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昌黎縣商務局成立,為主管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合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招商局由縣發展計畫局劃入縣商務局,對外保留名稱)。主要職能
擬訂全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監測分析商品供求狀況,起草全縣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地方性政策;負責煤炭、成品油、酒類等重要生活資料和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賣、典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申報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縣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擬訂並實施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涉外經貿洽談活動的組織,指導;負責全縣對外招商活動和經貿團出國考察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可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政府駐外機構;受理、協調外商及外資企業的投訴工作;負責歸口管理縣商業總公司、縣外貿公司和縣物資總公司;指導和管理國際商會、商業聯合會、成品油協會等商務方面的各類社團組織。領導信息
李東林,男,漢族,中共黨員,1964年2月出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新集中學教師、一中教師、廣播電視局幹部、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科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機關黨總支書記、信訪局局長,2011年9月後任商務局局長、商業總公司總經理、物資總公司總經理。主持商務局全面工作。劉丙春,男,漢族,中共黨員,1968年5月出生,1988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計畫局基建股股長、副主任科員、海洋水產局副局長,2005年11月前先後在計畫局、海洋局工作,2005年11月任商務局副局長,2009年12月任商務局黨委書記。主持商務局黨委全面工作。
李大鵬,男,漢族,中共黨員,1975年4月出生,1994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商務局辦公室副主任、招商辦公室主任、紀委副書記、國際商會會長,2011年2月任商務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委日常工作,主持局紀委工作,分管外資外經外貿科工作。
郭洪偉,男,漢族,中共黨員,1969年12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 2006年9月以前任昌黎縣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2006年8月以後任商務局副局長。分管商務綜合執法大隊、酒監科、定點辦、12312投訴服務中心。
張守山,男,漢族,中共黨員,1972年8月出生,1994年7月參加工作,2009年10月以前任昌黎縣委保密局副局長,2009年10月任商務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11年1月任商務局副局長。分管市場體系科及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昌黎縣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調全局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檔案、文印和公文的收發、交換、傳遞等工作;負責擬訂局工作制度;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督辦、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使用和維修;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財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負責老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市場體系建設股
組織制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布局規劃;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制訂並實施全縣市場建設的支持政策;推進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城鄉市場;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三)商貿服務管理股
負責全縣商貿流通領域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和管理全縣商貿流通行業的改革和發展;負責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管理;負責調味品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市對畜禽定點屠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貫徹和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定點屠宰場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國家、省、縣有關畜禽屠宰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和管理商業聯合會、成品油協會等社團組織。
(四)外資外經外貿股
擬定全縣外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負責外貿業務統計工作;協調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活動;負責全縣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進出口配額招標;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及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職務工作,負責世貿組織規劃和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申請使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出口企業研發資金和外貿出口企業技改貼息資金;負責縣駐外貿易機構及外商駐昌貿易機構的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對外商投資項目的預審和報批及管理;負責外資投資項目政策性的把關,負責鼓勵類、禁止類外資情況和經營情況的統計;牽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後期管理服務;負責全縣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的研究與協調;受理外商和外商投資企業各種投訴案件;負責對招商引資項目中介獎勵的落實;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工作;依法審核、核准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管理和監督;依法審批允許類商品加工貿易契約;負責申報外國駐我縣辦事機構,並對其實施管理。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機電產品進出口的各項政策、法律和法規;爭取多邊、雙邊對我縣無償援助和贈款;負責國家和省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等在我縣的落實工作;負責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和合作工作;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做好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國際商會工作。
(五)投資促進股
研究國家、省、市和外地有關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方針政策和全縣招商引資情況,擬訂全縣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擬定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參與組織全縣重大涉外經貿洽談和招商活動;負責外資到位的督導和重點項目的跟蹤落實;組織篩選重點區域招商項目;參與組織接待外商團組來我縣考察、經貿合作的對口洽談;負責縣政府聘請的涉外經濟顧問和招商顧問的申報、審批和管理;負責建立全縣性重點項目客戶庫。
(六)酒類監督執法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承擔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申報、審批和年檢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的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銷售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縣酒類執法證件的發放及執法人員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