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性腐敗

占有性腐敗

占有性腐敗。主要是指利用管理公共資源的職務之便,貪污、挪用、侵吞國有資產、集體財產和個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

主要行為

在占有性腐敗中,有的是被個人貪污、挪用,有的是被單位、集體或利益集團擠占、挪用。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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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市支行行長余振東等人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監守自盜國家資金金額達4.83億美元,合計人民幣達40億元。2001年1月2日,余從香港一銀行向舊金山花旗銀行一次就轉移了20萬美元。2001年10月2日至7日5天時間內,余夥同他人從香港向美國內華達州的拉斯維加斯轉移了200萬美元。余在香港賬戶多達256個。

國家審計署在對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中披露:2001年到2003年間,原國家計委將下屬的七個單位聯建的科研辦公樓部分面積出租,共收取租金3285萬元,全部挪用於機關離退休幹部醫療費超支。

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等4個單位編造7份林業治沙項目貸款契約,套取財政貼息資金415萬元。

1999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專項資金1.31億元用於發放總局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補貼和借給下屬單位投資辦企業2204萬元。

2003年,國防科工委共分配預算資金162.1億元,年初預留62.91億元,預留比例達百分之三十八點八。

科技部在年初分配預算資金時,將科技三項費用17.01億元全部預留。直到當年8月至11月份,才採取追加的方式批覆到有關地方和部門。

2003年雲南大姚地震,中央下撥的1.2億元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到2004年3月,仍有5174萬元滯留到縣財政;有關部門擠占挪用4111萬元,用於平衡預算、建樓堂館所及招待費用。

建議

一是加強對中央預算單位預算日常綜合財政監管和上級部門督導檢查,強化預算執行監督,規範基層預算單位公用經費支出範圍和用途,關注預算單位公用經費支出情況及其對應的業務開展情況,督促各級預算單位有效發揮相關職能作用。

二是完善人員經費預算和工資計畫相匹配的預算管理制度,加大規範津補貼力度,明確各類津補貼項目及標準,適當提高或實行不同區域及部門差異化的定員定額標準,保障人員經費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三是最佳化支出結構,嚴控“三公”經費支出,增加“三公”經費預算透明度,倡導厲行節約,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樹立過緊日子思想,確保公用經費預算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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