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指導和推進城區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改革。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及其項目建設等工作;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負責電力行政管理職能。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八)參與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九)牽頭負責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市(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區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參與擬訂全區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鎮(區)、街道,區級機關各部門電子政務工作和績效考核;負責全區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審批、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管理區本級政府信息化專項資金;組織實施全區電子政務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政務信息化資源的共享、開發和利用以及電子政務安全保障體系。
(十三)統籌協調我區與其它地區的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全區對口支援、南北掛鈎、援建協調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區引進內資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與省內外對口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五)負責全區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區統計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開展對鎮(區、街道)和統計調查單位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分析。
(十九)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二十)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內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二十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二十二)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科技進步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節能減排監測、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規劃》主要目標監測評價和生態城市監測等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並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二十三)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實施部門統計工作;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二十四)建立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擬定各鎮(區、街道)、各部門統計數據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二十五)領導管理吳中區綜合調查隊;受江蘇省統計局委託,對江蘇省統計局吳中調查局實施代管。
(二十六)協助地方管理鎮(區、街道)統計站(辦、中心)負責人;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教育、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考試工作。
(二十七)負責編制價格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建議及相關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江蘇省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地方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貫徹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工作。
(三十)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縣(區)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縣(區)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加強價格行政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爭議的調解處理工作和全區行業價格管理工作。
(三十一)依法履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職能,對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參與市場的規劃、培育工作,規範各類市場價格行為。
(三十二)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以及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等責任;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制度,適時調動價格動態補貼機制;完善民生價格採集公布系統,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措施的建議。
(三十三)依法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成本監審,對實行財政補貼的重要農產品和公益公用事業項目實行成本調查和監審。
(三十四)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工作,指導全區價格認證工作;辦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鑑證人員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指導價格協會工作。
(三十五)直屬行政機構:物價檢查所,其主要職責:依法開展價格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以及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開展價格誠信活動。
(三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統計局、區物價局、區服務業發展辦公室)設1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擬定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匯總整理全局性工作匯報;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秘書事務、工作信息、環境衛生、會議組織、辦公自動化、文印、檔案、接待、保密、安全保衛、提案議案辦理等機關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本系統的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訂和完善本局機關各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等管理事項的操作規程及流程等;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政府定價與處罰聽證組織工作;督查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
(二)勞動人事科
負責制訂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本局內部幹部職工的管理與考核;負責辦理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公務員制度考核、幹部培訓、職稱、職教、人事檔案、出國(境)人員政審與任務批件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勞動工資、幹部、養老保險等各類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工會、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做好所屬事業單位中層幹部和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行政經費核算、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登記與清查,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制定財務規章制度,合理掌握、調度和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各種財務報表;提高系統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加強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費用核報制度和相關工作檯帳。
(四)行政服務科
負責許可權內內、外資項目核准、備案及許可權以上項目的上報;負責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負責新、移、擴建加油站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審批;承辦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預收款)的徵收、結算;負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審核上報;辦理工業用地上市掛拍產業準入意見手續;負責價格評估機構、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價格鑑證師註冊受理和預審;核定核准、備案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審批各類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方式,核發和審驗收費許可證;承辦本局、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綜合規劃科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主體功能區定位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提出城市(鎮)化發展戰略措施;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報、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加強資金落實和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落實有關扶持政策;負責以工代賑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編制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及補助資金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統籌計畫協調平衡;參與編制區級財政性建設項目資金計畫;負責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轉報政府建設類、基礎產業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區重大項目布局,負責重大項目儲備庫的運行管理,並指導全區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協調重大項目的建設;負責列省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及區級重點項目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管理;對區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促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的實施。
(七)工業與外經科(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戰略規劃,規劃戰略、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和指導產業集群推進工作組織擬定全區高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和目標;負責國家、省、市工業類產業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審核轉報和管理工作;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工業項目、高技術產業項目、自主創新項目及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
(八)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出全區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服務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制定服務業年度目標和考核工作,協助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服務業重點項目管理,指導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全區總部經濟、樓宇經濟和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參與商貿、物流、服務貿易等流通領域重大發展事項;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推進社會事業產業化的有關工作,配合做好社會發展領域的各類建設項目工作,協調人口、就業、勞動、社會保障、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等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
(十)體改上市和財政金融科
