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式電價

階梯式電價

階梯式電價是階梯式遞增電價或階梯式累進電價的簡稱,也稱為階梯電價,是指把戶均用電量設定為若干個階梯分段或分檔次定價計算費用。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遞增電價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過分段電量可以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提高用電效率。2012年6月14日,發改委表示居民“階梯電價”將於7月1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基本信息

簡介

階梯式電價的具體內容是:

第一階梯為基數電量,此階梯內電量較少,電價也較低;

第二階梯電量較高,電價也較高一些;

第三階梯電量更多,電價更高。

隨著戶均消費電量的增長,每千瓦時電價逐級遞增。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遞增電價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過分段電量可以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提高用電效率。並且能夠補貼低收入居民。

相關背景

實施原因

階梯式電價階梯式電價
我國資源產品價格嚴重偏低,是造成加工業經營粗放、浪費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資源產品價格充分地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關係和環境成本,是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資源價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機制。最佳化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利於減少交叉補貼,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電價體系。
實行這種電價制度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1)為了保障低收入群體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用電需求,設定第一檔電量和電價,這一檔的電價一般低於單位供電成本。
(2)按照絕大多數居民的戶均用電量或全部居民用戶的戶均用電量設定第二檔電量,此檔電價基本涵蓋單位供電成本,並保證供電企業的應得利潤。
(3)為了促進居民節約用電,設定第三檔及以上分檔電量,此檔電價水平除了涵蓋單位供電成本,並保證供電企業應得利潤外,還要彌補第一檔用戶沒有承擔的供電成本及其他管理成本。
階梯式電價制度適用於政府定價且電力供不應求或供需基本平衡的市場條件,用以引導居民用戶節約用電,促進節能減排。

國際先例

實施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在國際上早有先例。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後,日本、韓國及美國的部分地區對居民用電採取了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將居民用電實行分檔定價,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國外發展

(1)日本階梯電價分時分地
日本從1974年6月開始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按照用電量將電價劃分為3個檔次。各地電力公司對每檔定價稍有差異。
以東京電力公司為例,第一檔為120度,每度電價為17.87日元(約合1.45人民幣),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電量。第二檔從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約合人民幣1.9元),電價與發電平均成本持平。第三階段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約合人民幣2元),以此促進節電。
另外,由於電力的使用因季節和晝夜間存在很大差距,電力無法儲存,所以需要建設滿足頂峰需求的發電設備。因此,需求的差距越大,利用效率越差,電力供應成本就上升。因此,除了三階段電費,日本對電費還採取了時間段差價。這有利於促進電力的有效利用,也不會增加消費者負擔。
(2)美國階梯電價分月分地
美國用電定價機制從上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實行階梯電價的收費機制,其一大特點是在階梯定價基礎上對夏季和冬季實行價格雙軌制,夏季用電需求量大,定價稍高一些。冬天需求量小,定價就稍低一些。
一般來說,美國電力公司為每戶居民開出的每月電費賬單包括基本費用、燃油費、消費稅、州稅等固定項目和配電費用、發電費用、電力輸送費用等按照用電量計算的項目。而按照用電量計算的費用相加,就能得出某地區的階梯電價標準。 [3] 
(3)德國:電費也有省錢套餐
德國電價上漲後,人們紛紛在網路社區詢問和交流如何節省電費,或者找一家更加便宜的供電公司,比價網站的受歡迎程度大大增加。德國實行的是發電與供電分離的市場模式,發電主要由能源公司負責,而與用戶對接的供電環節則由供電公司負責。幾年前德國政府放開了對電價的限制,電價完全商品化,由分布在德國各地大大小小的供電公司自行決定。由於每家供電公司的價格不盡相同,有的甚至能差一倍之多,人們就有了充分的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供電公司。

發展概況

國家適時啟動電價改革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2009年11月22日介紹,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倍至2倍。而我國長期對居民用電實行低價政策。去年全國居民用電平均價格為每千瓦時0.5元左右,既低於工業電價,也低於平均電價,而國外居民用電價格折合人民幣為1元至1.5元。我國目前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提高工商業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他認為,如果不逐步理順電價,長期下去,既加重工業和商業企業的用電負擔,影響我國的經濟競爭力,又導致經濟條件好、用電越多的家庭補貼越多,經濟條件差、用電較少的家庭補貼越少的不合理分配。這種暗貼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也有分析認為,近期經濟復甦而PPI、CPI尚處低位,是推進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合適時間視窗。目前較低的價格指數水平給資源產品提價留下了空間。良好的經濟成長形勢和較低的通脹壓力,無疑是推進資源價格改革的好時機。

