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農民以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制企業。企業經營管理土地,土地所獲得利益,按照農民所占有的股份進行分紅。企業的最高層,為農民自主選出的農民代表組成的農民代表大會。農民代表大會具有管理和討論一切事務的執行。其下為經理,進行對土地的管理和決策,其管理和決策必須由農民代表大會通過。企業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
建立土地股份企業的目的,使土地產業化,規模化。土地的股份制有利於與市場相結合,有利於機器化程度的提高,有利於先進的科技和產品的推廣和套用。建立土地股份制企業,實際也是一種資本的集中可以在市場競爭中發揮優勢。
與“三農”關係
改革開放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提高了農業的收入;但是沒有對農民的組織程度低,農業整體的競爭力弱,農產的加工鏈短不能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如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農業的機器化程度不斷提高,新技術新產品的不斷出現,然而很難與世界接軌,機器化程度很難提高,新技術新產品很難得到推廣和套用。建立農業股份制企業能很快的實現農業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