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重

對一個指明尺寸的紙張其數量一令 (500張)、以英磅為單位所得之重量稱為基重。在國外紙張分為幾個種類, 例如書籍用紙(book papers or text papers)、封面用紙(cover stocks)、證卷用紙(bonds)、書寫用紙(或信紙writing papers)、供繪圖用之紙板(bristols)等。每一種類別都有一種基本尺寸做為標準, 用來表示重量。基重就是在基本尺寸下去描述, 不論這紙張會被裁切成為多大。在國內所有書籍用紙的尺寸是31x43英in, 美國則為25x38英in。

解釋

一個規格為六十磅基重的書籍用紙, 是500 張裁成為31x43英in大小的紙張所稱出的重量為六十磅。相當於25x38美國規格的42.7磅。500張裁成31x43英in大小的紙張, 所稱出的重量為八十磅, 稱為八十磅基重。此即為相當於25x38 美國規格的57磅。但美國常用的尺in是25x38/70磅:換算約為我國31x43之98.2磅即100磅之紙。但美國常用的尺in是25x38/60磅:換算約為我國31x43之84.2磅即應為85磅之紙, 此種規格國內並無, 只能取相近之80磅紙。近年來受美國25x38 尺in的印刷成品之影響, 國內許多印刷品都半是採用日式之『菊判』紙張尺寸, 亦即國內所經常稱呼的『菊版』尺寸紙23x35來印製印刷。31x43英in、八十磅基重之紙, 在菊版時即為52.5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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