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所有的腐敗中,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最烈的腐敗,是一切腐敗的源頭,是官場中的最大的政治腐敗,是一切亂象的根源,嚴重損毀執政黨執政之基礎,也是中國當今等級最高、危害最甚的腐敗。而買官賣官則是最大的吏治腐敗,所謂的“三年知清府,十萬雪花銀”,在當代社會中決不是個例。吏治腐敗是其他形式腐敗的催化劑、加速劑、潤滑劑,是社會政治生活中的這顆“毒瘤”,自古至今,“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賣官鬻爵”由此而造成的人亡政息、改朝換代,可以說是俯拾皆是。吏治清廉則天下太平,吏治腐敗則天下無寧日。在整個執政黨的反腐敗鬥爭中,吏治腐敗已經成為當今社會反腐敗鬥爭中的重中之重,成為當今反腐敗鬥爭的重點,成為人民民眾的眾矢之的,執政黨正在加大力度來解決危害最烈、民眾反映最大的問題。
表現形式

一是買官賣官。一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掌握的組織人事權,以出賣官位而謀取私利。他們把個人意志凌駕於組織之上,或以個人打招呼代替組織推薦;或不按規定程式辦事,搞臨時動議;或個人說了算,強行提拔調動,使一些不符合提拔條件,甚至有嚴重問題的人被安排到重要崗位上。
二是跑官要官。一些人為了達到升遷的目的,千方百計接近領導,托人情找關係,與領導套近乎。他們或阿諛逢迎,博得領導歡心;或惡意誹謗,壓低別人,抬高自己;或以小恩小惠討好領導家人,走夫人路線。一些領導幹部則講關係不講政策,講交情不講原則,把奴才當人才,被跑官要官者所利用。
三是造假騙官。這方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些投機分子利用黨內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偽造材料,打通關節以騙取官職。如內蒙古一煤礦工人,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幹部,卻冒充副處級幹部,偽造材料騙過省地縣三級組織部門,成為某地級市的市委副書記。還有一種是領導幹部弄虛作假,編造政績以圖升遷,即所謂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現象。一些主管部門被假象所迷惑,使造假者得以提拔重用。
四是賄選謀官。一些人趁換屆選舉之機,以賄賂黨代表、人大代表為手段謀取官職。這種現象在縣鄉兩級表現得較為突出。如,甘肅省隴南某縣一財政局長,在縣政府換屆時,動用公款,組織賄選班子給鄉人大代表行賄,當選為該縣副縣長。
五是任用私官。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在本單位培植私人勢力,想方設法把自 己的親友安排在重要崗位,把單位變成家天下。
主要危害
吏治腐敗危害黨和政府在人民民眾中的形象,使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黨員幹部的言行舉止,就是黨和政府形象的具體體現。一個好的領導幹部,能影響一批人,帶好一個地區、一個單位;反之,一個壞的領導幹部,會帶壞一批人,敗壞一個地區、一個單位的風氣。好乾部越多,則正氣愈盛,民眾對黨的信任度愈高,黨的凝聚力也就越強。而壞幹部越多,就會邪氣上升,民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感、支持率就會下降。
吏治腐敗導致經濟上的腐敗問題更加嚴重。用人上的腐敗大多與經濟上的違法違紀活動相聯繫。如跑官者需要經濟實力,他們不惜血本的投入,是為了撈到更多更大的實惠。他們一旦謀官得逞,就會變本加厲地進行經濟違法違紀活動,從而加劇經濟領域的腐敗問題。某地有一局長,買到官不久即被查處,他竟然懊喪地說:我這個局長是花五萬元買的,還沒撈夠本錢就被查處了。事實證明,謀官者所花本錢越大,其到任後聚斂財富的膽子也越大,越不擇手段。而隨著其經濟實力的增長,他又要謀取更高的職位。如此惡性循環,經濟領域的腐敗將很難遏制。
吏治腐敗直接破壞黨的幹部政策,擾亂幹部任用的正常程式,使幹部隊伍正氣下降,工作積極性受到嚴重挫傷。領導幹部在用人問題上存在的家長制、個人說了算,使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遭到踐踏;任人唯親、唯財是舉使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幹部標準被破壞;以人劃線、唯親是舉使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被扭曲,在幹部隊伍中造成嚴重的負面效應。這些壞風氣一旦形成,則必然導致踏踏實實工作的人日趨減少,投機鑽營,拉關係、走後門者不斷增加,從而影響到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根治方法
