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一)將原縣貿易局、縣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二)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三)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擬訂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四)將民用爆破器材監管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將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管的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將由原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協調全縣外事、涉外活動,處理涉外事項等相關職能”劃給縣政府辦公室。
(七)將主辦會展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的職責交給相關行業協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提出全縣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制定全縣商貿流通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
(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發展,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分析外經貿形勢和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建議,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平衡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組織指導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出口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對外貿易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事務。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應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建設體系。負責規劃培育商品市場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商場、市場,審批批發市場、零售商場建設項目;制定並實施市場建設、培育和管理措施。
(六)承擔牽頭協調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的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七)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主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加油站規劃建設等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對內、對外經濟合作,擬定商貿流通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縣內外商品交易、展覽展示、展銷活動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擬定我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
(九)指導外商投資工作。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建立招商項目庫;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的信息網路;組織開展境內外招商引資宣傳推介及相關經貿活動;負責外來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指導辦理外商投訴工作。
(十)承擔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的責任。負責繭絲綢生產資格證、準產證的審批和備案。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市內對口幫扶項目,監督管理對口幫扶資金;負責統籌協調城鄉統籌對口幫扶工作。
(十二)提出糧食流通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儲備糧管理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的監管監測和糧食應急調控,以及糧食庫存檢查、軍糧供應管理的責任。
(十三)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糧油、行業國有資產、外經外貿、經濟協作等業務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並監督使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回復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系統內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系統人事、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商貿流通科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擬訂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及相關子規劃;制定商品市場中長期建設培育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建設培育商品市場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大型商場、購物廣場建設項目的論證和審批;負責城鄉統籌商貿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商品市場和各類專業市場的建設管理;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餐飲業、住宿業發展政策措施;承擔餐飲業、住宿行業管理工作;規劃培育社區商業,指導特色街、美食街(城)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縣內和縣外來巫溪舉辦的商品交易、展覽、展示活動的統籌和協調;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負責商貿流通業務數據統計並組織上報;編制、匯總系統內各項統計業務並組織上報;負責商貿流通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商貿流通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招商引資科
擬定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年度考核獎懲工作;牽頭組織全縣性的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境內外宣傳推介和經濟合作活動;組織參加國內外經貿洽談活動;收集、整理、發布全縣招商引資信息;負責全縣網上招商工作及外來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信息庫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統計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督促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履行契約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投資軟環境建設工程及為外來投資者服務的事宜,指導協調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落實;處理外來投資者投訴,協調解決投資項目在實施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協調區域間和區域內的經濟技術交流合作;負責外地設在我縣辦事機構的聯絡協調及服務工作。
(四)外貿經協科
負責全縣外經外貿工作的規劃編制和年終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報批、統計和協調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全縣外派勞務的培訓工作;負責審核和審批外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按照有關規定承辦技術進出口工作;組織參加國(境)內外對外貿易洽談會、展銷會;指導、協助本縣各類企業做好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擬定全縣市內和縣政府指定城市的經濟技術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市內對口幫扶工作計畫;協調落實市內對口幫扶工作的其他任務;監督市內對口幫扶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城鄉統籌對口幫扶資金。
(五)糧油保供科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業管理和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縣糧油儲備規劃,負責糧油設施的規劃、建設、投資管理;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安全保管工作;承擔突發性災害和突發性事件重要商品應急保供工作;負責落實商品儲備制度,負責糧食、食用油、食糖等11類重要生活必須品的市場供應和市場調節;負責商貿流通市場監測;牽頭擬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應急保供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糧油總公司的購銷經營業務。
(六)執法監督科
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等重要商品的經營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和加油站規劃建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商品產銷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酒類商品流通許可、備案、溯源管理,審批酒類(除白酒)生產許可;負責行業管理業務數據統計並組織上報;負責糧食流通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購銷活動相關的監督檢查;負責商貿流通重點行業和重點商品的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維護公平交易;協助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貿流通誠信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務舉報投訴的受理工作;負責糧油、生豬屠宰、酒類管理、典當等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城市燃氣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天然氣的監督管理責任,縣商務局承擔液化石油氣經營的監督管理責任。
(二)原縣貿易局所屬事業單位由縣商務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