階梯式電價將鋪開

由於我國各地自然條件、生活習慣、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差異較大,國家不會用“一刀切”的方式確定全國統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每戶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額將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截止2010年,浙江福建四川3省已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居民電價分三個“階梯”——月用電量50度以內的,電價為0.538元/度,其中峰電價0.568元/度,谷電價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間的用電量,電價上調0.03元/度為0.568元/度,其中峰電價0.598元/度,谷電價0.318元/度;超過200度的用電量,電價比基本電價上調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電價0.668元/度,谷電價0.388元/度。當峰谷用電量總和超過50度時,超出的電量部分就開始按“第二階梯”的價格計費,依次遞增。

“2009年不會調了,應該到2010年,具體要走程式,比如進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但是並沒有透露“紅線”。

階梯式電價是發展方向

發改委的一句“每戶每月87度電”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居民生活用電的“紅線”應該畫在哪裡、由誰來畫等成為討論的焦點。而透過這些爭論,可以看出當前居民用電價格改革迫在眉睫。

2009年11月19日,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發布的文字稿對有關居民用電改革的正式表述為:“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具體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後,提出可操作的方案,並嚴格履行聽證程式、報批後實施”。

電價調整

2009年11月20日起,全國非民用電價每度平均上調2.8分,根據國家發改委會議精神,明年擬在一些試點地區推出階梯式民用電價,相關方案正在制訂並準備聽證。

實施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在國際上早有先例。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後,日本、韓國及美國的部分地區對居民用電採取了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將居民用電實行分檔定價,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調價方案

2010年

居民階梯電價是按照用戶消費電量分段來定價,用電價格會隨著用電量的增加呈現出階梯狀逐級遞增的電價定價機制。國家發改委把城鄉居民每個月用電量按照滿足基本用電需求和正常合理用電需求,以及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

第一檔電價原則上維持比較低的價格水平。而且發改委承諾,在三年之內保持基本穩定,不會調高電價。第二檔電價是起步階段電價,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左右。第三檔是在起步階段提高標準上不低於每度電0.2元,今後會按照略高於第二檔調價標準的原則來調整。

如果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總體來說,70%到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難家庭的電費支出將保持基本穩定,不會發生改變。只是用電量超過了國家規定的起步用電量,它才會有一個遞增。

國家發改委這一次提供了兩個方案:按照第一個方案來算,定的基礎用電量大概是110度;如果按照方案二來算,基礎用電量是140度。按照方案一來算,一個家庭每個月的用電量是300度,他的每月電費支出會增加23塊錢;如果按方案二來算,每個月電費支出大概會增加13塊9毛錢。

國家發改委表示,制定電價階梯政策總體框架和指導性意見是國家來制定,然後各個地方會結合自己的經濟發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電水平等系列情況來確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而且在實施方案之前,會召開一個聽證會廣泛徵求當地老百姓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是從今天開始發布,在2010年10月21日截止。

2012年

截至2012年8月7日,全國29個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省區市均已對外公布執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一些原本未考慮季節因素對用電需求影響的地區,也制定了以年為單位或區分用電高峰、低谷的方案。

首檔電量標準普遍提高。

除北京、上海、重慶最終的執行方案與聽證標準保持一。

各地對比

致外,其餘26個省區市均參考聽證會代表意見並結合本地用電需求,適當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覆蓋率超過了80%,吉林等地甚至超過了90%。

國家發改委此前在評價各地階梯電價聽證會情況時指出,階梯電價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後,可以根據用電增長情況適時調高電量標準。據了解,山東省表示通過後的方案將試行兩年,上海市則表示“第一檔電量三年內保持基本穩定”。

12地考慮季節因素影響

一些原本方案並未考慮季節因素的地區,在聽取聽證會意見後,也調整制定出符合大多數代表期待的更貼近實際的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起初的聽證方案並未考慮季節因素,只規定月用電量。但試行方案根據用電高峰月份(1月-2月,6月-9月)及非高峰月份(其他月份),分別設定190度及150度首檔電量標準。山東省兩個聽證方案也均已月度為計價單位,但執行方案則改為以年為計價單位。海南、陝西、江西也情況類似。

首檔電量排名

直轄市、東部及東南沿海地區電量標準普遍高於其他地區,首檔電量均在200度以上。其中,上海、廣東夏季標準的首檔電量均為260度,為全國之最;浙江、江蘇同為230度;重慶、福建為200度,在這三個地區中標準最低。

在除新疆、西藏及重慶以外的西部省份中,各地首檔電量標準相近,最低為青海省的150度,最高為貴州省的190度(4-11月:170度;其他月份:210度),平均為170度。

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江西、湖北、河南的首檔電量都至少比各自聽證方案提高了30度,平均為178度。只有山西省的首檔電量為170度,其餘省份均為180度。

