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簡介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歷經多年國共內戰,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和絕大多數沿海島嶼取得全面勝利,率領中國人民解放軍打敗中華民國國軍,迫使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澎金馬,並在1949年於北京建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現任總書記:習近平
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
名稱由來
1920年8月,陳獨秀在上海發起成立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早期組織。1920年9月1日,陳獨秀在《新青年》發表的《對於時局之我見》一文中,曾稱“黨吾”為“社會黨”,後來才改稱為“共產黨”。最早提出“中國共產黨”這一名稱的是蔡和森。1920年8月13日和9月16日,正在留法勤工儉學的他,在給毛澤東寫的兩封信中,詳細地研討了共產黨問題,提出:“先要組織黨——共產黨,因為它是革命運動的發動者、宣傳者、先鋒隊、作戰部。”他在對西歐各國共產黨特別是俄國共產黨考察的基礎上,提出了具體的建黨步驟,其中包括“明目張胆正式成立一個中國共產黨”。
在此前後,陳獨秀在上海,李大釗、張申府在北京也通過信函討論了黨的名稱問題,決定採用“共產黨”作為中國無產階級政黨的名稱。
發展歷史
1919年,因為山東問題而爆發的學生愛國運動——五四運動,席捲全國,在這次運動中,中國的無產階級登上歷史舞台並發揮巨大作用。中國無產階級隊伍的壯大,為黨的誕生奠定了階級基礎。
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給中國的先進知識分子送來了新的思想——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傳到中國,有一些知識分子,例如陳獨秀、李大釗等人,認為共產主義可以救國,是中國應走的道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傳播,為黨的誕生奠定思想基礎。
1920年8月,陳獨秀、李漢俊、李達等人在上海陳獨秀寓所組織成立了“中國共產黨”(後人歸納為“上海共產主義小組”),陳獨秀被推選為書記。隨之,各地相繼共產主義小組,這為黨的誕生奠定了組織與幹部基礎。中國的革命需要新的政黨來領導,在這種情況下,黨的成立成為歷史的必然。
1.黨的創立
1921年7月23日,在共產國際的幫助下,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秘密召開,參加會議的有毛澤東、董必武、李達等13名代表代表。會議的最後一天移至嘉興南湖舉行。會議通過了黨的綱領:確定了黨的奮鬥目標為推翻資產階級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實現共產主義;確定了黨的中心工作是領導工人運動;並選舉陳獨秀、張國燾、李達三人組成的中央局為領導機構。這樣,中國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誕生了!
1922年7月,中共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國共產黨加入共產國際,並接受蘇聯共產黨的指導。為了加強對中國共產黨的控制,1923年-1927年,蘇共中央政治局召開了122次討論中國革命的會議,作出了738個決議。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於1931年11月7日,由中國共產黨所建,首都為江西省瑞金。紅色政權中央政府頒布了憲法,發行了貨幣,設計有國旗,同時將其所屬控制區域稱為“蘇區”。因後期抗日戰爭爆發,中共決議一致抗日,故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1934年10月撤離江西蘇區﹐1935年10月轉移至陝甘蘇區﹐1937年9月22日宣布取消﹐此制遂自行中止。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主張:"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的地域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
2.遵義會議
於1935年1月在長征途中(即今貴州省遵義市城內)召開,王明路線的領導在這次會議上被結束。在組織上,張聞天替代博古總負責,周恩來在軍事上最高負責,毛澤東被選為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國此次會議,是黨歷史上生死攸關的轉折點,中國共產黨由幼稚走向成熟。而此次會議,是中國共產黨的毛澤東時代的開始。
1979年9月25日-9月28日,十一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
3.十一屆三中全會
1978年12月18日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改變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路線,批判了“兩個凡是”。鄧小平在會上提出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此後中國共產黨的工作重心轉到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上。這次會議是建國以來黨的歷史上的重大轉折,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開端。中國共產黨的鄧小平時代開始了。
1980年2月,在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上胡耀邦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全會一致通過了為劉少奇平反的決議。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上華國鋒辭去了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接任中共中央主席。
1982年8月6日,十一屆七中全會在北京舉行。
1982年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規定,黨中央不再設主席,同時設立總書記職務。
4.十七大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中共十七大在北京召開,大會的主題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胡錦濤當選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指導思想
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延安整風之前,是馬克思列寧主義;
七大到十三大,指導思想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十三大到十六大,指導思想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十六大至今,指導思想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各方面政策的宣示
堅持黨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路線;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堅持民主集中制;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開放;
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堅持黨領導人民解放軍等其他力量;
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
組織機構
1.中央機構
