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縣商務局

(六)對外貿易科。 (七)外資管理科。 (八)外經合作科。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事務;負責局務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與督辦;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紀檢工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會、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公文和印章管理、秘書事務、政府採購、客商邀請和接待、機要、保密、檔案、通信等工作事務;承擔全局網站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縣領導批示件;參與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商務形勢和發展趨勢,參與組織擬訂我縣商務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規劃、實施意見;負責處理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制預決算並執行預算;承擔本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匯總商務統計資料;牽頭擬訂全縣促進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基金;提出年度各類考核目標、扶持資金的計畫建議,承擔商務工作績效評估,負責縣本級扶持資金的申報和審核;承擔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維穩工作。

2、綜合調研科。

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商務形勢和發展趨勢,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協調管理全縣商務系統政務信息,編撰發布商務信息;負責有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課題調研工作;參與局重大事務及活動。

3、商貿發展科

。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商貿三產項目建設的指導、督查、覆核驗收、管理工作;承擔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起草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口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商品豬基地建設和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縣級國家儲備工作;指導“三綠工程”,承擔“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

4、市場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加強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5、經濟聯絡科

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的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並負責實施;捕捉和收集國外、國內招商引資、經濟合作動態,建設管理招商引資信息庫和外來投資企業名錄庫、年度計畫和外來投資導向目錄;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經濟合作及投資、便民服務信息網路;協調與指導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招商推介和項目洽談活動;承擔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負責我縣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策劃、包裝和推介工作;做好外來投資項目的洽談,簽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定期編報招商信息簡報;承擔報批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區域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承擔招商引資日常考核工作。

6、對外貿易科。

擬訂並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進出口狀況,提出建設外貿強縣的建議,推動外貿提質轉型;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承擔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國際會展業的行業管理;負責電子商務工作;指導和組織企業參加商務系統外貿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等;推進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承擔全縣紡織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促進工作;指導全縣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研究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承擔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對外貿易的扶持政策,參與審核、申報中央、省級和縣本級各類外貿扶持資金;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協助處理國際貿易糾紛;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和分析;依法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收集境外貿易壁壘信息,建立並完善預警網路和機制;組織開展WTO規則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發布產業損害預警報告;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我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根據上級商務部門委託,開展經營者集中的調查工作;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我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7、外資管理科。

參與制定全縣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的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外資招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外資招商活動;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 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承擔外資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參與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參加貿易展銷會、洽談會等;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承擔全縣外商投資、開發區和服務外包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8、外經合作科。

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外經經營權資格年檢;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投資等經濟合作的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境外投資發展工作;承擔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縣內優勢產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及產品行銷展示中心;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的年檢、年審、信息服務和交流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

9、秩序監管科。

承擔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實施,承擔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承擔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10、行政服務科。

授權承擔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職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審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的審批;負責加工貿易契約的審批;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的審核;負責設立境外企業與機構審核;負責審批、審核商務局其他事項,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擴權鎮(街道)和開發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工作;局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服務科集中,其他科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審批職能

