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03年,審計署組織16個省、18個特派辦和有關社會審計人員2000多人,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任期審計時發現 ,該公司經營性腐敗異常嚴重。公司領導班子違法、違紀金額高達211億元,流失國有資產45億元,涉嫌個人違法違紀12起,涉案金額10億元,拖欠電費360億元。2002年,事情敗露後,總經理高嚴攜款潛逃。在審計中還發現,該公司2002年決算報表反映上年利潤總額為215億元,經審計確認累計少計利潤78億元,用少計收入,多計成本的辦法坑害國家。審計還發現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的45億元中,僅違規處置資產、通過關聯交易讓利,造成國有資產向“三產”企業流失29.7億元;因違規對外投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損失15.3億元。
(據《報刊文摘》2004年5月21日)國有大中型企業當前所處的困境,除歷史的、現實的多方面原因外,經營管理上的腐敗行為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之一。據統計:1994年國有獨立核算工業企業虧損額達483億元,1997年上升了1倍,利潤下降了一半。國家統計局對5.8萬家國有企業的統計,虧損額近千億元。不能否定這種巨額的經營虧損與腐敗沒有一定關係。因此,在國有企業改革中,這個問題不能忽視。
原因分析
國有企業經營者腐敗問題是我國目前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問題的存在有其多方面因素,如個人素質、社會風氣等。有關專家認為制度因素是其主要方面:
制度因素分析首先,收入與付出不對稱的分配製度使經營者心理失衡。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普遍偏低,與其正常經營所付出的直接行為成本形成強烈反差。並且,由於現行的任用制度,造成其較高的進入成本,“多年的媳婦熬成婆”;同時,三資企業與民營企業收入高,形成其高昂的機會成本。在收入與付出的槓桿嚴重傾斜的情況下,經營者心理失衡,產生腐敗行為動機。
對策和措施
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經營方面存在的問題是近年來民眾反映的熱點之一如不認真加以規範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滋生腐敗問題。因此必須從實際出發改革現行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
1、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改革的總體思路。以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為指導根據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要求和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需要按照明晰資產所有權、搞活資產經營權、理順資產受益權的思路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其經營性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綜合預算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逐步使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經營性領域退出,加速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換,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2、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則。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管理應堅持“公平、透明、規範、高效”原則主要理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建立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管人和管事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經營性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原則上歸政府所有、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原則上歸部門單位所有。但是,經營性資產的收入必須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其收益首先用於償還因投資形成的債務,其次用於彌補經費支出和事業投入不足。
3、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綜合利用效率。改革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體制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實現租賃程式、資產經營政策、利益分配的公開、公正、公平提高資產經營的綜合利用效率。首先要規範經營性資產的租賃程式,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實行“陽光操作”。其次,要依法制定資產經營政策,既要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又要充分考慮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再次,要健全資產收益的監督制約機制,嚴防經營收益“體外循環”,堵塞資產經營效益流失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