中國共產黨的中央機構由下列組織組成:全國代表大會(全黨的最高領導權力機關,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負責召集。其職權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修改黨的章程;選舉中央委員會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組織系統(領導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簡稱“中共中央總書記”)
中共中央書記處(成員簡稱“書記處書記”)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或“政治局”;成員簡稱“政治局委員”,候補成員簡稱“政治局候補委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政治局常委會”,成員簡稱“政治局常委”)
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職權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軍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性質不同。)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紀委”)
改革開放後,為解決黨內的新老交替問題,中共於十二大和十三大期間共設立了兩屆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的中央顧問委員會。
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
鄧小平(1982年9月至1987年11月)
陳雲(1987年11月至1992年10月)
2.地方組織結構
各地方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以及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上述各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各地方委員會
領導體制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10條)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21條)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22條)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13條)
三個閉會,使中國共產黨的權力集中到上級,集中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不過,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有權對中央委員會或中央政治局的不正確決定進行駁回。
現任領導
現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
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習近平、馬凱、王岐山、王滬寧、劉雲山、劉延東、劉奇葆、許其亮、孫春蘭、孫政才、李克強、李建國、李源潮、汪洋、張春賢、張高麗、張德江、范長龍、孟建柱、趙樂際、胡春華、俞正聲、栗戰書、郭金龍、韓正
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
現任中央書記處書記:劉雲山、劉奇葆、趙樂際、栗戰書、杜青林、趙洪祝、楊晶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習近平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范長龍、許其亮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常萬全、房峰輝、張陽、趙克石、張又俠、吳勝利、馬曉天、魏鳳和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
黨員發展
截至2007年底,全國黨員總數為7415.3萬名,2007年全國發展黨員278.2萬名。全國現有黨的基層組織366.3萬個,比上年增加9.9萬個,其中基層黨委17.6萬個,總支部22.2萬個,支部326.5萬個。
全國黨員總數為7415.3萬名
——黨員的性別、民族和學歷。女黨員1511.6萬名,占黨員總數的20.4%,比上年增長0.7個百分點。少數民族黨員478.7萬名,占黨員總數的6.5%,比上年增長0.1個百分點。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黨員2400.8萬名,占黨員總數的32.4%,比上年增長1.7個百分點。
——黨員的年齡。35歲以下的黨員1730.3萬名;36歲至45歲的黨員1699.1萬名;46歲至59歲的黨員2203萬名;60歲以上的黨員1782.9萬名。
——黨員的職業。工人748.4萬名,農牧漁民2327.1萬名,機關幹部556.3萬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1658.2萬名,軍人、武警158.8萬名,學生182.2萬名,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人員等380.7萬名,離退休人員1403.7萬名。
2007年,全國發展黨員278.2萬名,比上年多發展14.7萬名,增幅為5.6%。
——發展黨員的性別、民族、年齡和學歷。發展女黨員99.4萬名,占發展黨員總數的35.7%;發展少數民族黨員18.7萬名,占發展黨員總數的6.7%;發展35歲以下黨員222.9萬名,占發展黨員總數的80.1%;發展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黨員86.6萬名,占發展黨員總數的31.1%。
——發展黨員的職業。工人22.3萬名,農牧漁民55.9萬名,機關幹部14萬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59.4萬名,軍人、武警22.4萬名,學生99.6萬名,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人員等4.5萬名。其中發展學生黨員增幅最為明顯,比上年多發展13.5萬名,占發展黨員總數比例增長3.1個百分點。
2007年,全國發展生產、工作一線的黨員130.7萬名;發展先進模範人物33.1萬名,比上年多發展3.5萬名;在新的社會階層中發展黨員1.6萬名,比上年多發展0.6萬名。
另外,全國申請入黨人1950.6萬人,比上年增加43.3萬人,增幅為2.3%。其中,入黨積極分子998.9萬人。
入黨誓詞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六條規定:“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在黨的一大和二大上,分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和《中國共產黨章程》。《綱領》和《章程》都對黨員的言行提出了較為明確的要求,並在以後召開的黨的代表大會上,對黨章不斷進行了修改,從而對黨員的要求作了進一步的完善。
紅軍時代,入黨誓詞已經比較規範,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建國初期入黨誓詞幾經修改。
1982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二大首次把入黨誓詞作為一條寫進了黨章。把入黨誓詞寫進黨章,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第一次。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過的黨章都重申了這一條。
中國共產黨的入黨誓詞共分為5個時期——
紅軍時期:嚴守秘密,服從紀律,犧牲個人,階級鬥爭,努力革命,永不叛黨。
抗日戰爭時期: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堅持執行黨的紀律,不怕困難,不怕犧牲,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到底。
