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業利用外資與生物資源開發創新職責,整合劃入羅平縣農業局。
(三)劃入原羅平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職責。
(四)增加由國家商務部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五)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六)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羅平縣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商務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負責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羅平縣商務局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合作工作,協調組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及區域經濟合作等活動,負責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
(三)羅平縣商務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外方針政策和各項涉外法規,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外事部門關於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四)羅平縣商務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五)羅平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六)羅平縣商務局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強化“12312”管理職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憑、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羅平縣商務局負責全縣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生豬屠宰、酒類專賣、藥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羅平縣商務局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進出口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進出口計畫;負責全縣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請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九)羅平縣商務局貫徹執行對外技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負責推進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十)羅平縣商務局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一)羅平縣商務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東協國家貿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羅平縣與東協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管理細則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羅平縣商務局負責承擔全縣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羅平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有關工作。
(十三)羅平縣商務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規定限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及其變更事項;審核轉報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和國家、省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報批和進出口工作。
(十四)羅平縣商務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依法審核轉報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並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國際援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工作。
(十五)參與全縣對外開放目標責任制的建立和考核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六)羅平縣商務局擬訂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投資服務的政策規定,負責編制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年度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指導性目標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七)羅平縣商務局參與編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對內對外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設及對外發布工作,負責督促落實簽約內外資項目的審批註冊、開工建設和資金到位情況。
(十八)羅平縣商務局負責管理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專項經費。
(十九)羅平縣商務局綜合協調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資環境,配合做好外來投資企業、外商投訴工作。
(二十)羅平縣商務局負責國內合作企業的認證和縣外國內企業在羅設立非營利性辦事機構的審核,負責縣外駐羅商會的備案和業務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招商代理的預選、申報和獎勵兌換,負責國內合作重點掛牌保護企業的初審轉報工作。
(二十一)負責建設和維護招商引資網路,開展網上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投資政策諮詢服務。
(二十二)制定全縣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督促和檢查全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涉外法規和遵守外事紀律的情況。
(二十三)羅平縣商務局歸口管理全縣外事工作,指導和協調涉外工作。
(二十四)羅平縣商務局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任務的轉報工作。了解、檢查因公出訪人員在外活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在因公派出工作中的弄虛作假案件,協同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二十五)羅平縣商務局結合全縣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外事調研,跟蹤、了解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為縣委、縣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拓展對外交往渠道,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十六)羅平縣商務局負責組織接待來羅平訪問的重要外賓,接待來羅平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人員。
(二十七)羅平縣商務局指導和協調全縣有關部門做好外國記者來訪活動的安排,指導和協調外國專家和留學生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羅平縣商務局配合對外宣傳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協同審核本縣重要涉外報導資料和其他有關文稿,審核報批全縣涉外來訪的邀請和接待計畫,參與涉外民事、刑事案件的處理。
(二十九)羅平縣商務局指導和協調全縣國際合作項目的有關事項,審核、報批全縣有關單位或部門申辦、承辦或協辦國際會議及接受國外援助等事項。
(三十)羅平縣商務局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羅平縣工業經貿和科技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商務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
(一)羅平縣商務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了解掌握全面情況,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辦理領導交辦事項,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收送、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對外宣傳、綜合統計、檔案管理、行政印章管理、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重要檔案的核稿、新聞報導、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勞動工資、商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採購、外來接待、車輛管理、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協調本局的對口扶貧工作;負責省、市、縣的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商務系統有關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報批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安排和工作總結的起草;綜合協調並服務於各科室開展工作。
(二)羅平縣商務局招商引資科
負責面向國內、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國內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外來投資者的聯絡、政策諮詢、項目推介、考察、接待和洽談等組織工作,建立和管理客商信息庫;負責審批國內外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轉報審批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外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活動的協調,組織鄉(鎮)、有關部門、重點企業開展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重大國內外資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審批、簽約;負責重點項目的策劃和包裝;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項目調查,協助做好項目的包裝、論證和發布工作,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資項目庫;定期發布投資項目產業指導目錄及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促落實;負責縣直單位、各鄉(鎮)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擬訂和檢查考核;負責聯繫縣級開發園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全部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相關業務的統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羅平縣商務局商貿服務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縣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商貿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縣內展覽和居民服務業等)的行業管理;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商貿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方式的現代化;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承擔內外貿會展業協調和組織開拓國內外市場,指導商貿企業行銷工作;指導、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管理汽車品牌銷售工作;按照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及加油站的轉報審批;負責商貿物流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管理對外技術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外派勞務基地工作;參與編制全縣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進出口業務及技術貿易、加工貿易等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和管理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進出口商品檢驗、通關、外匯管理、退稅等有關事務;跟蹤分析重點企業、重要商品進出口進度情況;負責指導辦理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促進資金等有關項目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引導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洽會;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內貿、外貿的統計分析工作。
(四)羅平縣商務局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流通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城鄉商品市場體系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含藥品)規劃;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及建設;負責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羅平縣商務局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建立維護市場運行監測信息平台,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和信息引導;開展產銷銜接、促進市場供應穩定;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糧食、蔬菜、糖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鼓勵和支持全縣企業加快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負責我縣商務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商務信息資源的相關工作;負責商務局商務網站的管理、維護及網上信息的發布工作;協調解決商務信息化工作面臨的各種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
(六)羅平縣商務局市場秩序科
負責貫徹實施省、內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報請研究、確定全縣內外貿易、經濟合作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管理全縣內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法規培訓工作和法律諮詢;負責商貿流通企業的維權工作;負責“12312”商務舉報投訴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單位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單位的普法工作。
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商務執法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全面負責行政區域內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包括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洗染業管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典當、拍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二手車市場、報廢汽車拆解回收管理等行政執法職能;強化流通市場管理力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支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淨化市場環境。
(七)羅平縣商務局外事科
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辦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等領導機關的涉外事務,辦理縣級領導因公臨時出國(境)事宜;參與查處因公出國(境)工作中的違紀違規案件;協同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負責重要外賓來羅平訪問和考察的接待;負責全縣對外禮賓業務的指導和諮詢;負責外國新聞媒體來我縣採訪事項,參與審核我縣涉外文稿,指導有關部門安排外國記者採訪活動;負責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縣活動和縣內民間組織的涉外活動;參與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指導開展民間對外交往活動;管理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人員編制
羅平縣商務局機關暫定人員數15人。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