全面試行

2012年6月14日上午,發改委在有關階梯電價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29個省市區已經聽證結束,各地將陸續出台階梯電價實施方案,7月1日起全國全面試行。

發改委表示,絕大部分省份上調了第一檔電量,根據目前確定的方案,絕大部分地區第一檔電量覆蓋率都超過80%,部分地區超過90%。我國階梯電價政策形成歷時4年,2008年開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導意見,並通過網際網路公開徵求社會各方意見。2012年5月以來各地又就實施方案召開聽證會,進一步聽取社會意見、完善方案。[5]

除新疆、西藏外,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將覆蓋中國大部分省份。截至2012年7月1日下午,除安徽、貴州、湖南、陝西尚在籌備外,25個省份開始全面試行這一制度。(詳細電價見右側圖表)

階梯電價表

注1:

海南規定4月至10月(總計7個月)實施夏季標準,11月至次年3月(總計5個月)實施冬季標準;廣西規定1月至2月、6月至9月為用電高峰期,10月至12月為非用電高峰;廣東5月至10月執行夏季標準,11月至次年4月執行非夏季標準;雲南規定每年5月至11月為豐水期,執行現行0.45元每度的現行電價,每年12月至次年4月為枯水期,按上圖所示執行階梯電價標準。

注2:

上海、福建、浙江、甘肅等省份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推出峰、谷電價方案,供居民選擇。

重要意義

發改委發布關於“居民階梯電價”的述評表示,建立“多用者多付費”的階梯價格機制,將有助於形成節能減排的社會共識,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發改委表示,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資源約束、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等一系列挑戰接踵而至。建立“多用者多付費”的階梯價格機制,將有助於形成節能減排的社會共識,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資源非常匱乏的國家。主要能源資源中,石油、天然氣人均儲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即使是相對豐富的煤炭,人均儲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2000年以來,我國能源消費年均增長約8%,其中電力消費年均增長約12%,天然氣約20%,石油約7%。如果不發現可大範圍推廣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國剩餘的石油可采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氣39年,煤炭108年。與此同時,能源大量消耗所引發的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如火電排放的二氧化硫占總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占總排放量的50%,環境污染問題非常突出。因此,節能減排、轉變發展方式已成為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功在當代、利澤子孫的唯一選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節能減排主要還是要靠經濟手段,而價格機制是最重要的經濟槓桿。近年來,通過實行脫硫電價、差別電價的實踐已經證明了這一點。通過對脫硫發電制定較高價格,激勵了火電企業改造工藝、安裝脫硫設備,“十一五”末,我國燃煤電廠脫硫裝機比重由2005年的17%增加到86%,單位電量二氧化硫排放減少了50%。“十一五”期間,通過對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效限制了高耗能產業的盲目發展,並促進了產業結構升級。我國能源消費彈性係數(能源消費量年均增速/國民經濟年均增速)由“十五”期間的1.04下降到0.59,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了19.1%。

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是利用價格槓桿促進節能減排的又一次實踐。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長期實行工業電價補貼居民電價的交叉補貼制度。從我國居民電力消費結構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了約24%的電量,這就意味著低電價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體享受。這既不利於社會公平,無形中也助長了電力資源的浪費。通過劃分一、二、三檔電量,較大幅提高第三檔電量電價水平,在促進社會公平的同時,也可以培養全民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逐步養成節能減排的習慣。在韓國,為避免進入高電價區間,大多數韓國人在不用電時會將家用電器的插頭拔掉。價格槓桿對人們消費行為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從長期發展趨勢和我國當前面臨的資源能源供需形勢看,我國未來可選擇的經濟發展模式只能是“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能否實現這一目標,與能否儘快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全民共識密切相關。當然,要在全社會形成節能減排共識,決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只是第一步,天然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都面臨著與電力類似的問題。因此,利用價格槓桿撬動節能減排共識的形成,正當其時。

行業現狀

目前階梯電價實施時間還較短,與往年各項數據對比變化還不明顯,要看到階梯電價對居民用電習慣的改變,也許還要更長的一段時間統計。

此前,中電聯電力行業人士稱,階梯電價屬於計畫經濟票證管理模式,本意是“劫富濟貧”,用電量高者支付高費用。現在的問題是,消費者對於節能減排的資源體制改革方向並無疑義,但消費者最為擔憂的,還是個別壟斷行業和職能部門官員動輒越俎代庖的做法,在“節能減排”等名號下,故意製造出“人人都是制度受益者”的幻覺。

隨著資源成本和環境成本的飆升,電力價格的上揚無可避免,但如何漲、何時漲、怎么漲,仍是一門關乎民生情懷與決策智慧的藝術。有專家測算,階梯電價試行後,用電成本在某種程度上將上漲,而漲價最明顯的就是用電量在第二檔的居民。而大多數中低收入者,在實施階梯電價之後,很容易就進入第二檔,而第二檔電價提價幅度不低於每度5分錢,所以對他們來說,增加的用電成本還是很明顯的。

