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唐河縣衛生局(中醫管理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調研,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及重要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文電處理、宣傳信息、精神文明建設、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內的工會、青年團及婦聯會工作。
(二)人事勞動股
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有關幹部和知識分子政策的落實和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人員工資待遇的政策性審核和報批,離退休人員的審核報批,勞動契約
簽訂及社會保險的有關事宜;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年度考核,後備幹部的選拔推薦;負責衛生系統的人員調配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年度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負責文書及人事構編制管理工作。監督衛生系統黨員幹部及工作人員的廉政勤政情況;負責接待並處理人訪、信訪工作;承辦局黨委及上級紀檢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三)計畫項目股
制訂並監督實施局機關財務管理審批和報帳制度;負責所屬機構的財務監督;監督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及病人住院一日清制度的實施落實;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制訂醫療衛生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制訂並實施衛生系統的三項建設計畫、貧困鄉鎮衛生院解困計畫及對口支援計畫;負責所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大型醫療設備的內部審計;指導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國外衛生貸款項目的利用管理工作。
(四)醫政股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區域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醫療管理制度、服務標準、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制訂全縣醫院專科建設規劃;依法對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社會辦醫和醫療廣告的審核;負責全縣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依法對獻血、用血進行監督管理;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組織對系統內在職人員的醫學教育、鄉村醫生培訓;負責鄉村醫療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及合作醫療工作;
(五)防保股(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環境、學校、職業、放射、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依法對新、改、擴建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竣工環節的職業衛生進行監督;加強對企業生產工藝、勞動過程和作業現場的職業危害檢測管理,防範和控制職業中毒事件;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制訂傳染病、寄生蟲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非傳染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遇有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時,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實施緊急處置措施,及時控制撲滅疫情,防止擴散蔓延;承擔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唐河縣公民無償獻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中醫管理股
負責《河南省中醫條例》在我縣的實施;組織擬定和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中
醫藥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擬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核工作;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協作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中醫藥職業技術教育、
師承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職能服務
(一)劃出的職能
1、交給縣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效、藥檢職能。
(1)制定全縣藥品監督管理實施規劃;
(2)對藥品生產經售企業和醫院製劑室核發許可證;
(3)對新藥研製的初審;
(4)對已有法定標準的藥品和保健藥品的審批;
(5)藥品廣告的審批;
(6)組織對已生產藥品的再評價;
(7)監督管理麻醉、精神、毒性和放射性藥品;
(8)監督實施藥品標準和醫院製劑規範;
(9)組織藥品抽檢和藥品質量檢查並發布藥品質量公報,組織並參與查處違反《藥品管理法》的重大案件。
2、將醫療保險和離休幹部、老紅軍醫療管理職能,交繪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入的職能
原縣人事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劃入縣衛生局
縣衛生局(中醫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督各項衛生技術標準的實施。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計畫;研究制訂金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參與組織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四)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對衛生機構貫徹實施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實行監督檢查。
(五)貫徹黨的中醫政策,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六)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制訂社會健康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控制規劃,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和常見病、多發病等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八)依據衛生法律、規章和標準,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妝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
(九)研究制訂全縣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十)制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衛生系統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及鄉村醫生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縣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縣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有關部門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