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培育發展城鄉商貿流通市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四)分析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控建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五)承擔組織和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的責任;負責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承擔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的問題。
(六)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七)負責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利用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
(十)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縣經濟開發區和各類經濟園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依法審核、核准縣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負責工商系統管辦分離的市場管理職責。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縣糧食流通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議。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畫;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十六)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糧食供給;建立縣內外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
(十七)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十)制定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局工作制度,起草全局性的重要報告;負責綜合協調、文電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策信息、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政務。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等工作。
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擬訂局外事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轉報市、省廳局審批、審核全縣有關經貿團組織出訪,辦理全縣邀請境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
研究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格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擬定我縣國內外貿易的各項促進政策,管理國家、省和市、縣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負責出口女服務員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商務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財務審核、報銷事宜。
研究分析全縣國內外貿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擴大開放的對策建議;研究全縣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意見建議;貫徹落實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國家政策和地方性法規;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擬訂全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實施市商務局電子政務,管理縣商務局網站;組織商貿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貿易發展股
組織和指導各類對外貿易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指導和幫助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登記;研究並制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進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負責全縣進出口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和進出口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農產品、紡織品等進出口商品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額的上報、下達及監督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進出口配額招標工作;制訂有產加工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和審批加工貿易業務。
擬訂並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申報。
擬訂全縣技術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促進技貿易的鼓勵政策,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執行國家出口管理政策、規章,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協調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
配合市商務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磋商;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經濟合作股
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審查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查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縣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研究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用、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初步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的審核和管理;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
指導並協調全縣各類經濟園區工作;參與擬訂各類經濟園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園區的招商引資和進出口貿易工作;負責各類經濟園區的動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市場建設管理股
起草、擬訂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研究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研究擬訂發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高層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肉類等主要產品的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單位地址:政法大樓南四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