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當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當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當編〔2010〕3號)檔案精神,設立當塗縣商務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參照市商務局“三定”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縣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
(三)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擬訂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商務領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務行政執法體制。
(六)加強外商投資管理、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當塗縣商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商務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二)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商業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鎮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做好市場運行和監測,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我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配合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
(六)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七)加強外商投資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上報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省級以上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當塗縣商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擬訂局工作制度,起草局綜合性文稿;負責綜合協調、文電運轉、保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來信來訪等機關日常政務;督辦會議決定和上級交辦事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後勤管理、房產管理、車輛調度、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局機關學習安排;做好局機關幹部職工考核、任免、獎懲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開展誠信建設和行風管理。
(二)市場流通股
研究擬訂現代流通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流通企業的改革;研究擬訂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編報企業會計、統計報告,開展財務和統計分析。
負責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規範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農產品和工業品批發市場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批發、零售、直銷、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負責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和交流;指導全縣商務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和縣生豬定點屠宰市場整頓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提出我縣整規工作計畫;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市場整治專項行動,受理舉報並督辦相關案件的查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整規工作,及時掌握工作動態,並向縣整規領導小組報告。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負責肉類、食糖等主要產品的儲備與管理。
(三)外經貿股
貫徹執行國家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編報年度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對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進行初審;組織和指導企業參加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
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利用外資促進工作;審理轉報限額以上、限額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對外承擔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組織接受外援,負責受援項目的實施,參與組織援外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聯繫縣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承辦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有關工作,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負責外貿、外資業務的統計工作,對全縣外貿、利用外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管理涉及對外貿易、國際經合組織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承擔出口退稅涉及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