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種類
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佣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佣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佣金經紀人
佣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繫,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佣金。佣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接受佣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佣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介紹
專門從事有價 證券買賣業務的商行或商號。一般都在 證券交易所內擁有席位,作為證券買者和賣者的集中,在整個證券市場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業務活動內容的不同, 證券商可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證券公司 一種專門從事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其業務活動非常廣泛,主要有:① 自營業務,公司為自己買賣 證券,自擔 經營風險的業務;② 代理業務,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買賣 證券,以及為客戶辦理 證券發行、承購或推銷等收取 手續費的業務,這種業務不承擔 交易風險;③ 信用業務,公司向客戶融通 資金的業務,主要有兩種,一是採用 抵押貸款方式,客戶以自己持有的 有價證券作 抵押,向證券公司 融資,二是採用 信用交易方式,客戶憑自己的信譽,通過交納一定數額的 保證金,取得證券公司的 貸款;④ 諮詢業務,向客戶提供各種 證券交易情況、市場信息及其他有關資料等方面的服務。
交易所 交易商 只從事 有價證券 自營業務,不辦理委託業務,實際是 證券自營商。他們利用自己所擁有的 資金進行 證券買賣活動,並從 市場價格漲落中獲取差價收益。為了在 證券價格頻繁的變動中捕捉有利機會, 證券交易活動往往是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的,因此,他們被稱為“ 搶帽子者”。有時,為了獲取利潤,他們會在一個營業日內連續買進賣出同種股票多次。這類 證券商的 投機性較強,但他們的 交易行為在客觀上對維持證券市場的連續性、促進交易、縮小報價差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零股交易商 專門處理不足一個 成交單位的 證券交易,故又稱零頭 交易商。例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一般以100股為一個 成交單位,不足100股的交易稱 零股交易。當客戶委託 經紀人買賣的不足一個交易單位時,就由 經紀人委託 零股交易商處理,並按規定收取 手續費。零股交易商只接受 經紀人的轉委託,並不直接為客戶買賣 有價證券。他們的作用在於集分散 股份為集中股份,為 資金薄弱的小額投資者參加 證券交易提供了方便。
辦理方式
證券承銷商 主要辦理 上市股票的分散 銷售,其中又分為代銷股票和包銷股票兩種。在採取代銷制的情況下,如股票不能全部 銷售,剩餘部分可以退回原股票發行公司, 證券承銷商不承擔 銷售風險。而在包銷制情況下,如股票不能全部售出,剩餘部分須由 證券承銷商全部承購,並承擔 銷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