解放戰爭時期: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作如下宣誓:一、終身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二、黨的利益高於一切。三、遵守黨的紀律。四、不怕困難,永遠為黨工作。五、要做民眾的模範。六、要保守黨的秘密。七、對黨有信心。八、百折不撓永不叛黨。
建國初期: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承認黨綱黨章,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隨時準備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全人類徹底解放奮鬥終身。
十二大以後: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黨內制度
1.黨的代表大會
黨的組織的領導機關。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黨章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堅持和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對於加強黨的建設,實現黨的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促使黨內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進一步提高黨的戰鬥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2.黨的代表會議
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根據工作需要,由本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和召集的會議。黨章第十二條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黨的代表會議的任務,主要是討論和決定黨的當前工作的重大問題,也可以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的代表,調整和增選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委員(不超過各自總數的1/5)。黨的代表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必須經過負責召集它的委員會批准(如通過重要決議,還須報告上級黨委批准),方能生效。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符合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堅持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種重要形式。
3.黨員大會
黨的支部、總支部和基層委員會的領導機關。黨員大會是指由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召集的由基層組織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畫和措施。(2)定期聽取、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3)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4)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5)討論和決定其他需要有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黨員人數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層組織,進行換屆選舉,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到會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4/5。
4.黨的委員會的任期
黨的各級委員會行使職權的期限。根據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每屆任期均為五年。黨章第十三條分別對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每屆任期作了原則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根據黨章的原則規定,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黨的基層委員會的任期作了如下具體規定:大中型企業,大專院校,規模較大的科研院所黨的委員會,地(市、州、盟)級和地(市、州、盟)級以上機關黨的委員會執行四年任期,其他黨的基層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村支部委員會執行三年任期,其他黨的支部委員會執行兩年任期。
5.黨的委員會的換屆
黨的各級委員會任期屆滿,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新的一屆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按期換屆選舉,是黨的組織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途徑。黨的委員會換屆選舉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須嚴格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選舉工作條例辦事。
6.黨的選舉制度
由黨章和有關檔案規定的選舉產生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制度。它包括黨內進行選舉時必須遵循的原則、程式、方法和有關規定。黨內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這些規定,對於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黨的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7.黨內選舉方式
黨內選舉時所採用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差額選舉、等額選舉和預選。直接選舉是指有選舉權的人直接參加選舉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方式;間接選舉是指有選舉權的人通過選出的代表進一步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方式;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選舉;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預選是指在黨內選舉時,為確定正式候選人而進行的選舉。
8.黨內選舉的程式
黨內選舉的具體規則和實際工作步驟。主要包括:選舉單位的劃分、候選人醞釀提名、產生候選人、介紹候選人情況、規定投票方式和當選計票方法、進行選舉、公布選舉結果和確定當選人等。上述各個程式,不是黨內所有選舉工作都必須完全採用的程式。如黨代會或黨員大會的選舉程式一般是:宣布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缺席人數,並說明會議是否有效;宣布選舉內容並由大會舉手通過選舉辦法;舉手表決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檢查票箱,核實人數,領取、清點、分發選票;說明填寫選票的注意事項後,填寫選票;宣布投票順序和進行投票;宣布清點投票和選舉是否有效;進行計票;由總監票人或監票人宣布選舉結果,由大會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健全選舉程式,認真按選舉程式辦事,有利於防止選舉過程中發生錯亂現象,保證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9.黨的代表大會代表
