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
(二)組織編制全區城市建設年度項目與資金計畫。負責下達城市建設項目;負責收取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安全監督管理費等規費,受理建設工程政策性減免費用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區房屋公共維修資金的監管。
(三)負責全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
(四)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發放、單位住房基金管理。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租金、租賃和養護修繕管理;負責全區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
(五)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內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經營活動、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統一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組織區住房建設及住宅產業化的實施。
(六)負責全區房屋管理的工作。擬訂全區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統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和全區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
(七)籌劃儲備、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及方案會審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國家、省、市在區內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
(八)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九)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業發展的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區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負責全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拆遷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指導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區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管理,核准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服務網點的布局;制定市政公用行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城市市政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和修復工作;做好城區環境衛生的保潔清運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負責全區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建築業、房地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參與牆體改革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指導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五)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1.辦公室(法制科)
(1)主要職能:負責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組織和協調局重要會議,督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務信息的編髮,管理公文印章,檔案審核、上、下級檔案、信函收發、登記、傳閱、催辦、歸檔及保密工作;開展新聞宣傳,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保衛、後勤、車輛管理、衛生等日常事務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本部門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網站的建設、區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對本部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進行開發、維護和管理;承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宣傳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系統內各單位的法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務公開有關制度,完善工作規程及操作流程,規範行政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負責組織聽證制度的落實;負責行政訴訟應訴的協調工作,指導、參與有關部門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諮詢活動的組織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安排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發證、年檢工作。
(2)主要負責人:朱華新 主任
2.人事監察科
(1)主要職能:在黨委領導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的培養、推薦、考察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改革、編制核定、人才引進、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工作;開展系統內工程建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考試、工人技術等級考試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辦幹部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人員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和社團管理工作。起草本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本系統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建築工地開展好農民工業餘學校的教育培訓;承辦建設系統職業技能開發和鑑定工作;組織管理建設系統特殊工種的培訓、鑑定工作;審定本系統培訓機構的申報與備案,組織開展對培訓機構教學質量的評估工作;歸口管理本系統有關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系統各單位的行業監察工作,受理單位和個人的舉報,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協助紀檢委做好對違法亂紀行為的查處。
(2)主要負責人:姚興根 科長
3.老幹部科
(1)主要職能:落實好老幹部的政治待遇。了解掌握老幹部政治思想、參加黨組織生活的情況;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政治理論,閱讀重要檔案,聽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重大活動;落實好老幹部的生活待遇。宣傳黨的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及老幹部先進事跡。貫徹落實老幹部的安置政策,協調、指導下屬各單位解決老幹部安置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負責審核辦理老幹部的各種證書工作。負責處理老幹部來信來訪。
(2)主要負責人:孫蓉燕 科長
3.財務管理科
(1)主要職能:起草局系統內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局機關年度預算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財務決算;承擔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業務指導;承辦局機關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測算、繳存工作;對會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進行匯總、分析。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財經紀律檢查,提出審計檢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2)主要負責人:周英華 科長
4.城鎮建設科(地震科)
(1)主要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建設的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區城市建設年度項目與資金計畫,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參與城鎮規劃的制定和方案會審工作;指導城鎮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鎮土地的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城鎮規劃的編制及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建設系統有關村鎮建設的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村莊建設整治工作;指導古鎮、古村落保護和建設整治工作;組織編制農房建設通用圖集;組織城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指導區內市政公用、燃氣建設、城區地下管線及城區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鎮的綜合開發工作。
審批轄區內地震監測台(站)的設定與撤銷;承擔全區震情、災情速報工作,承擔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區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審核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設工程;承擔全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建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工作,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修編地震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培訓等工作;開展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科普知識宣傳工作;承擔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教育基地的創建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