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土灘秧歌 省級Ⅲ-7
所屬地區:山西·晉中·榆社縣
文化遺產名稱:土灘秧歌
遺產編號:Ⅲ-7
遺產類別:民間舞蹈
申報日期:2006
申報人/申報單位:山西省榆社縣
遺產級別:省
概述
踢鼓秧歌亦稱“地秧歌”。“土灘秧歌”/亂秧歌”。“踢鼓子”,渾源縣又稱它為“故事”,是一種傳統的民間舞蹈。所扮演的人物均為著名古典小說《水濟》中宋江、吳用、公孫勝、林沖、花榮、魯智深、武松、時遷、孫二娘、劉唐、王英。
歷史
榆社“土灘秧歌”最早出現於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間,至今已有200餘年的歷史。當時,榆社百姓為求得風調雨順、五穀豐登、諸事平安,經常聚集在一起,選出頭人,參加祭祀活動,祭詞由頭人自編自唱,眾人附和。年復一年,土灘秧歌逐漸演變發展為一種田間地頭隨時可以表演,深受廣大民眾喜愛的藝術形式。因此項活動多在土灘上進行,故名“土灘秧歌”。
榆社“土灘秧歌”歷史悠久,人文氣息濃厚,藝術主題集中,氣氛活躍熱烈,劇情結構緊湊,語言生動形象,韻律和諧明快,具有濃郁的鄉土氣息。唱詞多為七字句或十字句,韻律統一,唱之上口,聽之易懂,學之易記,即排即演,自娛自樂。土灘秧歌由民間百姓而來,是廣大勞動民眾的智慧結晶,它的產生和發展,不僅解決了民眾勞動之餘的精神需求,而且寄託了百姓對美好生活的憧憬。它形式靈活多樣,唱詞既可以表達心中的喜怒哀樂,又可以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大眾喜聞樂見的一種傳統藝術表演形式。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榆社縣文藝工作者對土灘秧歌進行了認真挖掘和整理。1998年,由土灘秧歌道具之一的響環編排的舞台節目頻頻受邀出演,給專家和民眾留下了深刻而美好的印象,受到文藝界的廣泛關注和肯定。土灘秧歌獨特的藝術表演形式和悠久的傳統歷史,決定了其在民間藝術領域的重要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開發和保護價值。
表演形式
一丈青等梁山英雄好漢,少則18人,多則108人,從其扮演人物來分析,踢鼓秧歌應該是起源於宋元時期。踢鼓秧歌男角稱作“鼓於”,腰間挎鼓,以腳踢鼓而舞;女角稱作“拉花”,右手執扇形手鼓,邊擊邊舞。後來,為了便於表演動作,演員手執刀、槍、棍、棒、扇子、手絹等道具,鼓為樂隊,委派專人擊奏。
表演形式
有“大場子”/小場子”/過街場”之分,“大場子”最少需36人(即36天罡星),最多可達108人(即增加刀地煞星)。表演時,鑼鼓表演隊形是隊伍分兩行縱隊,
邊舞蹈邊往前進,樂隊在前開路,演員舞蹈時變換“雙龍出水”/花蛇蛻皮”等隊形。“踢鼓秧歌”在大同附近各縣中普遍流行,尤其在每年一度的元宵佳節中,更是必不可少的文藝節目,有的還圍著旺火翩翩起舞,稱作“旋旺火”,意在祈禱來年興旺。農村中還有秧歌隊“入戶拜年”之習俗,各村之間進行“秧歌對賽”,場面十分宏偉,表演活潑生動,音樂節奏明快,觀眾喜聞樂見。據清朝(大同縣誌/己載:“上元,俗名燈節,鄉下多扮燈官,唱插秧歌,來城內相征逐仿攤禮/其“唱插秧歌”即指踢鼓秧歌;又據清朝《雲中郡志》記載:“立春,又名演春……優人、樂戶、伎人各扮故事,鄉民攜帶農具,唱農歌為興作東事之,狀共一處,名為演春。”其“各扮故事”,即指踢鼓秧歌的另一別名——故事。從以上兩處記載中,可見踢鼓秧歌在大同地區的繁榮盛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