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內容
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1)股東身份權;(2)參與決策權;(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4)資產收益權;(5)知情權;(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9)股東訴權。
一般而言,股東所擁有的股權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額上有所差別,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的內容進行規定,如將股權與決策權分離,就決策權問題進行特別規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優先股通常會預先設定股息收益率,優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參與決策。
股權交易,主要是指股權轉讓交易。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轉讓手續
實現股權轉讓一般需要有經過以下手續:
(一)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定》,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定》上籤字蓋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欲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籤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籤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籤字蓋章。
(五) 在上述檔案簽署後30日內,向稅務部門交納相關稅款,再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定》、《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檔案,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術語解析
股權即股份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股權的主體是股東。公司是合資而成的經濟組織,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股份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也屬於股權。
廣義的股權包含在證券市場交易的股票、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股份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的股份等。股權一般分為普通股股權和優先股股權。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股權的取得,有資金入股、資產入股、管理入股、技術入股、員工入股、資源入股、信息入股等方式。
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者技術出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方取得股東地位,相應的技術成果財產權轉歸公司享有。
管理入股,是指企業以提供股份的方式向專業化的管理公司或者同行業中管理先進的企業來“購買”管理技術。
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
股權交易簡介
股權交易,主要是股權持有人與有意持有股權的投資人之間的股權轉讓交易。一般有現金交易、股份或資產置換交易等。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在中國大陸目前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非上市企業的股權交易的地點一般是在國家有關部門、各地政府主管的股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所、證券交易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