按照規定的程式,經過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黨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是黨章規定的黨的各級代表大會職權的主體。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必須保證黨代表大會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候補代表
是便於在正式代表出缺時進行遞補而設立的,其產生辦法與正式代表相同,候補代表參加黨代表大會,但在會議期間只有發言權和被選舉權,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黨的七大和十二大曾設立候補代表。
中國共產黨毛主席紀念堂特邀代表
黨的代表大會特別邀請參加大會的黨員。特邀代表享有代表的權利。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可設特邀代表。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937年7月6日以前入黨,“文化大革命”前擔任過副省級以上領導職務,有貢獻、有威望的同志。確需設特邀代表的,由黨的委員會提出特邀代表建議名單,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或主席團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省以下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一律不設特邀代表。
列席人員
列席黨的代表大會的人員。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可以設列席人員。列席人員由黨的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建議名單,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或主席團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確定黨代表大會列席人員的範圍一般是:不是代表的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不是代表的同級黨員行政領導幹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協的黨員主要負責人;不是代表的直屬黨委和下一級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等。
10.換屆選舉的原則
按照黨章規定的制度進行換屆選舉。主要是:一是要嚴格黨章規定的民主選舉制度。各級黨組織要嚴格按照黨章規定,按期召開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新的黨的各級委員會。二是每屆當選的代表和委員要有一定數量的更新,這樣才能把在改革開放和建設事業中成長起來的優秀分子及時補充進去。三是民主推薦候選人,其名單必須由黨員或代表提出,並經黨員或代表充分討論,不能由上級或某個人指定。四是採取各種有利於表達選舉人意志,保護選舉人積極性的選舉方式,如實行差額選舉、採用無記名方式投票、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等。
11.代表產生的程式
代表產生的具體規則和實際工作步驟。主要是:(1)選舉單位根據上級黨組織分配的代表名額和有關要求,組織所屬黨組織採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醞釀協商的辦法,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名單;選舉單位黨組織根據多數黨組織或多數黨員的意見,從推薦名單中,按照多於代表應選人20%以上差額比例,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2)選舉單位組織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推薦單位,在廣泛聽取所在單位黨內外民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考核材料,填報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登記表。(3)選舉單位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查。(4)選舉單位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或黨代表會議,對候選人選進行充分醞釀,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選出的代表,上報召開代表大會的黨的委員會審批。
12.選舉權
黨員或黨員代表、委員會成員按照自己的意願,選舉黨的領導機關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要切實保障黨員和黨員代表的選舉權,反對強加於人,防止少數人包辦選舉或搞“保證”選舉。選舉人所選的人,只要是選舉範圍內有被選舉權的正式黨員,任何人都不能隨意干涉。決不允許追查選票、虛報票數以及打擊報復等違反紀律的行為。對於有上述破壞選舉行為的人,輕者要給予批評教育,重者要給予黨紀制裁。黨員和黨員代表,必須珍視自己的民主權利,正確行使選舉權。被選為某一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黨員,應該反映自己所代表的黨員和組織的意願。候補代表、預備黨員和受留黨察看處分未恢復權利的黨員沒有選舉權。受警告、嚴重警告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仍然有選舉權。只持有黨員臨時組織關係證明信的黨員,在現所在單位不能行使選舉權。
13.黨代表大會主席團
黨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各級黨組織召開黨的代表大會時,都應成立大會主席團。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委員會或各代表團(組)提名,經全體代表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名單,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大會主席團執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有關大會的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過大會主席團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大會主席團的主要任務是:(1)按照大會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主持大會。(2)組織代表審議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對報告進行修改。(3)提出並組織代表審議通過大會選舉辦法。(4)提出需提交黨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的有關候選人建議人選,並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主持大會選舉。(5)起草代表大會的有關決議草案,提請大會審議通過。(6)討論決定代表大會的有關重大問題;委託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14.代表資格審查