紹興縣商務局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紹市委辦〔2010〕18號),設立紹興縣商務局,縣商務局是主管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和對外經濟協調職責。
3、劃入縣旅遊局的商貿三產辦公室的職責。
4、劃入縣外事與僑務辦公室的招商職責。
5、劃入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公民境外就業管理職責。
6、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鎮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規定應當交由鎮(街道)政府管理及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2、加強全縣經濟對外開放戰略與對外開放布局研究,促進全縣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推進國際服務貿易平台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縣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訂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工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
(四)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縣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六)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全縣商貿三產項目建設的指導、督查、覆核驗收、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九)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縣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代企業的備案登記;指導和組織參加境內外經貿洽談、展銷會、交易會等;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十)指導紡織品、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紡織品、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各級紡織品、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一)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十二)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並負責實施;協調與指導引進內外資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招商推介和項目洽談活動;承擔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承擔引進外資日常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各級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牽頭審核報批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十五)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本縣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六)負責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七)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繫境外紹興商會。
(十八)負責協調貿促會、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10個職能科室(規格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事務;負責局務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與督辦;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紀檢工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會、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公文和印章管理、秘書事務、政府採購、客商邀請和接待、機要、保密、檔案、通信等工作事務;承擔全局網站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縣領導批示件;參與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商務形勢和發展趨勢,參與組織擬訂我縣商務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規劃、實施意見;負責處理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制預決算並執行預算;承擔本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匯總商務統計資料;牽頭擬訂全縣促進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基金;提出年度各類考核目標、扶持資金的計畫建議,承擔商務工作績效評估,負責縣本級扶持資金的申報和審核;承擔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維穩工作。
(二)綜合調研科。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商務形勢和發展趨勢,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協調管理全縣商務系統政務信息,編撰發布商務信息;負責有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課題調研工作;參與局重大事務及活動。
(三)商貿發展科。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商貿三產項目建設的指導、督查、覆核驗收、管理工作;承擔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起草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口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商品豬基地建設和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縣級國家儲備工作;指導“三綠工程”,承擔“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市場建設科。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加強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五)經濟聯絡科。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的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並負責實施;捕捉和收集國外、國內招商引資、經濟合作動態,建設管理招商引資信息庫和外來投資企業名錄庫、年度計畫和外來投資導向目錄;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經濟合作及投資、便民服務信息網路;協調與指導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招商推介和項目洽談活動;承擔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負責我縣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策劃、包裝和推介工作;做好外來投資項目的洽談,簽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定期編報招商信息簡報;承擔報批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區域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承擔招商引資日常考核工作。
(六)對外貿易科。擬訂並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進出口狀況,提出建設外貿強縣的建議,推動外貿提質轉型;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承擔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國際會展業的行業管理;負責電子商務工作;指導和組織企業參加商務系統外貿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等;推進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承擔全縣紡織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促進工作;指導全縣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研究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承擔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對外貿易的扶持政策,參與審核、申報中央、省級和縣本級各類外貿扶持資金;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協助處理國際貿易糾紛;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和分析;依法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收集境外貿易壁壘信息,建立並完善預警網路和機制;組織開展WTO規則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發布產業損害預警報告;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我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根據上級商務部門委託,開展經營者集中的調查工作;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我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七)外資管理科。參與制定全縣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的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外資招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外資招商活動;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 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承擔外資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參與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參加貿易展銷會、洽談會等;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承擔全縣外商投資、開發區和服務外包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八)外經合作科。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外經經營權資格年檢;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投資等經濟合作的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境外投資發展工作;承擔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縣內優勢產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及產品行銷展示中心;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的年檢、年審、信息服務和交流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
(九)秩序監管科。承擔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實施,承擔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承擔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十)行政服務科。授權承擔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職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審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的審批;負責加工貿易契約的審批;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的審核;負責設立境外企業與機構審核;負責審批、審核商務局其他事項,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擴權鎮(街道)和開發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工作;局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服務科集中,其他科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審批職能。

四、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機關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股級領導職數10正6副。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二)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縣商務局是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藥品流通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按相關標準進行監督實施。涉及藥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不變。各部門要按照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藥品流通管理工作。

六、事業單位

(一)紹興縣涉外管理服務中心。全民事業單位。定編8名,領導職數2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負責與國際組織和機構及外國駐華辦事機構、跨國公司駐華辦事處的聯絡,負責管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紹興縣代表機構,聯繫聯絡常駐代表機構的外商;協調、參與部分涉外經濟糾紛的調處;為外商提供外經貿信息,宣傳招商引資政策;辦理局領導交辦的事務。
(二)中國貿促會浙江省紹興縣委員會。全民事業單位。定編4名,領導職數2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開展同世界各國及港澳台地區經濟貿易界、商會、協會、貿促會和其他經貿團體以及有關國際經濟組織的聯絡工作,發展友好城市並開展經貿往來和合作;協助縣政府組織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及其他形式的促進貿易交流活動;開展國內外經濟貿易信息的收集、傳遞工作,建立國內外經貿信息往來,開展相應的業務和人員培訓;發展同世界各國(地區)的博(展)覽會組織的關係,主辦或者協辦各類經貿展覽會、洽談會,組織企業參加國際博覽會和專業性展覽會,接待承辦國外相應機構和工商企業界在紹興舉辦的經貿洽談會、技術貿易交流會和各種類型的經貿研討會;經授權,簽發中國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認證;辦理縣政府授權的其他事宜。
(三)紹興縣商務促進中心。全民事業單位。定編17名,領導職數4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能:負責外來投資項目的洽談,簽約、跟蹤、協調、服務工作;參與各類招商推介會的籌備、管理等工作;協助辦理領導因公出國(境)有關事宜、提供涉外翻譯服務;負責商貿三產項目資料庫數據資料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商貿三產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分析工作。
(四)紹興縣生豬定點屠宰稽查大隊。全民事業單位。定編3名,領導職數1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配合縣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未經定點,擅自屠宰生豬的予以取締,根據縣政府授權行使全縣農貿市場非法銷售非經檢驗檢疫生豬產品行為的查處職能;指導縣域範圍內的定點屠宰廠(場)執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標準,並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五)紹興縣散裝水泥辦公室。全民事業單位。定編3名,領導職數1名。經費自收自支。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政策法規;編制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和套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內申請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行政許可的管理;負責對違法使用袋裝水泥、袋裝普通乾混砂漿,以及專用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未經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的駕駛人駕駛專用車輛等行為實施行政執法的管理;協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專用車輛行駛記錄裝置的安裝和使用;按規定徵收和使用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安全培訓、統計和運行分析;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解決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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