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形式
一是稅收流失性腐敗,是指違反公平競爭的各種合法稅收減免引起的海關稅收和其他稅收的流失。這類損失每年有5700億元—6800億元,是腐敗造成經濟損失的最主要的形式。
二是地下經濟腐敗,即指未向政府申報和納稅,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產值和收入未能納入國民生產總值的所有經濟活動。這種腐敗主要表現為:走私販私、毒品生產運輸及黑市等非法的地下經濟活動;部分或全部收入隱匿不報、逃避稅收等利用合法經營取得非法收入的經濟活動,以及私下交易、現金交易、勞務交易等一些未統計的地下經濟。其中走私造成的損失每年有300億元—340億元。
三是公共投資與公共支出性腐敗,主要涉及政府出資或援助的公共投資中的腐敗損失;政府採購契約中的腐敗損失;政府其他公共支出包括由政府資助的機構支出中的腐敗損失。中科院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強調,這種腐敗,既是經濟腐敗,又是政治腐敗。中國許多重大的腐敗損失常常發生在這些領域。這類腐敗每年造成的損失初步估計有2575億元—3410億元。
四是尋租性腐敗,當前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行業壟斷造成大量的租金(這裡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租金”)流失。中國最大的壟斷行業是電力業,根據他的估算,每年造成的租金損失在560億元—1120億元之間,而民航的壟斷“租金”每年也多達75億元—100億元。壟斷把消費者收益轉給壟斷生產者,創造出超額利潤,造成社會福利損失。據估計這類損失每年達1300億元—2020億元。
原因
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資產原值發生腐敗性流失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一,國企的用人制度與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民主、公開、公平竟爭的用人原則不相適應,難以選擇到德才兼優的國企負責人,加上對國企負責人缺乏經常的,制度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埋下了國企經濟效益和資產原值發生腐敗性流失的病根。
二,在權力下放過程中沒有重視放權的平衡性和協調性,使國企的法定負責人的權利過於集中,在國企內部無法形成以權力制衡為基礎的監督機制,洞開了國企經濟效益和資產原值發生腐敗性流失的缺口。
三,對國企負責人缺乏有效的責任經束,造成權大於責或有權無責的普遍現象,使國企的經濟效益和資產原值發生腐敗性流失打開了方便之門。
四,個體、私營企業非法交易成本的支出使國企失去了大量在公平竟爭條件下本應獲得的公對公的交易機會,導致國企的經濟效應發生間接的腐敗性流失。
五,海關、邊防、公安、商檢、商務等行政執法部門的腐敗分子與走私分子搞錢權交易,使走私商品衝擊國內市場,也是造成我國腐敗性虧損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在國企外部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監督環境,加深了國企經濟效益和資產原值發生腐敗性流失的嚴重性。
如何防止
在國有公司內部建立以權力制衡原理和剩餘提取原理為基礎的監督機制,是防止國有公司經濟效益發生腐敗性流失的治本措施。健全個體、私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是消除國有公司經濟效益發生腐敗性流失外部根源的措施。加強法紀監督機構、執法機構、執法監督機構的獨立性,是防止國有公司經濟效益發生腐敗性流失的法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