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九)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十)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國辦發〔201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1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大力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解決了一批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有力維護了人民民眾的飲食安全。但是,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基礎依然薄弱,風險隱患點多面廣,違法問題時有發生,形勢不容樂觀。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鞏固前一階段取得的治理整頓成果,繼續有針對性地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主動出擊,繼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加大嚴懲重處力度,切實解決影響人民民眾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多發態勢;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和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努力消除監管盲區、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促進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頓
(一)繼續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集中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在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濫用抗生素及禁用藥物、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在火鍋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的治理力度。要全面排查和嚴厲整治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問題,堅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二)深化重點品種綜合治理。繼續深化乳製品、食用油、肉類、酒類、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綜合治理,重點加強專項執法,加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業清理,整頓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履行自檢義務,提高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控制能力;加快重點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
(三)開展重點場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針對食用農產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農村“食品專業村”、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國小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場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清理、取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依法查處從非正規渠道進貨的食品經營單位。全面排查並嚴厲懲處“地溝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實施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監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國小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隱患。通過重點場所專項治理,進一步整頓規範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單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四)開展農藥獸藥殘留專項整治。強化檢打聯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等行為,堅決打擊假劣農資制售源頭,重點打擊無證無照生產、銷售的“黑窩點”。強化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全過程管理。加強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監測,將全國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納入部省兩級質量安全監測範圍。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產規範)後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度。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畫。開展產地環境監測評價工作。
(五)開展畜禽屠宰專項整治。強化活禽、生豬(牛、羊)產地和屠宰檢疫,嚴懲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私屠濫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的打擊力度。查處加工、出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品等行為。嚴把市場準入關,依法清理整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強對屠宰場所的監督檢查,督促屠宰企業落實進廠(場)查驗、來源和產品流向登記、肉品品質檢驗、問題產品召回、病害畜禽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牛、羊、禽類屠宰的管理規定。
(六)開展調味品專項整治。嚴格實施調味品生產許可制度和生產經營主體準入制度。加強調味品標識標註管理。進一步完善調味品檢測方法,實施重點調味品專項監測。依法查處調味品虛假標註問題,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醋、醬油、料酒等調味品行為;依法查處和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單位。
(七)開展餐具、食品包裝材料專項整治。加強對餐具集中消毒單位消毒工藝流程、使用消毒產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裝和標籤內容等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餐具集中消毒經營服務行為。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查處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規範等問題。針對食品用紙、塑膠等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檢測方法、標準。依法取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包裝材料的“黑窩點”。
二、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
(八)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執法檢查,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進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式,實現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積極配合,確保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
(九)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擴大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市場巡查、執法抽檢的頻次、範圍,深入排查食用農產品生產、食品加工、流通、餐飲服務、食品進出口等環節的食品安全隱患,強化收購糧食質量監測和庫存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和快速檢測制度。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工作。
(十)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監管和刑事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工作經費。加強基層監管執法隊伍和技術裝備建設,強化監管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規範執法程式,提高監管執法隊伍素質、依法行政能力和偵查辦案水平。
三、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礎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縣級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理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和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強化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梳理查找存在的監管職能交叉和空白問題,重點針對小作坊、小攤販、前店後廠、現場制售等生產經營活動,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要求。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重點落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食品安全職責,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嚴肅查處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
(十二)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完善對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打擊力度的法律規定。加快出台小作坊、小攤販管理地方性法規。加快制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修訂完善《農藥管理條例》、《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農藥生產管理辦法》。
(十三)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制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提出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原則和工作方案,釐清標準和相關規章規定的關係,做好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和制修訂工作。重點完成已立項食品安全標準的審查公布,做好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致病菌、污染物和農藥獸藥殘留限量等基礎標準以及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基本完成食品包裝材料標準清理工作。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部門協商、徵求意見、標準評審、跟蹤評估等工作制度和程式。
(十四)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評估體系建設。加快國家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國風險監測網路。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年度計畫,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料庫和共享平台,強化數據分析和實際效能,加強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日常評估和應急評估,為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監管執法和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學依據。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
(十五)強化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加大對最急需、最薄弱環節以及中西部地區和基層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統籌檢驗檢測力量建設,在基層開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避免重複建設。繼續支持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和工藝技術裝備水平。鼓勵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嚴格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促進資源共享。規範檢驗檢測機構從業行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服務和技術能力。
(十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抓緊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查處機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報送體系,細化完善信息報送時限、程式、責任等方面的要求。分類分級編制和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評估審核機制,確保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
(十七)加強食品安全科技研發。重點研發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評估、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檢驗篩查、溯源控制及預警等重要技術和裝備。落實2012年食品工業技術改造專項項目,進一步改善企業生產管理硬體條件。提高我國檢驗檢測設備的自主化水平。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體系。推進肉菜、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
四、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十八)嚴格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進一步規範許可程式,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技術規範,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機構和人員行為的規範。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供餐準入條件,加強對集中供餐單位的源頭監管。
(十九)建立和完善企業生產經營的監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銷毀的管理制度,防止過期、腐敗變質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產經營環節。出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農村餐飲消費安全監管等制度。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等食品安全標準,進一步加大對食品標籤、說明書的規範和管理力度。
(二十)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管理。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業健全內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明確主管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不少於40小時的培訓制度,提高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能力。分類完善監管措施,切實提高大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安全控制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二十一)加強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面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在嬰幼兒乳粉生產企業率先全部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加快推進質量信用平台建設,加大質量安全信用信息記錄發布力度。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失信企業懲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信用檔案,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繼續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
五、引導社會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
(二十二)強化社會監督。大力發展食品安全民眾性隊伍,拓展社會監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徑。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問題。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導食品安全問題,為食品安全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加強網際網路信息管理,防止傳播和炒作虛假信息。
(二十三)認真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各地區要按照有獎舉報的有關要求,抓緊細化落實措施,進一步明確獎勵舉報範圍和舉報受理部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線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饋程式。要保證獎勵資金專款專用,規範獎勵額度審定、獎金管理和發放等工作程式,完善對舉報人的保護措施,確保舉報線索及時核查、獎勵資金及時兌現,鼓勵人民民眾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二十四)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認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傳教育,及時穩妥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食品抽檢結果發布後的解疑釋惑工作。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食品安全法制宣傳、誠信自律宣傳教育,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充分發揮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專家的作用,廣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安全風險的科學認知水平。
六、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五)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要統籌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切實保障執法辦案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的經費投入。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實化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和考核指標,逐級落實責任。認真總結和推廣基層監管經驗,不斷完善監管措施。
(二十六)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執法格局和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合力。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各環節監管措施的銜接,提高監管合力。要建立違法案件查處首責制,消除監管盲區、死角,堅決杜絕有案不查、推諉扯皮等問題。食品安全辦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適時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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