按照上級關於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及時掌握我區體改工作動態;參與研究和擬訂專項改革方案做好有關體制改革的合作與交流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體改遺留問題的來信來訪受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負責區內企業上市推進工作,建立健全企業上市資源庫,開展“擬上市企業”的前期指導和評審工作協調落實區鼓勵企業上市的各項政策和扶持措施;對企業債券融資進行審核和監督;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指定地區的對口支援、對口扶貧及南北掛鈎工作;負責區內扶貧和幫扶薄弱村工作。
(十一)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項目申報、監督和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成品油供應和加油站(點)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規範全區成品油零售市場秩序,向上爭取加油站(點)建設指標,加強加油站(點)清理整頓工作;參與廢金屬管理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區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研究推動全區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區有序用電預案。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區資源節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的宣傳;統籌協調全區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二)電子政務管理科(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電子政務建設、跨部門的電子政務套用、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電子政務系統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全區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審批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各部門電子政務項目的審核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計畫和管理區級電子政務建設專項資金,編制年度電子政務建設項目計畫和資金預算,下達計畫任務書和經費指標;負責“蘇州吳中”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區電子政務績效考核和各部門信息員的業務指導、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本局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本局網站和區域網路的改造、建設、維護和管理。
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綜合核算統計科(統計檢查科)
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依法統一審核、管理和定期發布本地區的基本綜合統計數據;定期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諮詢建議;承擔全面小康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等統計監測方面的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區及鎮(區)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等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人口、勞動工資和社會事業等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轄區內相關統計專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擔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規劃》主要目標監測評價;組織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逢人口、經濟普查,協助區普查領導小組完成普查任務。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各部門、鎮(區、街道)的統計法制建設和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的貫徹執行情況。
組織實施統計繼續教育、統計從業資格培訓和資格考試;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證審定發證和高級統計職稱的審核推薦工作。
負責鎮(區、街道)、村(社區)及統計調查單位統計基礎建設工作。
(十四)工業統計科(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能源、科技等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進行統計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查詢、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轄區內相關統計專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逢經濟普查,協助區普查領導小組完成普查任務。
(十五)服務業統計科
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體系,組織實施服務業、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企業和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外向型經濟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轄區內相關統計專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逢經濟普查,協助區普查領導小組完成普查任務。
承擔全區統計信息化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資料庫技術,與相關科室共同建立統計資料庫;對普查和各專業統計數據處理進行技術支持;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的安全與維護工作;負責本機關統計工作相關的計算機設備的增配、更新、維護和管理;負責統計人員的計算機業務培訓,指導各部門、鎮(區、街道)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
(十六)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工農產品、服務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制定、調整和貫徹執行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工農產品和服務價格的作價辦法、原則;負責對重要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日常監測並依法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放開的工農產品、服務價格組織行業價格管理;做好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農產品和服務價格爭議;負責實施國家房地產價格政策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基準地價土地最低保護價的管理;備案確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審核經濟適用房價格;制定公寓房物業管理收費標準;負責區房屋重置價、區政府拆遷安置成本價和住房租金價格的測算和調整。
(十七)收費管理科
承擔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承擔全區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和指導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調整和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全區國家機關收費和服務價格爭議。
(十八)成本監審科(物價綜合科)
承擔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區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依法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全區範圍內的工農產品及服務收費、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對實行財政補貼的重要農產品和政府補貼的公用公益事業項目開展成本調查與監審;負責全區工農產品成本調查的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區農調戶的農本資料登記、匯總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指導、協調各鎮(區)、街道價格監督服務站價格業務工作;負責價格政務信息和價格統計、測算和分析預測工作;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價格調控計畫,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負責政府制定價格和重大價格行政處罰聽證的組織工作;配合做好價格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直屬單位
吳中區信息中心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貫徹執行上級單位制定的有關電子政務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吳中區電子政務的建立、維護和使用工作;保障我區電子政務網路的正常連通和傳輸;參與制定全區電子政務工作發展規劃和全區電子政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套用系統建設;負責建立規範、安全、科學的信息收集、傳輸、存儲、處理及套用體系;負責組織全區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為領導決策和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承擔全區電子政務技術和電子政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吳中區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吳中區電力管理辦公室
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①組織編制全區電力發展規劃;負責電力行業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分析電力經濟運行態勢。②負責全區電力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③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配合電力部門保護全區電力設施,維護電網安全穩定運行。④指導推動全區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節約用電工作的管理與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⑤指導地方(熱)電廠工作;負責編報熱電企業年度上網發電量計畫。⑥督促電廠搞好安全生產定期對區內電廠進行安全大檢查,確保全全生產。
吳中區路燈管理所
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①規劃、設計管轄區內路燈建設;②監督管理路燈建設項目;③負責建設城區、木瀆、光福、藏書、橫涇、長橋等地區路燈工程;④負責維護管理城區、木瀆、光福、藏書、橫涇、長橋等地區路燈設施;⑤負責全區路燈電費的核算工作;⑥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亮化任務。
吳中區散裝水泥辦公室
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預收款的徵收使用與管理,散裝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推廣。散裝水泥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引用、套用、協調。處理髮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綜合調查隊
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組織實施農業、農產品產量(糧食產量、畜牧業、水產品)、勞動力轉移、農村住戶、農經、農業經濟核算、等統計調查,修改和編制行政區劃代碼,組織實施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上報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調查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吳中調查局
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規下工業調查、工業品價格調查、景氣調查、專項調查,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上報和提供城市社會經濟調查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吳中區物價檢查所
單位類別:行政單位
單位職能:
(1)根據《價格法》依法對價格管理對象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按照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和局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日常市場價格巡查和物價大檢查、專項檢查和跟蹤檢查等。
(3)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價格行政處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4)按照社會服務承諾制要求,認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關價格問題的諮詢和投訴,並做好宣傳解釋和處理答覆工作。
(5)指導和幫助職工價格監督組織等開展價格監督工作。
(6)認真做好價格監督檢查統計上報工作和案件整理歸檔工作。
吳中區價格認證中心
單位類別: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及其他各種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認證。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
(3)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