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對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進行認定。代表資格審查,主要是審查代表的產生是否合乎黨章規定和有關程式,代表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審查代表資格的權力,屬於黨的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召開前,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式和代表資格進行初步審查。代表大會成立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在聽取黨的委員會審查情況報告後,提出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經大會或大會主席團通過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上屆黨的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式和資格進行審查”;“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向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審查情況,經審查通過後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
黨員有被選舉為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成員和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黨組織要切實保障黨員的被選舉權,要將被選舉人的情況向選舉人作出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覆。作為黨員和黨員代表本身,應該正確對待自己的被選舉權。當自己落選時,要注意尊重選舉人的意志。預備黨員和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權利的黨員,沒有被選舉權。受警告、嚴重警告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仍有被選舉權。持臨時組織關係證明信的黨員,因為他們的黨員組織關係仍在原來的單位,在現所在單位沒有被選舉權。
15.被選舉權
16.黨代表大會代表團(組)
黨代表大會期間,黨代表日常活動的組織形式。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少的有百餘名,多的有數百名。為了便於討論問題、組織活動,使代表大會有組織、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黨的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將代表分編成若干個代表團(組)。劃分代表團(組)的原則:(1)一般按選舉單位劃分代表團(組),也可以按地區、系統或根據工作性質劃分代表團(組)。個別代表人數較多的選舉單位可在代表團內劃分若干分團或討論組;代表人數較少、編不成一個代表團(組)的選舉單位,可將幾個工作性質相近的選舉單位的代表合編為一個代表團。(2)列席人員一般應同所在單位、地區或系統的代表編在同一個代表團,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單獨編組,由大會組織活動。代表團的劃分,一般由黨委組織部門或大會籌備機構提出建議,經黨的委員會確定。
17.黨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
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是黨代表大會的領導核心,一般由黨的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成員組成。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委員由黨的委員會提名,經大會主席團第一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由黨的委員會書記或副書記主持。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主席團可設立常務委員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主席團一般不設立常務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基層黨組織召開黨代表大會時,如認為有必要,可設立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
主席團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醞釀候選人過程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向大會主席團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主持主席團全體會議和主席團日常工作,主持代表大會的選舉工作。
(3)聽取大會預選結果的匯報,按照大會選舉辦法規定,提出正式候選人的建議名單,提交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
(4)根據大會正式選舉結果,分別提出黨委、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主持人建議名單,提交主席團討論通過。
(5)研究大會的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提交大會主席團醞釀討論,作出決定。中共歷史上的重大會議
西湖會議八七會議古田會議遵義會議洛川會議
瓦窯堡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1938年)政治局擴大會議(1941年)
中央十二月會議北戴河會議(1958年) 廬山會議七千人大會
十一屆三中全會十六屆四中全會十六屆五中全會十六屆六中全會
歷次黨
中共一大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後轉到嘉興南湖)舉行。
中共二大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舉行。
中共三大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廣州舉行。
中共四大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舉行。
中共五大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漢舉行。
中共六大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蘇聯莫斯科舉行。
中共七大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楊家嶺中央大禮堂舉行。
中共八大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政協禮堂舉行。
中共九大
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大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一大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二大
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三大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四大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五大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六大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七大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舉行。
中共十八大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