吏治腐敗是中國當前最大的腐敗。整治吏治腐敗,自然是當前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對於吏治腐敗,我們已習慣於用一種自上而下的思路去處理,政府希望通過辦幾件大案要案,處罰高官巨貪,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這在一個政權建立初期,確實有效,會使吏治煥然一新。然而時間一長,這種方式的效果就會大大減弱。一方面是因為此種處理方式本身很難對基層官員產生震懾力;另一方面是因為它依賴對政策的執行力,時間長了,對政策的執行自會懈怠,此外,由於官員的利益錯綜複雜,時間一長,也容易結成利益同盟,因而實際上很難處理下去。
所以,要使反腐取得實質成效,徹底遏制腐敗蔓延勢頭,除了反腐本身需要制度和機制的創新外,還需要其他一些更基本的制度變革。對此,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強化。
一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削減政府調節經濟社會事務的權力和領域,把大量的社會經濟活動交由市場主體去完成。有腐敗的地方就有政府權力,腐敗滋生的一大根源是政府管得過雜過寬,政府通過審批、資格準入和價格管制等手段來調節和控制經濟社會的運行,管理經濟和社會活動,因此,要減少腐敗發生的幾率,就得消減政府權力,將一些可管可不管的事情統統交由市場去行使,政府只管理那些必須由政府才能管理好的事情,並且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應改變,儘量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少用審批和管制等行政強制手段。政府管得少了,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去管理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腐敗的機會也自然就減少
。從這個角度看,廣東目前進行的行政審批改革不但會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對治理腐敗也有很好的推動作用。
二是政府的決策和政策制定要公開透明,公眾應該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減少政府的權力行使範圍和改變行使方式,只是減少腐敗的一個前提,並不能完全杜絕腐敗的發生。假如政府的決策不透明,什麼事情都是官員特別是一把手說了算,那么,在剩下的權力調節的領域,腐敗照樣會發生。
所以,必須對政府的決策和政策制定也要有約束,這個約束就是使其公開化、陽光化。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但這需要在政府的決策和公共政策制定中,引入公眾參與,政府必須向民眾開放決策過程,民眾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要形成這種機制,使政府的決策和政策制定公開、透明,政府官員就不敢弄權去謀利益,因為他一伸手就可能被捉。
三是官員的收入和財產還必須公開。做好了前面兩步,還是不可能完全杜絕腐敗。因為要在政策制定中做到全程公開透明,讓公眾參與進來,不大可能,這就給腐敗留下了死角。所以還應在官員的收入和財產上做文章。從腐敗的結果看,不管一個官員採取怎樣的方式,如何隱秘,他最後總是要表現為收入和財富的增加。假如其財產與正常收入來源不配備,相差太大,且無法說明財產來源,那就可認定腐敗
。但這樣做的前提是官員的收入和財產必須公開,只有公開,人們才能知曉和監督官員的收入和財產狀況。如果官員覺得因財產公開而增大其腐敗被查處的風險,他自然不會有積極性去搞腐敗。
四是強化各類監督,尤其媒體和輿論監督。制度不管多么嚴密,執行多么嚴格,總有掛一漏萬的時候,因此還必須加強各類監督,千百雙眼睛總比少數眼睛甚至一雙眼睛管用。現實中的腐敗所以多發,直接與監督不力,懲治被動相關。據調查,多數被揭露的腐敗案件,不是紀檢和檢察機關主動出擊的結果,而是民眾舉報揭發,或是由於查處其他案件而連帶出來的結果,這無疑會導致"腐敗隱數"(即未被揭露的腐敗案情數)的存在,"吏治腐敗"的"風險和成本"相對降低,致使人們殫精竭慮地去腐敗。在目前的網路時代,允許媒體和社會自由報導和監督腐敗,在無處不在的監督下,官員腐敗被發現的機率就會大大增加。
