STAO和NET兩個系統進行整頓,暫不批準法人股上市交易。並由中國證監會於1999年9月9日正式關閉兩個系統。
(三)地方性報價系統
滬深股市的試驗得到初步認可後,一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開始考慮發展場外交易。最早的嘗試是淄博體改委在有關專家的指導下,於1993年9月27日正式創立的淄博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ZBSTAO)。從事部分定向募集公司的股票交易。基本運作方式是: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將各證券商與自動報價系統聯網,實行無紙化交易。此後,武漢市、天津市、樂山市以及河南省、江蘇省等也分別建立了類似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一片繁榮。但也暴露出規則不健全、炒作氣氛過濃等問題。1999年2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決定終止在ZBSTA0等掛牌的企業流通股交易。
(四)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推出
2001年6月,為解決我國法人股市場的歷史遺留問題。中國證券業協會主辦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推出,隨後又承接了主機板退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成為初具雛形、相對較為規範的準場外交易市場,最佳化和完善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與結構。目前,股份轉讓系統尚處於試點階段,在發行、交易、信息披露以及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及運作方式上仍需進一步改進和適度構造。還存在市場規模小、增量不足、流通性差、信息披露渠道不暢通、受政策的影響大等諸多問題。沒有真正體現在整個資本市場體系中的應有地位,更沒有發揮其風險企業直接融資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等作用。特別是在證券市場日趨國際化,交易場所的競爭已經全方位、開放式展開背景下,積極發展代辦股份轉讓業務市場、健全風險投資的多層次退出體系,亦是目前的當務之急。
(五)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2006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批覆。中國證券業協會面向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拓寬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功能。完善了場外交易市場股份流通職能。2007年,又進一步啟動西安、武漢等科技園區進入試點,後續還將參照已開發國家的法規政策和經驗教訓,結合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加強和完善相關的平台和制度體系,使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真正納入健康、高效、規範的運作軌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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