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制

土地股份制所屬現代詞,指的是以行政村或經濟社(村民小組)為單位,通過全面丈量土地、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然後以淨資產量化給符合條件的當地村民配置股權。

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經濟社(村民小組)為單位,通過全面丈量土地、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然後以淨資產量化給符合條件的當地村民配置股權。配股方法則各地因地制宜,大體有三種:單股權(基本股權)兩檔次和多股權(基本股、承包權股、貢獻股)多檔次。
通過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將土地價值資產量化為股權,均等地分配給每個農民,使農戶成為土地所有者,完成農民集體的所有權量化的任務;另一方面,將農民所有的土地實體資產的經營權交給集體經濟組織,使其成為土地的經營者,負責土地的經營活動,從而形成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和農戶個體所有的新雙層產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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