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在中國境內使用城鎮土地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一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就是調整土地使用稅征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1988年9月國務院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只對在城鎮、縣城、建制、工礦區範圍內進行非農業用地的單位和個人徵稅,而對在廣大農村占用地的,則只需要一次性繳納耕地占用稅,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擁有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的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稅率採用幅度定額稅率。介紹
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是地在中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占用面積定額徵用的一種稅。耕地占用稅就是調整耕地占用稅征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耕地占用稅的徵稅範圍包括我國境內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徵用的土地,免徵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實行地區差別定額稅率,以縣為單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積的多少,參照經濟發展情況,確定相應的稅額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