做好了這四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可以斷言,腐敗會大大減少,吏治會得到很大改善。當然,需要指出的是,這四方面並非是垂直遞進的關係,它們雖然有這種邏輯聯繫,但完全可以同步推進。除此外,從官員的選拔來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防止官員帶病提拔乃至反腐也有作用。也就是除了要對腐敗直接責任人進行處治外,還應該對相關的人員追究其連帶責任。許多提拔重用腐敗份子、干預干擾對腐敗案件的查辦、以及不承擔應負責任等現象的產生,都與這一制度的缺位有關。同時,要充分利用技術帶來的便利加強監督。當前,網路技術和電視技術為實現普遍的監督創造了便利,一些地方推行電視問政對政府的施政和官員的決策就起到了極好的效果,應該強化技術在反腐中的作用。
總之,在現有的反腐制度模式下,吏治腐敗確實非常難以治理。但這並不等於它就真的無法治理,只要我們認真創設和實踐這些制度,吏治腐敗並非不可治理。
專家支招
買官賣官現象就像惡性毒瘤,如果不堅決剷除,不但威脅肌體的健康發展,甚至威脅到肌體的壽命。那么,買官賣官現象何以有機會在官場存在呢?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買官賣官現象,在出台了很多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情況下,仍在一些地方出現,主要是官場生態沒有改變。“一把手掌握的權利過於集中。一個領導幹部能不能升遷,什麼時候升遷,都是一把手說了算,一些人被逼無奈,若不通過買官賣官,不討好一把手,則升遷無望。”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褚松燕認為,造成買官賣官問題比較突出的原因是官員屬於公共稀缺資源。從制度上來說,官員選拔過程不透明、用人的標準和相關程式不清晰,加上人為因素的干擾,造成這一現象較為突出。
“一般來講,衡量官員選拔任用的制度是否合理,有三個標尺:一是看制度的設計是否明確、清晰、完備;二是看制度是否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根據這一制度可以選拔出優秀合格的官員或公務員;三是看制度的配套性是否完備,通過配套的監督、管理制度,可以使庸者下能者上。”
褚松燕認為,現行的官員選拔制度,缺少具體、客觀的評價指標。“都在講官員要德、能、勤、績、廉,但什麼是德?什麼是廉?通過什麼樣的指標來體現出來?因為指標不明晰,所以在落實過程當中就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王周戶認為,監督、舉報機制不完善也是造成買官賣官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如當民眾和基層幹部發現買官賣官現象時,通過正常的程式很難舉報,很多案件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一些地方甚至出現舉報人信息被泄漏、打擊報復舉報人等問題,“這種示範效應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買官賣官沒人管、沒人問的局面,助長了歪風邪氣。”
專家們認為,唯有不斷完善選人用人制度與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並與民眾相結合,共同交織反腐“天網”,才能徹底熄滅貪官“腐敗之路”上的“綠燈”。
莊德水建議,應合理分解一把手權利,還權於民。人民、人民代表有權依據《憲法》和《選舉法》選舉和罷免各級政府的官員,對集中於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的權力進行分解,由幾個人或幾個部門共同行使,對集中於少數人的重大決策權進行分解,由人數更多的一級組織來行使。
褚松燕認為,剎住買官賣官歪風,首先要完善官員選拔與任用的制度和程式。通過客觀、公正、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選拔制度來選用官員。其次,應增強官員選拔、任用過程的可視性和透明度。“讓人們了解官員是如何選拔的,要經過哪些程式,這些程式是怎么落實的。政策一目了然,選拔過程公平、公開、公正,就減少了一些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王周戶認為,要強化管理、監督措施。一方面給決策人實行終身責任倒查機制,對出問題的幹部進行倒查,看是誰提拔的,有沒有充分發揚民主。另一方面,應該發動民眾和社會輿論等強化對官員選拔、任用過程的監督,不給貪腐行為留下死角。對於民眾舉報,應當有完善的保護措施,對舉報要有明確的查處結果,給公眾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