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3、制定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擬訂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方面的經濟政策 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的發展。
4、承擔全區社會文化工作責任。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全區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事業。
5、承擔全區文化藝術工作責任。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指導藝術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範性 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
6、指導全區體育工作,推動全區體育事業發展。積極推進體育體制改革,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7、主管全區文物工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做好全區文物保護 區域紫線管理、考古等有關工作;對文化遺產、各類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城鎮(村)的考古及文物市場實施依法管理;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協調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等工作。
8、承擔全區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責任。對新聞出版單位實施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印刷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 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和全區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著作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推進全區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指導全區著作權登記、宣傳、培訓等工作。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9、統籌規劃全區體育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優秀運動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專業和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為國家培養和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提高全區競技運動水平。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10、負責在我區舉辦的國際、國內各級體育比賽和我區參加市、省、全國等各類運動會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制定全區性體育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性體育競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區參加大賽的獎勵政策。
11、承擔本部門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
12、對全區文化、體育市場實施管理。擬訂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規定;承擔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行政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各類文化、體育經營單位的管理。負責全區體育彩票發行及管理。
13、統籌安排區文化、體育事業經費,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全區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布局;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
14、規劃、指導全區文化藝術人才、體育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並制定、實施教育規劃;負責全區藝術、文博圖書(群文)專業和教練員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及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評定、考察工作。
15、負責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16、指導全區文藝團隊、各運動協會和體育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17、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內設7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
辦公室法制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綜合起草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業整體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總結;承擔全區性文化體育會議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文秘、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後勤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及宣傳工作;牽頭辦理信訪,及區人大和政協交辦的議案、建議、提案;研究並指導文化、體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的改革;承擔管理機關及下屬各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考核、獎勵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本部門的政策法規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律法規諮詢、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等工作;承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行政管理等事務工作。
財務管理科
編制局財務預決算,統籌安排文化、體育事業經費和項目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各下屬單位的經費使用和財務管理工作,並做好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下屬單位有關經濟指標的審核和考核;組織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文化科
擬訂全區社會文化事業和專業文化藝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指導、組織全區民眾性的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業務建設;指導、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指導、組織藝術精品創作、製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之間的協作,推進圖書館事業網路化、現代化建設;研究和指導藝術教育、文藝研究和文藝科技開發工作;規劃、組織全區文化藝術人才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及重大文藝活動;協調我區參加市、省、全國和地區性文化活動的有關工作,組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大型文化活動,開展對外文化宣傳和交流;負責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體育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並實施全區民眾性體育工作和業餘訓練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指導、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和各體育協會、社團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設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建設和管理全民健身設施;組織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學校青少年體育活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特色體育項目學校的申報、檢查、驗收、命名;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統籌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協調、監督業餘體校的訓練工作,鞏固完善全區業餘訓練網路建設;負責參加市級及以上比賽的指導協調、登記、申報工作;負責做好在本區舉辦的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活動的申報、協調、組織工作;制定全區體育競賽計畫和工作方案,協調、指導全區競賽工作;規劃、組織全區體育專業人才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新聞出版科
行政服務科
擬訂和實施全區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調控政策及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全區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和音像製品、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以及網路出版活動;協助做好出版物發行、印刷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培訓工作;指導區出版物發行業協會、音像協會和印刷行業協會的工作;管理指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全區印刷業、光碟複製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以及電腦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實施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活動;負責全區印刷經營單位的年檢、換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著作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推進全區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指導全區著作權登記、宣傳、培訓等工作。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動漫(不含網路、影視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和網路遊戲(不含網路遊戲的出版管理)等市場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依法承擔全區文化、文物、體育、新聞出版的行政許可 負責指導、協調派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開展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產業經濟科
擬訂全區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育產業政策措施的落實;推進和促進文化、體育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發展,培育特色文化、體育產業示範基地和集聚區,扶持新興文化、體育產業的開發,負責各級各類文化、體育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負責文化產業專項引導資金實施和項目的申報、監督;協調文化、體育產業運行中的重要事項,指導全區各類文化、體育產業行業協會工作;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使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化、體育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文化、體育產業資料庫。
文物科
擬訂全區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做好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整理研究等工作;協調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管辦、博物館、各文保單位的體制改革、業務建設和文物安全工作;做好全區文物保護、區域紫線管理、考古等有關工作;負責對世界文化遺產、各類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城鎮(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場進行依法管理;依法協助做好文物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