資源是有限的,消費是無限的,因此使用價格槓桿的調節必不可少。但在行業壟斷格局下,公眾對用電基本定價標準根本沒有發言權。藉助價格槓桿工具實現節能減排等,必須釐清以下概念:電力消費在現代社會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其消費彈性很小,價格槓桿對它的調節作用並沒有想像的那么大,富人不會由於階梯電價過多地考慮節約用電,窮人也不會因為電價在梯度中有所下降而開長明燈。在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等問題上,實行階梯電價如果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誤傷”的情況難免會發生。尤其是在行業壟斷的格局下,消費者擔心改革方案會增加自身實際負擔並非杞人憂天。

階梯電價改革方案遵循“多耗能多付費”的定價原則,完全符合節能減排的調控政策大方向,是世界公認的合理定價模式,多用電多交錢似乎也公平合理。而且像電力這類獨家供應的資源產品,想要提價總是不乏理由:引導合理消費,建設節約社會。

但是,消費者認可公共資源品體制改革的大方向,卻並不意味著對於具體定價方案的無條件接受。就拿階梯用電來說,居民用電價格本身是否合理?能否體現其作為公共產品的特徵?倘若在這些問題上消費者無從參與、無從知曉的話,討論階梯電價基本用電量及其價格漲幅,不過是“變相漲價”的故伎重演。因此,要讓資源產品價格改革更得民心,決策部門應該更加貼近公眾的呼聲。

相關評價

這次調價雖對民用電網開一面,但居民用電漲價已箭在弦上,發改委明確表示居民電價嚴重偏低,但不準備採取“一刀切”提價,而是推行相對公平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這不能不觸及老百姓的敏感神經,對普通民眾而言,電費是否要多掏腰包,關鍵取決於“第一階梯”電量基數,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披露,階梯式電價擬將居民用電分為保證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正常家庭生活用電和奢侈型用電三檔。專家分析,“第一階梯”可能為每戶每月87度。

而階梯式電價已有現實版,試點省份浙江規定“第一階梯”50度;51~200度為第二階梯,每度加價3分;200度以上為第三階梯,每度加價1角。

階梯式電價由各地自定,筆者以為即便按照87度作為“第一階梯”,仍然偏低,一個三口之家燒飯、燒水、照明、冰櫃用電,每月87度是不夠的,這四項應該算基本生活用電需求吧,絕大多數家庭將進入“第二階梯”,多掏電費勢在必行,如果“第一階梯”電價在現有基礎再調高,民眾埋單更多。

相對於“一刀切”電價,階梯式電價體現了多用電多付錢,用電越多電價越高,應該說比較公平合理。但是要保證一個公平的制度讓大多數民眾受益,尚需要細節設計上科學、合理。階梯式電價應是普惠式電價,何以體現普惠性?關鍵是“第一階梯”電量基數的確定,起碼要惠及70%~80%的普通家庭,保證他們免受電價調高的影響,據報導,浙江規定50度只保障10%以下的最低收入人群,大多數民眾將為漲價埋單。

結合居家過日子的經驗,有人分析認為“第一階梯”定為100度比較合理,這就需要對基本生活用電範圍進行甄別,筆者以為,燒飯、燒水、照明、冰櫃用電列入其中不算為過,越是工薪階層在家吃飯越多,基本生活用電就越多,政府制訂“第一階梯”用電標準時應正視這種現狀。國家發改委已將階梯式電價許可權下放,要求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出台政策並實施,筆者建議各地廣泛調查,充分聽取市民意見,在制定階梯式電價政策,尤其確定“第一階梯”用電基數時,兼顧到大多數工薪家庭利益。

計量方案

計量器具

目前電力公司和電能表製造商對階梯電量的計量是通過對多功能電能表或智慧型電能表的功能設定,使電能表可以自動地將用戶的用電量按月記錄在階梯電量的計度器內。每月可以小計,年度可以總計。

計算方法

由於國家目前對階梯電量的定義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因此階梯的命名和階梯的分割是有多種解釋的:
比如對階梯的命名:有的地區稱為一階、二階、三階...,而有的地區則稱為零階、一階、二階...
又比如對階梯的分割:如二階電量設定為250kWh~500kWh,有的地區要求將250kWh電量歸在一階電量區,有的地區則要求將250kWh電量歸在二階電量區。
還有的地區提出階梯費率電價的計算管理方案,也就是對某一階梯電量記錄的期間,同時還要對用戶的尖、峰、平、谷各時段的電量再進行分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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